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制式全氟己酮滅火裝置
第1084號
根據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關于印發<2019年第二批協會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協字〔2019〕22號)的要求,由九江中船消防設備有限公司等單位編制的《預制式全氟己酮滅火裝置》,經協會消防系統專業委員會組織審查,現批準發布,編號為T/CECS 10171-2022,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按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關于印發<2019年第二批協會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協字[2019]22號)的要求制定。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提出。
本文件由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消防系統專業委員會歸口管理。
本文件負責起草單位:九江中船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本文件參加起草單位: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磐龍安全技術有限公司、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藍眾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廣州瑞港消防設備有限公司、國安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信達可恩消防實業有限責任公司、陜西堅瑞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威特龍消防安全集團股份公司、湖北及安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紐特消防設備有限公司、浙江藍盾電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波、董海斌、李毅、劉連喜、薛崗、盛彥鋒、羨學磊、伊程毅、于東興、馬建琴、王皓軒、李國選、譚石榮、倪航、凌宗余、鄧紅、杜增虎、李偉、洪清泉、張俊峰、徐凡席、徐寧、周揚、羅俊。
本文件主要審查人:曹元成、張源雪、張文華、萬灝、周榕、孫猛、云虹。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預制式全氟己酮滅火裝置的分類和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使用說明書編寫要求等。
本文件適用于預制式全氟己酮滅火裝置的產品設計、制造和檢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50(所有部分) 壓力容器
GB/T 4208-2017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4351.1-2005 手提式滅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
GB 4396-2005 二氧化碳滅火劑
GB/T 5099(所有部分) 鋼質無縫氣瓶
GB/T 5100 鋼質焊接氣瓶
GB/T 8979 純氮、高純氮和超純氮
GB/T 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
GB/T 11640 鋁合金無縫氣瓶
GB 16669-2010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及部件通用技術條件
GB 25972-2010 氣體滅火系統及部件
XF 61-2010 固定滅火系統驅動、控制裝置通用技術條件
XF 499.1-2010 氣溶膠滅火系統 第1部分:熱氣溶膠滅火裝置
XF 602-2013 干粉滅火裝置
XF 892.1-2010 消防機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XF 1149-2014 細水霧滅火裝置
