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環境管理相關政策匯總(國家篇)
當前,工業園區已成為我國工業發展的主要形態,在國民經濟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由于各地區工業園區建設情況不一,排放基數大、風險高,環境問題復雜,已成為制約生態環境改善的突出短板。
本期特整理了國家層面與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相關政策規定,以饗讀者。
總體政策
政策名稱:《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發布單位:中共中央 國務院
發布時間:2018年6月
政策要求:對國家級新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
政策名稱:《“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發布單位:國務院
發布時間:2016年12月
政策要求:
(1) 完善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實現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開展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規范化改造示范
(2) 強化直排海污染源和沿海工業園區監管
(3) 制定電鍍、制革、鉛蓄電池等行業工業園區綜合整治方案
(4) 鼓勵產生量大、種類單一的企業和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
政策名稱:《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部
發布時間:2017年7月
政策要求:
(1) 強化工業園區環境風險管控。實施技術、工藝、設備等生態化、循環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業向園區集中,按要求設置生態隔離帶,建設相應的防護工程。選擇典型化工園區開展環境風險預警和防控體系建設試點示范。
(2) 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除在建項目外,嚴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 公里范圍內布局新建重化工園區,嚴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區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嚴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業向上游轉移。
政策名稱:《關于加強化工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部
發布時間:2012年5月
政策要求:
(1) 科學規劃園區,嚴格環評制度
(2) 嚴格環境準入,深化項目管理
(3) 加快設施建設,加強日常監管
(4) 健全管理制度,強化環境管理
(5) 完善防控體系,確保環境安全
政策名稱:《促進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布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布時間:2015年12月
政策要求:
(1) 科學規劃布局
(2) 加強項目管理
(3) 嚴格安全管理
(4) 強化綠色發展
(5) 推進兩化深度融合
(6) 加強組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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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領域
政策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發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時間:2017年6月修訂, 2018年1月實施
政策要求:
(1) 工業集聚區應當采取防滲漏等措施,并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防止地下水污染
(2) 工業廢水全部收集和處理,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藝要求后方可向集中處理設施排放
(3)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業廢水應當分類收集和處理,不得稀釋排放
政策名稱:《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發布單位:國務院
發布時間:2015年4月
政策要求:
(1)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
(2) 工業園區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3) 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4) 工業園區配備必要的環境監管力量
(5) 研究發布工業集聚區環境友好指數
政策名稱:《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部
發布時間:2017年10月
政策要求:
(1)完善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2)全國各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3)加大地下水污染調查和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力度
(4)研究制定工業企業、化工園區等環境風險評估方法,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沿江河湖庫和人口密集區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為重點定期評估環境風險
政策名稱:《排污許可證申請與合法技術規范 水處理(試行)》
發布單位:生態環境部
發布時間:2018年11月
政策要求:
(1)水處理排污單位接納工業廢水需填報納管協議及納管單位排污許可證信息。
(2)對排污單位進水總管進行監測, 水量、COD、氨氮實行在線監測并與地方環境主管部門聯網,進水的總磷、總氮按日實施手工監測。
(3)嚴格限制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重金屬的工業廢水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 對接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重金屬的工業廢水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每一股工業廢水都應滿足其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后方可與生活污水進行混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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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防治領域
政策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發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時間:2015年8月修訂,2016年1月實施
政策要求:
編制可能對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大氣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有關工業園區、開發區、區域產業和發展等規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政策名稱:《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發布單位:國務院
發布時間:2013年9月
政策要求:
(1) 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到2017年,在50%以上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
(2) 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
(3) 在化工、造紙、印染、制革、制藥等產業集聚區,通過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
政策名稱:《“十三五” 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能源局
發布時間:2017年9月
政策要求:
(1) 重點地區要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
(2) 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配置 VOCs 連續自動采樣體系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 VOCs 監測監控體系
政策名稱:《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
