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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ZOP、SIL評估相關法規標準參照運用推薦

HAZOP、SIL評估相關法規標準推薦

時至今日,HAZOP及SIL評估相關工作的推進已經日漸成熟,但是在具體項目的執行過程中,設計人員、第三方評估單位或者業主仍然面臨著一些問題,例如標準的界定模糊、整改復雜度較高、不同法規認知不清、政策落地難度大等。本文對HAZOP及SIL相關法規進行了總結,希望有助各位同仁對此項工作有個全局的認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安委辦〔2008〕26號

積極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工作。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有關企業開發化工安全生產技術和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安全技術。在危險化學品槽車充裝環節,推廣使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代替充裝軟管,禁止使用軟管充裝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等液化危險化學品。指導有關中央企業開展風險評估,提高事故風險控制管理水平;組織有條件的中央企業應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技術(HAZOP),提高化工生產裝置潛在風險辨識能力。


改造提升現有企業,逐步提高安全技術水平。重點企業要積極采用新技術改造提升現有裝置以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工藝技術自動控制水平低的重點企業要制定技術改造計劃,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通過裝備集散控制和緊急停車系統,提高生產裝置自動化控制水平。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必須在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的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新建的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選用安全可靠的儀表、聯鎖控制系統,配備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泄漏檢測報警系統和火災報警系統,提高裝置安全可靠性。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管三〔2009〕124號)

中央企業要在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有關中央企業總部要組織所屬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經中央企業總部自行考核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標準的所屬單位,經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局和中央企業總部推薦,可以直接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的達標考評。有關中央企業總部要組織所屬企業積極開展重點化工生產裝置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全面查找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提高裝置本質安全化水平。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危化第 255號文)《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


第6.4.2.2條 :對國內首次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的建設項目的工藝安全性分析,除選擇其它安全評價方法外,盡可能選擇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法進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76號

建設單位應委托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承擔建設項目工程設計,依法申請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并辦理相關手續。對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項目,應將安全施工質量一并委托監理。

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設計合同中應主動要求設計單位對設計進行危險與可操作性(HAZOP)審查,并派遣有生產操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審查,對HAZOP審查報告進行審核。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和首次工業化設計的建設項目,必須在基礎設計階段開展HAZOP分析。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管三〔2013〕88號

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統稱“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風險辨識分析,要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術,一般每3年進行一次。對其他生產儲存裝置的風險辨識分析,針對裝置不同的復雜程度,選用安全檢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預危險性分析、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FMEA)、HAZOP技術等方法或多種方法組合,可每5年進行一次。企業管理機構、人員構成、生產裝置等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要及時進行風險辨識分析。企業要組織所有人員參與風險辨識分析,力求風險辨識分析全覆蓋。



《關于開展提升本危險化學品領域 本質安全水平專項行動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2〕87號

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抓手,進一步推動企業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和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強化重大危險源監控,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加強特殊作業安全管控,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加強班組建設和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細化企業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進一步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按照《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AQ/T3034-2010)的要求,從及時收集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信息、開展化工過程危害分析、完善操作規程、加強人員培訓、加強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強動火及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機械儀表電氣設備完好性、公用工程可靠性、變更管理、試生產安全審查、事故查處及應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強化工企業安全管理,逐步提高化工生產過程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推行化工生產裝置定期(每3至5年一次)開展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

(十二)從2016年1月1日起,大型和外商獨資合資等具備條件的化工企業新建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設計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安全儀表系統。(十三)從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要設計符合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其他新建化工裝置、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安全儀表系統,從2020年1月1日起,應執行功能安全相關標準要求,設計符合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

六、積極推進在役安全儀表系統評估工作

(十四)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在役生產裝置或設施的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要在全面開展過程危險分析(如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基礎上,通過風險分析確定安全儀表功能及其風險降低要求,并盡快評估現有安全儀表功能是否滿足風險降低要求。

(十五)企業應在評估基礎上,制定安全儀表系統管理方案和定期檢驗測試計劃。對于不滿足要求的安全儀表功能,要制定相關維護方案和整改計劃,2019年底前完成安全儀表系統評估和完善工作。其他化工裝置、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要參照本意見要求實施。



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的通知
應急〔2019〕78號

2.3 企業應充分利用安全檢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FMEA)、危險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風險分析方法,或多種方法的組合,分析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選用風險評估矩陣(RAM)、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LEC)等方法進行風險評估,有效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2.4 企業應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定期開展HAZOP 分析