XF 1167-2014 探火管式滅火裝置
XF 1203 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劑充裝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GB 25972-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預制式全氟己酮滅火裝置 pre-engineered perfluorohexanone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按一定的應用條件,將全氟己酮滅火劑儲存裝置和噴放部件等預先組裝起來的成套滅火設備。
注:以下簡稱“滅火裝置”。
3.2 內貯壓式滅火裝置 storage pressure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滅火劑與驅動氣體貯存于同一容器的滅火裝置。
3.3 外貯壓式滅火裝置 cylinder operated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滅火劑與驅動氣體貯存于不同容器的滅火裝置。
3.4 產氣驅動式滅火裝置 gas generator propelled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通過產氣劑產生驅動氣體驅動滅火劑釋放的滅火裝置。
3.5 滅火裝置最大工作壓力 extinguishing device maximum working pressure
內貯壓式滅火裝置最大工作壓力是指具有額定充裝量的滅火劑貯存容器,在最高使用環境溫度時滅火劑貯存容器內部的平衡壓力。
外貯壓式滅火裝置最大工作壓力是指在滅火裝置正常動作狀況下,減壓裝置出口的最大壓力。
產氣驅動式滅火裝置最大工作壓力是指在滅火裝置正常動作狀況下,產氣裝置與配套容器內產生氣體的最大壓力。
3.6 噴射時間 discharging time
從噴嘴開始噴出滅火劑至滅火劑噴射結束的時間。
3.7 平面火災 flat surface fire
局部應用保護中,保護對象為平直表面火災。
3.8 立體火災 3-dimension fire
局部應用保護中,保護對象為不規則物體火災。
4 分類和標記
4.1 按滅火劑驅動方式分類:
a) 內貯壓式滅火裝置(以N表示);
b)外貯壓式滅火裝置(以W表示);
c)產氣驅動式滅火裝置(以Q表示)。
4.2 標記
預制式全氟己酮滅火裝置的標記由滅火裝置代號、滅火劑貯存容器容積、滅火劑貯存壓力、滅火劑驅動方式、滅火劑貯存容器數量組成,標記形式可采用下列方式。
滅火劑貯存容器單瓶容積20L,貯存壓力1.2 MPa,滅火劑貯存容器數量為1的內貯壓式預制式全氟己酮滅火裝置。標記為:YF20/1.2N。
示例2:
滅火劑貯存容器單瓶容積70L,貯存壓力為常壓,滅火劑貯存容器數量為2的外貯壓式預制式全氟己酮滅火裝置。標記為:YF70W×2。
示例3:
滅火劑貯存容器單瓶容積10L,貯存壓力為常壓,滅火劑貯存容器數量為1的產氣驅動式預制式全氟己酮滅火裝置。標記為:YF10Q。
5 要求
5.1 滅火裝置
5.1.1 組成
滅火裝置應至少由滅火劑貯存裝置、噴放部件等組成。
5.1.2 外觀質量
滅火裝置外觀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裝置各構成部件應無明顯加工缺陷或機械損傷,部件外表面應進行防腐處理,防腐涂層、鍍層應完整、均勻;
b) 在滅火劑貯存容器上應標注滅火劑的名稱,字跡應明顯、清晰;
c) 滅火裝置銘牌應牢固地設置在系統明顯部位,注明: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執行標準代號、滅火劑充裝總質量、工作溫度范圍、生產單位、產品編號、出廠日期等內容。
5.1.3 主要參數
滅火裝置主要參數應符合表1的規定。
5.1.4 滅火劑性能及充裝要求
5.1.4.1 滅火劑性能要求
全氟已酮滅火劑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5.1.4.2 滅火劑充裝要求
滅火劑充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滅火劑充裝應符合XF1203的規定;
b) 充壓氣體應采用高純氮或超純氮,且性能應符合GB/T 8979的規定;
c) 充裝后滅火裝置中滅火劑含水率不應大于0.004%。
5.1.5 啟動和聯動運行要求
5.1.5.1 啟動方式