發布單位:國務院
發布時間:2018年6月
政策要求:
(1) 重點區域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
(2) 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
(3)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積極推廣園區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
(4) 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5) 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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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領域
政策名稱:《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發布單位:國務院
發布時間:2016年5月
政策要求:
有關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
政策名稱:《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
發布單位:生態環境部
發布時間:2018年8月
政策要求:
對于園區內重點工礦企業開展現狀調查、詳查、風險評估和修復等,但園區作為管理單位應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并對于園區廠界和周邊進行相應的調查評估,對此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和技術規范對園區相關工作加以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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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改造
政策名稱:《關于推進城鎮人口自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指導意見》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發布時間:2017年9月
政策要求:
到2025年城鎮人口密集區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化品生產企業就地改造達標、或搬遷進入規范化工業園區、或關閉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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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發展、轉型升級
政策名稱:《工業綠色發展規劃(2016-2020年)》
發布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布時間:2016年6月
政策要求:
(1) 到2020年,建立百家綠色示范園區
(2) 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或企業實施煤改氣或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園區實施節能改造
(3) 推動工業園區集約利用水資源,實行水資源梯級優化利用和廢水集中處理回用
(4) 推進各類園區進行循環化改造,實現生產過程耦合和多聯產,提高園區資源產出率和綜合競爭力
(5) 加大低碳工業園區建設力度,制定國家低碳工業園區指南,推進園區碳排放清單編制工作,推動園區企業參與碳排放權交易
政策名稱:《循環發展引領計劃》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4個部委
發布時間:2016年8月
政策要求:
初步形成綠色循環低碳產業體系,實現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園區循環式改造
政策名稱:《關于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發布時間:2014年11月
政策要求:
(1) 明確新形勢下的發展定位
(2) 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3) 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
(4) 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5) 堅持綠色集約發展
(6) 優化營商環境
政策名稱:《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發布時間:2017年2月
政策要求:
(1) 優化開發區形態和布局
(2) 加快開發區轉型升級
(3) 全面深化開發區體制改革
(4) 完善開發區土地利用機制
(5) 完善開發區管理制度
政策名稱:《關于促進石化產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布時間:2017年12月
政策要求:
(1)健全行業綠色標準,深入開展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評價工作,樹立一批綠色發展標桿園區和企業
(2)城鎮人口密集區和環境敏感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入園全面啟動,新建化工項目全部進入合規設立的化工園區
(3)規范化工園區發展,建立入園項目評估制度
(4)開展智慧化工園區建設
政策名稱:《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
發布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發布時間:2016年9月
政策要求:
到2020年,建設百家綠色園區和千家綠色工廠,開發萬種綠色產品,創建綠色供應鏈,綠色制造市場化推進機制基本完成
政策名稱:《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科技部
發布時間:2015年12月
政策要求:
規范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申報、創建、管理、命名和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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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政策名稱:《關于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清單式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發布時間:2016年5月
政策要求:
實施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結論清單式管理,要求制定三張規劃環評結論清單,明確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等具體要求
政策名稱:《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部
發布時間:2017年8月
政策要求:
在環境污染治理公共設施和工業園區污染治理領域,政府作為第三方治理委托方時,因排污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或合同規定導致環境污染,政府可依據相關法律或合同規定向排污單位追責
政策名稱:《關于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清單式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發布時間:2016年5月
政策要求:
實施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結論清單式管理,要求制定三張規劃環評結論清單,明確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等具體要求
政策名稱:《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部
發布時間:2017年8月
政策要求:
在環境污染治理公共設施和工業園區污染治理領域,政府作為第三方治理委托方時,因排污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或合同規定導致環境污染,政府可依據相關法律或合同規定向排污單位追責。
相關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
標準號
發布日期
實施日期
《產業園區水的分類使用及循環利用原則和要求》
GB/T 36575-2018
2018/10/10
2019/5/1
《化工園區公共管廊管理規程》
GB/T 36762-2018
2018/9/17
2019/4/1
《產業園區廢氣綜合利用原則和要求》
GB/T 36574-2018
2018/10/10
2019/5/1
來源:生態環境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環保技術國際交流合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