3.2.3 企業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運用HAZOP 方法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分析,一般每3 年開展一次;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和首次工業化設計的建設項目,應在基礎設計階段開展HAZOP 分析工作;對其他生產、儲存裝置的安全風險辨識分析,針對裝置不同的復雜程度,可采用本導則第2.3 所述的方法,每5 年進行一次。

4.5.2 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活動、作業環境、人員行為、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情況,主要包括:(1)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儲存裝置定期運用HAZOP 方法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企業安全風險辨識分析內容應重點關注如下方面: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儲存裝置定期運用HAZOP 方法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對設備設施、作業活動、作業環境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當管理機構、人員構成、生產裝置等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安全事故時,及時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分析;對控制安全風險的工程、技術、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后可能引起的后果進行分析。



《本質安全診斷治理的相關意見》
江蘇省 2019年53號文

重大隱患清單。

安全設施設計診斷(復核)報告、全流程自動化控制診斷報告以及隱患、問題清單。

企業委托符合規定資質的設計單位中介機構開展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HAZOP 分析報告、保護層分析(LOPA)報告,應含有自動控制和SIS 改造建議。

安全儀表系統安全完整性(SIL)等級評估和驗算報告。

企業委托設計單位編制的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設計方案,方案應采納HAZOP 報告有關自動控制和SIS 改造建議,并包含以下內容:

(1)改造范圍和內容。

(2)工藝參數和報警聯鎖清單、聯鎖邏輯圖。

(3)自動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回路和控制方式說明文件。

(4)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儀表系統、帶控制點的工藝流程圖(PI&D)等相關設計圖紙。

精細化工企業按規范性文件開展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以及評估報告結果采納情況。

企業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設計方案專家審查意見。

DCS 和SIS 系統安裝、調試和驗收報告。

企業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儀表系統試運行小結及驗收意見。



《關于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的指導意見》
蘇應急〔2020〕1號 

完善安全儀表系統:

“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要在保護層分析(LOPA)的基礎上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

要從嚴審查安全儀表系統安全要求技術文件設計,通過儀表設備合理選擇、結構約束(冗余容錯)、檢驗測試周期以及診斷技術等手段,優化安全儀表功能設計,確保降低風險。

要合理確定每個安全儀表功能(或子系統)的檢驗測試周期和測試方法等要求。

企業在投運前要嚴格組織對安全儀表系統進行審查和聯合確認,確保安全儀表滿足既定功能和完整性要求,具備安全投用條件。

按要求開展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企業,反應工藝危險度被確定為2級及以上的,應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和安全儀表系統;反應工藝危險度被確定為4級及以上的,應通過風險分析(如保護層分析)確定安全儀表的安全完整性等級,并依據要求配置安全儀表系統。

2022年底前,硝化工藝生產裝置、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應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其他危險化工工藝應通過HAZOP、LOPA分析,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



《關于印發云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
云應急〔2019〕9號

云南省內新建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原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指導意見和本指導意見的要求設計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安全儀表系統。

云南省內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在役生產裝置或設施的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要按本指南在全面開展過程危險分析基礎上,通過風險分析確定安全儀表功能及其風險降低要求,并評估現有安全儀表功能是否滿足風險降低要求,對于不滿足要求的安全儀表功能,要制定相關維護方案和整改計劃。同時企業要制定安全儀表系統管理方案和定期檢驗測試計劃。

在役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或設施的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企業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其他化工裝置、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原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實施。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通知
晉應急發〔2019〕88號

加強安全儀表系統功能安全相關技術和管理人才的培養。企業相關負責人、工藝、儀表等工程技術人員應參加安全儀表專業培訓,普及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保護層分析(LOPA)與SIL定級、GB/T21109/IEC61511等相關知識,學習有關標準規范,掌握安全儀表系統、風險分析和控制、風險降低等相關專業技術。企業應健全安全儀表管理機構、制度,明確管理責任,滿足開展和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功能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組織在役安全儀表系統評估。原已裝設獨立安全儀表系統的企業,要全面開展過程危險分析,評估現有安全儀表功能是否滿足風險降低要求,對于不滿足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要進行相關維護和整改。同時要制定安全儀表系統管理方案和定期檢驗測試計劃。