5.1.5.1.1 滅火裝置應具有自動啟動功能,也可增設手動啟動或機械應急啟動功能。
5.1.5.1.2 具有控制器的滅火裝置,控制器應能正確顯示裝置的工作狀態,發出滅火控制指令。在各種啟動方式下,各有關控制閥動作應靈敏、可靠。
5.1.5.1.3 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啟動應有防止誤動作的有效措施,并用文字或圖形符號標明操作方法。
5.1.5.2 啟動和聯動運行
滅火裝置的啟動和聯動運行應準確、可靠。
5.1.6 定位要求
具有自動行進定位功能的滅火裝置,接收到火災信號或啟動信號后,應能自動行進至預設定位置,行進到達位置與預設定位置偏差不應大于60mm。行進時間與預設定時間偏差不應大于5s。滅火裝置的行走裝置性能應符合XF 892.1-2010中7.6.3.2、7.6.3.3和7.6.3.6的規定。
5.1.7 絕緣性能
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滅火裝置上有絕緣要求的外部帶電端子與裝置柜體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20MΩ;電源插頭與裝置柜體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20MΩ。
5.1.8 環境適應性
5.1.8.1 耐高溫性能
按6.7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滅火裝置應運行可靠,且不應出現誤動作。
5.1.8.2 耐低溫性能
按6.8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滅火裝置應運行可靠,且不應出現誤動作。
5.1.8.3 耐濕熱性能
按6.9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滅火裝置應運行可靠,且不應出現誤動作。
5.1.8.4 抗振性能
按6.10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后滅火裝置及部件不應產生脫落、松動和結構損壞,啟動滅火裝置,滅火裝置應運行可靠、無故障。
5.1.9 抗電干擾性能
具有電氣監控功能的滅火裝置,滅火裝置抗電干擾性能應符合XF 61-2010中6.5的規定,試驗后滅火裝置應運行可靠、無故障。
5.1.10 滅火性能
5.1.10.1 全淹沒滅火性能
5.1.10.1.1 滅A類火性能
按XF 499.1-2010中7.11、7.1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滅火濃度見附錄A,滅火裝置應在噴射結束后60s內撲滅明火,10min內不發生復燃。
5.1.10.1.2 滅B類火性能
按XF 499.1-2010中7.11、7.1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滅火濃度見附錄A,滅火裝置應在噴射結束后30s內撲滅明火,1min內不發生復燃。
5.1.10.2 局部應用滅火性能
5.1.10.2.1 滅A類火性能
按6.13.1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滅火裝置應能在20s內撲滅明火,滅火劑噴射結束后10min內不發生復燃。
5.1.10.2.2 滅B類平面火災性能
按6.13.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滅火裝置自噴射開始至20s內應能撲滅明火,滅火劑噴射結束后1min 內不發生復燃,噴射過程中燃料應無飛濺。
5.1.10.2.3 滅B類立體火災性能
按6.13.3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滅火裝置滅火劑噴射20s內應能撲滅明火,滅火劑噴射結束后1min不發生復燃,噴射過程中燃料應無飛濺。
5.2 控制器
5.2.1 一般要求
滅火裝置控制器性能應符合XF 61-2010中6.1的規定。
5.2.2 報警功能
控制器應能接收火災探測器和火警觸發器件發來的火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在額定工作電壓下,距離控制盤1m處,內部和外部音響器件聲報警信號的聲壓級應分別在65dB(A)和85dB(A)以上,115 dB(A)以下。
控制器應具備自身故障報警、滅火裝置滅火劑泄漏報警和儲瓶高、低壓力報警功能。
5.2.3 信息傳輸功能
5.2.3.1 滅火裝置控制器信號接收裝置應能接收裝置滅火劑貯存容器質量、氣壓、液位等狀態信號。
