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發出關于電動車的禁令
2021年12月2日,江蘇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加強建筑工地施工現場電動車輛管理的通知》。
1、對于載人類電動運輸車輛 非必要原因不得進入施工升降機;生產作業人員嚴禁在建筑物內部使用電動運輸車輛裝載人員,并在施工升降機和樓層通道口等建筑出入口醒目位置設置禁行標志。 如確因施工需要在樓層內使用的(僅限無駕駛位的電動運輸車),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編制防止電動車沖撞樓層臨邊導致高處墜落事故的安全措施方案(或包含在腳手架等其他專項施工方案內),方案必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并對所有的使用人員提前交底培訓。 2、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指定各類電動車輛固定停放場所,并組織按規定場所統一有序停放,嚴禁在臨建房屋和建筑物內停放或充電。
2021年10月11日,廣西柳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全面加強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現場電動運輸機械管理的通知》:
嚴禁電動運輸機械駛入施工升降機、施工樓層或地下室。 嚴禁用電動運輸機械載人。 設置專用場所停放充電,嚴禁在臨建活動板房內停放或充電。 電動運輸機械性能不滿足安全生產需求的,不得繼續使用。 處罰:要將“電動運輸機械駛入施工升降機、施工樓層或地下室"行為列為“零容忍”問題,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予以嚴肅處理。
2021年9月,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于加強施工現場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嚴禁電動自行車進入施工現場施工區和辦公區。 嚴禁將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電池帶入室內進行充電。 各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電動三(四)輪車、電動手推車等電動施工機械車輛的統一管理。充電時要設專人看護,并安排專職人員每天對充電區域的安全狀況進行不少于2次的巡視巡查。
2021年8月4日,漳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加強建筑工地電動三輪車安全管理的通知》。
嚴禁電動三輪車駛入施工升降機、施工樓層或地下室,嚴禁用電動三輪車載人; 嚴禁非原廠出產或私自改裝的電動三輪車進場; 嚴禁在臨建活動板房內停放或充電。 要將“電動工程三輪車駛入施工升降機、施工樓層或地下室”的違法違規行為列為檢查重點,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第一時間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予以嚴肅處理。
2021年3月,福州市住建局發布通知:嚴禁電動工程三輪車駛入施工升降機、施工樓層或地下室,嚴禁用電動手推工程車載人。
2021年1月,江蘇常州發文:建筑施工現場禁止使用各類小型電動運輸機械,已進場的小型電動運輸機械一律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