嚴格安全儀表系統的安裝調試和聯合確認。正在進行安全儀表系統整改的企業,應制定完善的危險及風險評估、保護層分析和SIL安全完整性定級、SIS提出安全要求規格書及SIS設計和工程、安裝調試及聯合確認等步驟的工作計劃,并組織企業相關技術、管理人員和具有安全儀表系統及安全方面知識和專長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對各步驟完成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形成結論報告,建立管理檔案。


加強化工企業安全儀表系統操作和維護管理。企業要制定和完善安全儀表系統管理制度,編制安全儀表系統操作維護計劃和規程,加強安全儀表系統相關設備故障管理,規范安全儀表系統相關設備選用,保證自動控制回路的投用率。同時要重視其他相關儀表保護措施管理。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設計和實施有毒有害和可燃氣體檢測保護系統,為確保其功能可靠,相關系統應獨立于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制定企業報警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保證安全儀表系統能夠可靠執行所有安全儀表功能,實現功能安全。


加強監管督導。各市應急管理局要掌握整改完成標準,明確進度要求,指導和督促企業加強化工過程安全儀表系統及其相關安全保護措施的管理。要將安全儀表系統評估和改造完成、安全儀表系統管理制度落實、人員培訓開展等情況納入安全監督檢查內容,對7月底前仍未按時完成整改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



《全省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鄂應急辦(2019)34號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在役裝置安全設計診斷復核。8月底前,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在役裝置必須完成安全設計診斷復核及隱患整改。未經正規設計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應當由具備相應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診斷復核。診斷復核應當出具“診斷復核報告”,對在役裝置的符合性、安全性作出結論。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及時督促相關企業按照“隱患整改五落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或逾期未完成診斷復核及隱患整改的,堅決予以停產整頓,確保生產安全。

化工安全儀表系統評估和完善。12月底前,全省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在役裝置或設施的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要在評估現有安全儀表功能是否滿足風險降低要求的基礎上,制定安全儀表系統管理方案和定期檢驗測試計劃,對于不滿足要求的,要制定相關維護方案和整改計劃,倒排工期,落實專人,按期完成。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嚴格安全條件審查。所有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新建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安全儀表系統設計必須符合功能安全相關標準要求。從2020年1月1日起,其他新建化工裝置、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安全儀表系統設計,應執行功能安全相關標準。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關于全省危險化學品重點縣第一輪專家導服務有關情況的通報》

魯安辦發〔2019〕56號 


多數企業未按規定要求設置SIS系統,有的重大危險源罐區視頻監控不足。主要表現:部分公司涉及危險化工工藝(如加氫、氯化),但未根據要求設置安全儀表系統。不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以及山東省政府309號令《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罐區現場攝像頭不能實現全面覆蓋,無法有效監控儲罐頂部。
設置安全儀表系統的企業未進行安全儀表功能的功能性和完整性分級,未進行SIL等級驗證。 主要表現:部分公司設置了安全儀表系統,但未提供安全儀表功能的功能性和完整性分級記錄,未提供SIL等級驗證報告。


《市應急局深入推進化工安全儀表系統專項整治工作》

根據專項整治工作安排,結合審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市應急局從五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下一階段整治工作的重點內容、重要環節和具體要求。

一是規范開展化工安全儀表系統設計。企業要根據評估定級和審查結果,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設計單位開展安全儀表系統設計,出具相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是組織開展安全儀表系統SIL驗證。設計完成后,企業要組織設計單位或相關技術機構對每個SIF回路的SIL等級進行驗證,各區要聘請第三方機構對驗證情況進行審查,確保質量。

三是精心組織安全儀表系統的施工改造。SIL驗證通過審查后,企業要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施工單位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施工改造,并開展聯合確認和竣工驗收

四是全面提升企業安全儀表系統管理水平。企業要制定和完善安全儀表系統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強化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實施安全儀表系統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五是嚴格開展專項整治驗收工作。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區要組織專家,嚴格按照《整治驗收表》內容對企業整治工作進行驗收,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關于轉發《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新安監危化〔2014〕125號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切實提高對做好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儀表系統管理基礎工作,強化安全儀表系統全生命周期管理。

指導督促企業嚴格依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安全儀表系統的設計、安裝、操作、檢測和維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切實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要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將化工企業安全儀表系統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督查檢查內容。安全儀表系統經評估不能滿足要求的,要督促企業制定整改計劃并按時完成整改。

請各地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將《指導意見》傳達至轄區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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