5.2.3.2 具有遠程監控通信功能的滅火裝置,控制器應具有向平臺傳輸數據功能。
5.3 滅火劑貯存容器及組件
滅火劑貯存容器及組件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2.4~5.2.7的規定。
5.4 驅動氣體瓶組
驅動氣體瓶組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3的規定。
5.5 啟動氣體瓶組
啟動氣體瓶組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3的規定。
5.6 容器
5.6.1 材料
容器材料應與全氟己酮滅火劑相容。
5.6.2 容器的設計、制造和檢驗要求
容器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應符合GB/T 150(所有部分)、GB/T 5099、GB/T 5100、GB/T 11640或纏繞氣瓶標準的相關規定。
5.7 容器閥
5.7.1 材料
容器閥組件中與滅火劑接觸的材料應能與全氟已酮滅火劑相容。
5.7.2 其余性能
容器閥其余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5(除5.5.9)的規定。
5.8 驅動裝置
5.8.1 一般要求
驅動裝置性能應符合XF 61-2010中第5章的規定,其中工作溫度范圍應符合表1的規定。
5.8.2 信號傳輸性能
驅動裝置應具有動作信號輸出功能。
5.9 噴嘴
5.9.1 一般要求
噴嘴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6(除5.6.9)的規定。
5.9.2 閉式噴嘴性能
閉式噴嘴的性能應符合XF 1149-2014中6.14.2~6.14.7、6.14.13、6.14.14的規定。
5.9.3 全淹沒噴嘴濃度分布性能
全淹沒噴嘴濃度分布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6.9的規定。
5.9.4 局部應用噴嘴噴射特性
局部應用噴嘴噴射特性應符合 GB 16669-2010中5.6.10的規定。
5.10 信號反饋裝置
信號反饋裝置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15的規定。
5.11 安全泄放裝置
安全泄放裝置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11的規定。
5.12 檢漏裝置
5.12.1 基本性能
檢漏裝置的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14的規定。
5.12.2 信號傳輸性能
檢漏裝置應具有泄漏信號輸出功能。
5.12.3 防護等級
檢漏裝置防護等級應符合GB/T 4208-2017中IP54的要求。
5.12.4 絕緣要求
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檢漏裝置的電源端子與機殼之間絕緣電阻應大于20MΩ。
5.12.5 耐電壓性能
檢漏裝置接線端子與外殼之間的耐電壓性能,按6.15.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不應出現表面飛弧、掃掠放電、電暈或擊穿現象。
額定工作電壓大于50V時,試驗電壓為1500V(有效值),50 Hz;
額定工作電壓小于或等于50V時,試驗電壓為500V(有效值),50 Hz。
5.13 低泄高封閥
低泄高封閥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17的規定。
5.14 連接管
5.14.1 材料
連接管應采用高壓軟管或耐壓強度、抗沖擊振動能力相當的金屬管材。
與全氟己酮滅火劑接觸的連接管材料應與滅火劑相容。
5.14.2 耐低溫性能
按6.16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連接管不應有裂紋、斷裂等損壞。
5.14.3 耐彎曲疲勞性能
按6.17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柔性軟管不應有裂紋、斷裂等損壞。試驗后進行水壓強度試驗,連接管不應發生斷裂或從連接端脫落。
5.14.4 抗燒性能
按6.18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連接管在火災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試驗后進行水壓強度試驗,連接管不應發生斷裂或從連接端脫落。
