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本市范圍內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印發、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監督和檢查等相關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分類和內容
第五條 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可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
預案構成種類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及實際工作需要和情況變化及時完善。
第六條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及其部門或派出機構制定,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
(一)總體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制定并管理。
?。ǘm棏鳖A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由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有關職能機構或部門牽頭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批準后印發實施。
(三)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
(四)街道辦事處可參照市、區(新區)有關做法,結合實際,編制街道的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 不同類型、不同層級、不同領域的預案內容各有所側重。
市、區兩級總體應急預案,側重規定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以及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部門及負責人的職責和任務。
市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事件分級標準、信息報送、分級響應及應急處置措施、信息發布、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程序、涉及單位和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職責等內容,重點規范市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指導性和主體職能。
區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送、應急處置措施、信息公開、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程序、涉及單位和街道職責等內容,重點規范區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
街道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預警信息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送、人員臨時疏散安置等內容,重點規范街道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保護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送、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送、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
針對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資源保障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不同種類和級別突發事件發生后的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
第八條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等法人和基層組織制定。根據實際需要,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信息報送、預警響應、應急響應和善后處置、人員安全疏散撤離和臨時安置、調用或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情況及如何實施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送和先期處置特點。
以下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
(一)軌道交通、鐵路、航空、水陸客運等公共交通運營單位。
?。ǘW校、醫院、商場、賓館、大中型企業、大型超市、幼托機構、養老機構、旅游景區、文化體育場館等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
?。ㄈ┙ㄖ┕挝灰约耙兹家妆锲?、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物品、病源微生物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
(四)供(排)水、發(供)電、供油、供氣、通信、廣播電視、防汛、余泥渣土受納場、垃圾填埋場等公共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
?。ㄎ澹┢渌藛T密集的高層建筑、地下空間等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
?。┢渌菀装l生人員傷亡或可能影響城市安全運行的單位。
第九條 大型企業集團可以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和實際工作需要,參照國際慣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建立本集團應急預案體系。
第十條 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及其部門、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根據應急預案,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工作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
第十一條 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及其部門、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編制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內容一般包括風險隱患分析、處置工作程序、響應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以及相關單位聯絡人員和電話等。
第十二條 對預案應急響應是否分級、如何分級、如何界定分級響應措施、如何解除應急響應等,由預案制定單位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章 預案編制
第十三條 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及其部門應當針對本轄區內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及其部門的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和完善。
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定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駐深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根據相關標準規范、上級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業應急預案體系,報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ㄒ唬┓蠂蚁嚓P法律,國家、省和市相關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
?。ǘw現“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專業處置、部門聯動,條塊結合、軍地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工作指導方針。
(三)加強相關地區、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協調,保持與上級和同級應急預案的緊密銜接,保持與相鄰行政區域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
?。ㄋ模┓贤话l事件應對工作實際,適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事件風險狀況和具備的應急能力。
?。ㄎ澹獙Υ胧┚唧w,操作性強。
(六)要素齊全,內容完整,簡潔規范。
(七)通俗易懂,好記管用。
?。ò耍┯猩婷軆热莸模瑧敇俗⒚芗墸瑖栏癜凑毡C芤幎ü芾?。
第十五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ㄒ唬┛倓t,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現場指揮機構、專家組等。
(三)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預警分級、預警發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預警響應措施等。
(四)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送和共享、先期處置、應急響應、指揮與協調、處置措施、信息發布、應急結束等。
(五)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社會救助、調查評估、恢復重建等。
?。北U?,包括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經費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人員防護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應急避難場所保障、科技支撐、氣象服務保障、法制保障等。
?。ㄆ撸┍O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傳教育、培訓、責任與獎懲。
?。ò耍└絼t,包括名詞術語和預案解釋等。
(九)附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包括工作流程圖、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集群通信方式、應急資源情況一覽表、危險源分布圖、重點防護目標分布圖、標準化格式文本等。
第十六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
風險評估。針對突發事件特點,識別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治理隱患的措施。
應急資源調查。全面調查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必要時對本地居民應急資源情況進行調查,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鼓勵委托第三方進行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部門和單位應當成立預案編制工作小組。根據突發事件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有關專家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可成立風險分析評估組、專家咨詢組等工作機構。
