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管理辦法
各市(州)安全監管局,局機關各處(室),各煤監分局,各直屬事業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完善我省安全生產專家管理工作,四川省安全監管局 四川煤監局對《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經2016年第4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各單位結合自身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7月19日
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管理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實施“科技興安”戰略,提高安全生產科技水平,增強安全生產事故防范能力,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智囊作用,按照《四川省安全監管局 四川煤監局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暫行辦法》(川安監辦[2015]9號)要求,規范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的聘任、選用、管理以及專家庫的建立、使用和維護工作。
二、運行管理
第三條 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負責省專家庫的運行管理,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員若干名,并下設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辦公室(簡稱專家辦公室)和若干專業組。專家辦公室設在省局規劃科技處(科技裝備處),負責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省局相關處室負責專家使用,并對各業務組進行業務指導。
專業組按照專業領域設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工貿、建筑消防、交通運輸、職業健康、應急救援、安全宣傳教育及法律法規、其他行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及供應核及放射性物品制造、農、林、牧、漁業等)十一個專業組,專業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一名。
第四條 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工作;
(二)決定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組織機構設立、變更和撤銷;
(三)決定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業組組長、副組長以及專家的聘任、解聘、年終考核;
(四)研究解決專家辦公室提請解決的重大事項;
(五)檢查專家辦公室和各專業組工作;
(六)承擔省局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專家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提出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組織機構設立、變更和撤銷建議,報專家委員會審批;
(二)負責提出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業組組長、副組長以及專家的聘任、解聘、年終考核建議,報專家委員會審批;
(三)擬定各專業組提請解決的重大事項的處理意見建議,報專家委員會研究決定;
(四)向專家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五)對專家參與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活動)進行備案,初審處室報銷材料,協助處室報銷專家費用、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六)完成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各業務處室工作職責:
(一)對各專業組進行業務指導;
(二)提出專業組專家的聘任和解聘建議名單;
(三)對專家參與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活動)的情況進行備案、記錄、評價,并報銷專家費;
(四)負責專家開展工作所需資料的收集、整理,提出評審、驗收建議意見;
(五)為赴現場的安全生產專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完成專家費用報銷程序。
三、專家聘任
第七條 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主要從我省高等院校、科研單位、企事業單位和省級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中聘任(在職公務員和在機關從事行政事務的人員除外)。
(一)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任職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作風正派,公正廉潔,熱心安全生產工作;
2.熟悉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技術標準,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在安全生產領域享有一定聲譽;
3.具備大學專科(含專科)以上學歷,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管理、技術、科研、教學等工作經歷累計10年及以上;
4.具有安全生產相關高級職稱(或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執業資質),實踐經驗豐富;
5.具有較強的現場發現、分析和解決事故隱患與問題的能力,能深入現場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6.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安全生產工作,年齡不超過65周歲(兩院院士、特邀專家除外)。
(二)聘任程序:
1.省局發布征集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通知;
2.省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推薦或個人自薦(已退休人員);
3.有關處室進行初審,專家委員會進行復審,提出擬聘專家名單;
4.經省局審定后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經審定異議不成立的,確定為專家庫專家。
5.專家實行聘任制,每屆聘期5年。
第八條 安全生產專家申報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產專家推薦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及電子版;
(二)身份證復印件及電子版;
(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電子版;
(四)獲獎證書、發表論文及專著等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及電子版;
(五)2寸彩色免冠證件照及電子版。
四、專家工作權利責任
第九條 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主要職責:
(一)參與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劃的制定、修訂;
(二)對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重要規劃進行論證和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進行咨詢;
(三)參與省局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隱患排查、安全督查等工作;
(四)為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事故調查、事故鑒定提供技術支撐;
(五)參與安全專項項目的評審、檢查、驗收、績效考核以及安全中介機構資質考核、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相關工作;
(六)參與安全科技成果鑒定,促進安全科學技術成果轉化;
(七)參與省內外安全生產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省外的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團體交往,促進安全學科發展和安全技術創新;