5.14.5 非金屬連接管老化性能
按6.19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非金屬連接管不應有裂紋等損壞。試驗后進行水壓強度試驗,連接管不應發生斷裂或從連接端脫落。
5.14.6 其他性能
連接管其他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10.3、5.10.4的規定。
5.15 引發裝置
5.15.1 熱引發裝置
熱引發裝置性能應符合XF 602-2013中6.19.2的規定。
5.15.2 電引發裝置
電引發裝置性能應符合XF 602-2013中6.19.1的規定。
5.15.3 探火管
探火管性能應符合XF 1167-2014中6.3的規定。
5.16 啟動組件
啟動組件性能應符合XF 602-2013中6.20的規定。
5.17 電源
5.17.1 供電能力
滅火裝置電源供電能力應符合XF 61-2010中6.2的規定。
5.17.2 電源電壓
5.17.2.1 滅火裝置應能在電源額定電壓值的85%~110%范圍內正常工作。
5.17.2.2 主備電源電壓低于設定值時,應能發出故障報警信號。
5.18 電氣功能
5.18.1 滅火裝置應具有對電氣控制回路、報警回路的故障監視功能,能夠對回路中短路或斷路故障進行報警顯示。故障排除后,故障顯示能自動恢復至初始狀態。
5.18.2 具有多個報警指示裝置回路的系統,一個報警指示裝置回路發生斷路或短路故障,不應影響其他報警指示裝置回路的正常運行。
6 試驗方法
6.1 試驗要求
對滅火裝置和部件的性能檢驗,應參照被檢樣品的設計圖樣和相關技術條件,按本文件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任何部件的氣密性試驗項目,均應在液壓強度試驗之后進行。除另行注明外,本文件規定的試驗應在正常大氣條件下進行,即:
a)環境溫度:15℃~35℃;
b)相對濕度:45%~75%;
c)大氣壓力:86kPa~106kPa。
6.2 外觀質量檢查
6.2.1 對照設計圖樣和相關技術文件資料,目測或采用通用量器具,檢查樣品的結構、尺寸、滅火劑和充壓氣體、貯存容器等。
6.2.2 檢查樣品工藝一致性情況,目測有無加工缺陷、表面涂覆缺陷、機械損傷等。
6.3 含水率試驗
按GB4396-2005中4.2.2規定的方法進行,記錄滅火劑含水率。
6.4 裝置啟動和聯動試驗
6.4.1 試驗準備
試驗應在20℃±5℃的環境下進行,根據滅火裝置結構特點進行下列聯動試驗。每次試驗前均要檢查裝置是否安裝完好,必要時,按表1規定的壓力值向容器內充裝壓縮空氣或氮氣。
6.4.2 自動控制狀態下的聯動試驗
含有控制器的滅火裝置,將裝置設置為自動模式,對控制器施加模擬火警輸入信號,使控制器自動啟動滅火裝置驅動器,調整噴灑裝置狀態,打開容器閥,噴放壓縮氣體。
懸掛式和探火管式等不含有控制器的滅火裝置,設置高溫條件觸發引發裝置,打開容器閥,噴放壓縮氣體。試驗期間和試驗后,檢查滅火裝置。
6.4.3 手動控制狀態下的聯動試驗
含有控制器的滅火裝置,將控制器由自動轉換為手動模式,對控制器施加模擬火警輸入信號,持續1min,滅火裝置的驅動器應不會自動啟動。用手按下“緊急啟動”按鈕啟動驅動器,打開容器閥,噴放壓縮氣體。試驗期間和試驗后,檢查滅火裝置。
6.4.4 機械應急操作狀態下的聯動試驗
啟動機械應急操作機構,使容器閥動作,噴放壓縮氣體。試驗期間和試驗后,檢查滅火裝置。
6.5 定位功能試驗
按生產單位設計要求在試驗空間中選定一位置作為預設定位置。分別在自動和手動狀態下啟動滅火裝置,使滅火裝置行進至預設定位置。每種狀態下分別進行10次試驗,記錄滅火裝置到達位置與預設定位置的最大距離偏差和時間偏差。
6.6 絕緣電阻試驗
按XF61-2010中7.2.5規定的方法進行,記錄試驗結果。
6.7 耐高溫試驗
將滅火裝置按設計要求正確連接并使其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將滅火裝置置于溫度50℃±2℃的環境中,保持16h,試驗過程中觀察滅火裝置動作狀況,記錄滅火裝置運行狀況。
6.8 耐低溫試驗
將滅火裝置按設計要求正確連接并使其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將滅火裝置置于溫度-10℃±2℃的環境中,保持16h,試驗過程中觀察滅火裝置動作狀況,記錄滅火裝置運行狀況。
6.9 耐濕熱試驗
