天津頒布《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征求意見稿
2020年3月13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發布《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落實可持續發展戰略,保護生態環境,改善天津市環境空氣質量,防治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污染,促進相關行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修訂的天津市強制性地方標準《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征求意見稿)已編制完成,現公開征求意見。
請于2020年4月10日前將《意見反饋表》反饋至天津市生態環境局。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法規處;聯系人:劉京偉;
聯系電話:022-87671561;傳真:022-87671569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標準化處;聯系人:何梅;
聯系電話:022-27182063。
新建企業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現有企業自2020年12月1日起,執行表1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揮發性有機物有組織排放限值
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的VOCs泄漏認定濃度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限值
揮發性有機物測定方法
各行業受控工藝設施和單項必測VOCs物質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