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分級GBT3608-2008
前 言
本標準代替GB/T3608-1993《高處作業分級》。本標準是對GB/T3608—1993的修訂。
本標準與GB/T3608—199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術語的英文對應詞(本標準的第3章)和部分術語的符號(本標準的3.4~3.6),修改了定義的形式(本標準的第3章;GB/T T3608—1993的第3章),對部分術語的先后順序進行了調整(本標準的3.3~3.5; GB/T T3608—1993的3.3~3.5);
……修改了客觀危險因素中的陣風風力[本標準的4.2a; GB/T T3608—1993的4.2a.];
……修改了客觀危險因素中的高溫條件[本標準的4.2b; GB/T T3608—1993的4.2b.];
……修改了客觀危險因素中的低度溫作業環境[本標準的4.2c; GB/T T3608—1993的4.2c.];
……增加了冷水作業客觀危險因素,并作了具體規定[本標準的4.2d];
……修改了光線和能見度條件[本標準的4.2f; GB/T T3608—1993的4.2c.];
……修改了接近或接觸危險電壓帶電體這一客觀危險因素,對接近危險電壓帶電體的距離作業了具體的規定[本標準的[本標準的4.2g; GB/T T3608—1993的4.2b.];
……修改了立足處只有很小的平面這一客觀危險因素,“對很小的平”作了具體量化的規定[本標準的4.2h; GB/T T3608—1993的4.2g.];
……修改了超過體力搬運重量限值的搬運這一客觀危險因素,用體力勞動強度代替了搬運重量,并規定了屬客觀危險因素的體力勞動強度級別[本標準的4.2i; GB/T T3608—1993的4.2i.];
……增加了在存在有毒氣體或缺氧的環境中作業的客觀危險因素[本標準的4.2j.];
……修改了搶救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這一客觀危險因素,增加了“可能會引起各種災害事故的作業環境”的內容[本標準的4.2k; GB/T T3608—1993的4.2h.];
……刪除了附錄A中有關符號表示的內容[GB/T T3608—1993的A1.]。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88)解釋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上海市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上海市房地產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邵寶仁、吳煥榮、顧禮銘、唐一鳴、霍文晶、蔣瑞靚、鐘睛威、尹建國、賈駿、馬罡亮。
本標準于1983年4月首次發布,1993年12月第一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