將滅火裝置按設計要求正確連接并使其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將滅火裝置置于溫度40℃±2℃、相對濕度90%~95%的環境中,保持96h,試驗過程中觀察滅火裝置動作狀況,記錄滅火裝置運行狀況。
6.10 抗振性能試驗
按GB25972-2010中6.12規定的方法進行,記錄試驗結果。
6.11 抗電干擾試驗
按XF61-2010中6.5規定的方法進行,記錄試驗結果。
6.12 全淹沒滅火試驗
6.12.1 滅A類火試驗
按XF499.1-2010中7.11、7.1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滅火濃度見附錄A,滅火裝置應在噴射結束后60s內撲滅明火,10min內不發生復燃。
6.12.2 滅B類火試驗
按XF499.1-2010中7.11、7.1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滅火濃度見附錄A,滅火裝置應在噴射結束后30s內撲滅明火,1min內不發生復燃。
6.13 局部應用滅火試驗
6.13.1 局部應用A類滅火試驗
6.13.1.1 試驗模型
試驗模型應符合GB4351.1-2005中7.2.1的規定。
6.13.1.2 試驗條件
試驗在室內進行,實驗室具有足夠的空間,通風條件滿足木垛自由燃燒的要求。將噴嘴按設計要求與滅火裝置正確連接,并使其處于準工作狀態。
在引燃盤內倒入深度為30mm的清水,再加入規定量的92號汽油,將引燃盤放入木垛的正下方,點燃汽油,當汽油燃盡,將引燃盤從木垛下抽出,讓木垛自由燃燒60s,啟動滅火裝置,記錄滅火情況。
6.13.2 局部應用B類平面火滅火試驗
6.13.2.1 試驗模型
試驗模型符合GB4351.1-2005中7.3.1的規定。
6.13.2.2 試驗條件
試驗可在室外進行,風速不大于3.0m/s。將噴嘴按設計要求與滅火裝置正確連接,并使其處于準工作狀態。
試驗時油盤置于地面,噴嘴安裝高度、安裝角度及與油盤的距離等按設計要求布置。油盤內加入規定量的92號汽油和清水,點燃汽油,預燃60s,啟動滅火裝置,記錄滅火情況。
6.13.3 局部應用B類立體火滅火試驗
6.13.3.1 試驗模型
試驗模型為鋼架、方形油盤、方形槽和鋼制屏封,如圖1和圖2所示。鋼架外形為長方體支架,由上部、中部和下部三層矩形框架和四根豎向支撐構成,矩形框架、角支撐和中間支撐的材質均為角鋼。鋼架平面尺寸為0.8m×0.8m、高1.4m,三層距地距離分別為0.4m、0.9m和1.4m。
方形油盤共15個,每個油盤的平面尺寸為0.20m×0.20m、高0.15m。方形槽的平面尺寸為2.08m×2.08m、高0.3m;鋼制屏封為長方形鐵板,尺寸為寬1.04m、高2.08m、厚0.03m。
鋼架每層放置5個油盤,分別位于4個角落和正中位置。鋼架放置于方形槽中間。方形槽外圍豎放8塊鋼制屏封,把方形槽四周全部圍起來。
6.13.3.2 試驗方法
試驗可在室外進行,風速不大于3.0m/s。試驗時,將試驗全氟己銅噴嘴及管網安裝在火災模型上方,噴嘴的安裝距離為其臨界安裝高度,將噴嘴按設計要求與滅火裝置正確連接,并使其處于準工作狀態。
向每個油盤內加入92號汽油2L,底部以清水做墊層,液面距油盤上沿口30mm。
點燃15個油盤后開始預燃計時,預燃30s后,啟動滅火裝置,記錄滅火情況。
6.14 控制器試驗
6.14.1 報警功能試驗
按GB25972-2010中6.29的規定進行,記錄試驗結果。
6.14.2 信號傳輸試驗
6.14.2.1 稱重裝置信號傳輸試驗
將稱重裝置與信號接收裝置連接,采用重物或砝碼模擬滅火劑貯存容器質量,逐步將質量減少至泄漏報警值,觀察信號接收裝置是否接收到泄漏信號,記錄試驗結果。
6.14.2.2 壓力顯示器信號傳輸試驗
將壓力顯示器與信號接收裝置連接,壓力顯示器進口與氣壓供給系統連接,氣壓調節至貯存壓力后,緩慢降低至泄漏報警壓力,觀察信號接收裝置是否接收到泄漏信號,記錄試驗結果。
6.14.2.3 液位測量裝置信號傳輸試驗
將液位測量裝置安裝在模擬容器上,并與信號接收裝置連接。將模擬容器內的水位充至額定滅火劑時的液位高度,緩慢泄放模擬容器內的水,當模擬容器內的液位降至泄漏報警高度時,觀察信號接收裝置是否接收到泄漏信號,記錄試驗結果。
6.14.2.4 平臺傳輸數據試驗
將信號輸出裝置與遠程監控設備相連,分別模擬輸出泄漏、低壓、超壓、噴放等信號,觀察遠程監控設備的顯示功能,查看試驗裝置的報警總數顯示情況。持續輸出報警信號,查看遠程監控設備的保存功能。觀察與其他用戶終端數據交互推送功能,記錄試驗結果。
6.15 檢漏裝置試驗
6.15.1 低電壓報警試驗
將檢漏裝置與可調電源連接,調節電源電壓降低至檢漏裝置低電壓報警設定值,觀察檢漏裝置是否發出報警信號,記錄試驗結果。