(八)參與其他支撐安全監管監察事業發展的技術性工作。
第十條 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權利和責任。
(一)權利
1.受委托參與相關工作時,有權查閱受檢單位相關文件資料,要求其提供所需資料,詢問相關人員情況等;
2.開展工作時,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干預,只對專家委員會負責,獨立行使權利;
3.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可以在檢查(評審)結論中記載不同意見;
4.有權向專家委員會或省局提出意見和建議;
5.按有關規定獲得相應勞動報酬,享受意外傷害保險保障。
(二)責任
1.積極參與委托的各項工作,工作期間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服從統一安排部署。
2.嚴格掌握檢查(評審)標準,科學、公正、實事求是地參與檢查(評審),并對作出的檢查(評審)結論負責;
3.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自覺維護專家形象;
4.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相關單位商業秘密。
五、專家選用
第十一條 專家費用列入當年財政預算,有專家使用需求的處室年初須申報經費預算,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十二條 使用專家處室需按照安全生產相關工作部署,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報分管局領導同意后開展相關工作,工作結束后應及時記錄、評價專家工作情況,填寫《四川省安全監管局(四川煤監局)專家使用表》,交專家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 專家抽取可采用隨機抽取和人工選取、混合抽選三種方式從專家庫選定專家。原則上采用隨機抽取,對專家能力有特定要求的可采取人工選取、混合抽取。專家庫中專家不滿足工作需要時,可臨時選用庫外專家,參照本辦法管理并備注說明。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專家赴現場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評審)工作,開展工作前應為專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不為專家購買保險的應提交書面說明,并經分管領導簽字,否則不予報銷專家費用。
六、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 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應以科學的態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和辦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相關工作,在工作中應遵守以下紀律:
(一)嚴格遵守回避制度,凡與被檢查(評審)對象的主要負責人有近親屬、直接上下級等可能影響檢查(評審)公正性關系的專家,如被聘請參加專家活動,應向組織專家活動部門申明并回避;
(二)開展項目評審時,不得利用專家身份和影響力,與評審對象或相關人員串通,為項目通過驗收、評價、鑒定等工作提供便利;
(三)開展檢查工作時,要全面、實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意見或建議,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交組織檢查部門留存、備查;
(四)不得壓制不同學術觀點和其他專家意見;
(五)不得為得出主觀期望的結論,投機取巧,斷章取義,片面作出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評價及結論;
(六)嚴禁索取或接受被檢查(評審)對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行為;
(七)未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有關咨詢、檢查、評審、應急救援等工作的敏感內容或個人傾向性的意見。
(八)未經專家辦公室同意不得擅自以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名義開展活動;不得以專家名義為所在單位、被檢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
七、專家考核及調整
第十六條 對專家庫內專家實行日常考核、隨機回訪、年度考核。
(一)日常考核
由使用專家處室負責對所使用的專家進行日常考核。
(二)隨機回訪
由專家辦公室或使用專家處室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對已開展的專家活動進行抽查回訪。
(三)年度考核
由專家辦公室按照日常考核、隨機回訪、出勤等情況對專家進行年度綜合考核。
第十七條 建立專家激勵約束機制。對工作優秀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專家由省局給予表彰,人數不超過當年專家庫專家使用人數的5%。
(一)參評資格
1.年度內日常考核、隨機回訪、年度考核均為優秀的;
2.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事故調查、事故鑒定等重大活動,有突出表現的。
(二)評選程序
1.各專業組在征得滿足參評資格的專家同意后,擬定推薦名單報分管局領導審簽。
2.專家辦公室對推薦名單進行匯總審核后,報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研究。
3.經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研究決定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審定異議不成立的,確定為年度優秀專家。
4.對年度優秀專家進行表彰。
第十八條 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任期屆滿可以續聘,超過聘期不再續聘的,自動失去專家庫成員資格。
第十九條 解聘
(一)解聘條件
受聘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予以解聘:
1.開展專家工作過程中,嚴重違反工作紀律、職業道德、保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
2.日常考核、隨機回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年度內無正當理由三次(含)以上不接受工作任務的;
4.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未及時進行修改, 3個月以上無法取得聯系的;
5.擅自以專家名義為所在單位、被檢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
6.因身體狀況或其它原因不再適合從事專家工作的;
7.年齡超過65周歲的(兩院院士、特邀專家除外);
8.本人提出申請,自愿要求解除聘任的。
被解聘專家應將其聘書等相關資質證件交回專家辦公室,且不得以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的名義從事有關工作。
(二)解聘程序
符合上述解聘條件的人員,由專家辦公室與有關處室協商后提出解聘意見,立即暫停專家資格,經四川省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審定下一年度予以公示解聘。
八、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管理辦法》(川安監辦〔2015〕2號)廢止。
四川省安全監管局(四川煤監局)專家使用表
使用處室 | 工作內容 | |||||||
使用依據 | 工作時間 | 月 日至 月 日 | 是否購買保險 | |||||
專家姓名 | 專業 | 職稱 | 身份證號 | 標準 (元/天) | 工作天數 | 建行卡號 | 專家費(元) | 考核意見 |
使用處室 負責人 | 專家辦公室 負責人 | 財務處負責人 | ||||||
分管局領導 | 分管局領導 | 分管局領導 |
經辦人: 聯系方式:
備注:
1.使用專家處室應為外出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專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未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應說明理由。
2.考核意見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作為對專家工作業績進行年度評價考核、是否表彰和保留資格的重要依據。
3.此表原件作為支付專家費用的依據,復印件送專家管理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