6.15.2 耐電壓性能試驗
按XF61-2010中7.2.4規定的方法進行,記錄試驗結果。
6.16 連接管耐低溫試驗
按GB25792-2010中6.28規定的方法進行,記錄試驗結果。
6.17 耐彎曲疲勞試驗
將連接管在21℃±5℃條件下放置16h,將連接管從最大彎曲半徑平穩連續運行至最小彎曲半徑為一個循環,連接管共進行3000個循環。試驗后對連接管進行水壓強度試驗,觀察連接管外觀,記錄試驗結果。
6.18 抗燒試驗
試驗油盤為鋼制圓形油盤,內徑為480mm、深度為100mm、壁厚不小于3mm。油盤內應加入深度25mm的正庚烷燃料,底部以清水作墊層。
連接管按生產單位規定的最小彎曲半徑以“U”形方式安裝在油盤上方,連接管底部距離油盤中心上沿914mm±13mm。點燃正庚烷自由燃燒120s。觀察軟管外觀,進行水壓強度試驗,觀察連接管有無裂紋等損壞,記錄試驗結果。
6.19 非金屬連接管老化試驗
按GB25972-2010中6.24規定的方法進行,記錄試驗結果。
6.20 電源試驗
按XF61-2010中7.3.3規定的方法進行,記錄試驗結果。
6.21 電氣功能試驗
XF61-2010中7.3.2規定的方法進行,記錄試驗結果。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和檢驗項目
7.1.1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
b) 正式投產后,如產品結構、材料、工藝、關鍵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的性能時;
c)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
d) 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 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7.1.2 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檢驗項目由生產單位根據產品特性確定。
7.2 檢驗結果判定
7.2.1 檢驗項目及不合格類別見表2。
7.2.2 型式檢驗
產品的型式檢驗項目全部合格,該產品為合格。若出現A類項目不合格,則該產品或部件為不合格;B類項目不合格數大于或等于2,該產品為不合格;C類項目不合格數大于或等于4,該產品為不合格。若已有一項B類項目不合格,C類項目不合格數大于或等于2,該產品為不合格。
7.2.3 出廠檢驗
產品全部檢驗項目合格,該產品為合格;若出現不合格,則該產品為不合格。
產品出廠檢驗項目全部合格,該產品為合格。有一項A類項目不合格,則該產品為不合格。若B類項目或C類項目不合格,允許加倍抽樣檢驗,仍有不合格項,即判該產品不合格。
8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標志
銘牌(或標識)上應標明:裝置名稱、型號規格、主參數、工作溫度范圍、執行標準代號、制造商、生產廠、出廠日期等。
8.2 包裝
產品的包裝應采用生產單位規定的方式包裝,包裝應保證在正常運輸中不損壞、不松散,并符合運輸部門的相關規定。
8.3 運輸和貯存
滅火裝置在運輸和貯存中,應避免倒置、雨淋、曝曬、強腐蝕和接觸腐蝕性物質。滅火裝置存放的環境條件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規定。
9 使用說明書編寫要求
a) 應用場景說明;
b) 滅火裝置簡介;
c) 滅火裝置主要性能參數;
d) 滅火裝置示意圖;
e) 滅火裝置操作程序;
f) 部件的名稱、型號規格、主要性能參數、安裝使用及維護說明、注意事項;
g) 滅火劑灌裝方法;
h) 售后服務;
i) 制造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附錄A(資料性) 全淹沒滅火濃度及滅火劑用量計算
A.1 全淹沒滅火濃度
全淹沒滅火濃度見表A.1。
A.2 滅火劑用量計算
滅火劑用量按公式(A.1)計算:
式中:
m ——滅火劑用量,單位為千克(kg);
c ——滅火濃度,%;
V ——防護區凈容積,單位為立方米(m3);
S ——滅火劑過熱蒸氣在101kPa大氣壓和防護區最低環境溫度下的比容,單位為立方米每千克(m3/kg)。
滅火劑過熱蒸氣在101kPa大氣壓和防護區最低環境溫度下的比容,按公式(A.2)計算:
式中:
T ——防護區最低環境溫度,單位為攝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