第十八條 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及其部門在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通過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專家咨詢或實地調研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涉及限制公眾自由或與公眾權利密切相關的,應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征求意見。
單位和基層組織在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或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四章 審批、備案和公布
第十九條 預案編制工作小組或牽頭單位報送的預案送審稿,同時應當包括下列材料:
?。ㄒ唬鳖A案編制說明。
(二)征求意見復函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
(三)對不同意見的處理結果和依據。
?。ㄋ模<以u審意見書。
?。ㄎ澹斢枰哉f明的其他事項。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發布應急預案簡本的,應將應急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二十條 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從以下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核:
?。ㄒ唬┦欠穹嫌嘘P法律、法規、規章。
?。ǘ┦欠衽c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ㄈ└鞣矫嬉庖娛欠襁_成共識。
(四)主體內容是否完備。
(五)責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確。
?。┦欠窬邆漭^強的可操作性。
(七)應急響應設置是否合理。
?。ò耍獙Υ胧┦欠窬唧w可行。
?。ň牛┢渌枰獙徍说氖马?。
第二十一條 市、區兩級總體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名義印發。市、區級專項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審定,必要時由預案制定或者牽頭制定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常務會議或者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辦公廳(室)名義印發。市、區兩級部門應急預案應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
街道專項應急預案報街道辦事處審批,必要時由預案制定或牽頭制定部門報街道辦事處專題會議審議,以街道辦事處名義印發;街道辦事處可根據自身實際,研究制定相關部門預案,審批發布形式自行確定。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簽發,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二條 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單位備案:
?。ㄒ唬彾ㄍㄟ^的總體應急預案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ǘ彾ㄍㄟ^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應急辦和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三)街道辦事處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應急辦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居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應急預案報街道辦事處備案。
?。ㄋ模┢髽I、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備案。
(五)需要與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駐深企事業單位、省屬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備案。
(六)重大活動保障應急預案應當在活動舉行2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主管部門備案??鐓^域性重大活動保障應急預案應當在活動舉行20日內向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備案應當報送以下資料:
?。ㄒ唬鳖A案文本一式5份。
?。ǘ鳖A案電子文本。
(三)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ㄋ模鳖A案審批和評審相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政府及其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報刊、廣播、電視或移動新媒體等,及時向社會公布。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應當按照保密要求公布應急預案簡本或簡明操作手冊。
第五章 應急演練
第二十五條 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的組織和實施應當結合實際,并遵循相關應急演練指南。
第二十六條 市、區兩級應急辦應當加強應急預案演練統籌規劃工作,協調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權限制定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政府部門的應急預案演練年度工作計劃應當于每年第一季度報送同級應急辦。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虛擬現實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2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至少每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大型活動應急預案應當在活動舉辦前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駐深中央企業、省屬企業應急預案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應急演練。
地震、臺風、洪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原則上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
第二十八條 應急演練原則上由應急預案編制的責任單位牽頭組織;涉及需啟動多個專項應急預案響應的應急演練,可由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菥毜膱绦星闆r。
?。ǘ鳖A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
?。ㄈ┲笓]協調和應急聯動情況。
?。ㄋ模┚仍藛T的處置情況。
?。ㄎ澹┭菥毸迷O備裝備的適用性。
?。┭菥毮繕说膶崿F情況。
?。ㄆ撸ν晟祁A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鼓勵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演練評估。
第三十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的主辦單位應當組織參演單位和人員認真總結,并形成演練總結報告,10日內報同級應急辦和行政主管部門。
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總結評估報告及演練音像資料等應當及時歸檔備查。
第六章 評估和修訂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ǘ敝笓]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ㄋ模┲匾獞辟Y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ㄎ澹╊A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谕话l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ㄆ撸鳖A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三條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第三十四條 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第七章 培訓和宣傳教育
第三十五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印發后15日內,應急預案中明確的指揮機構應當組織召開成員單位全體會議,學習熟悉預案,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研究協調聯動事項。
第三十六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或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定期對負有處置突發事件職責的領導干部和應急管理工作人員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第三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積極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普及活動,使公眾熟悉、掌握應急預案的內容和要求。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微信、微博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對涉密的應急預案,應當編制應急預案簡本,做好宣傳解讀工作。
應急預案中涉及公眾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應當作為宣傳普及重點。
第八章 組織保障
第三十八條 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應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框架指南,指導相關類別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市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框架指南由市應急辦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區(新區)應急預案編制框架指南,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由區(新區)應急辦制定,報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批準后實施。
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重大活動保障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由有關主管部門根據突發事件類型組織制定。
第三十九條 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相關具體工作,將應急預案規劃、編制、審批、發布、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預算統籌安排。
應急預案編制修訂人員應當熟悉本區域、本系統、本部門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情況,了解相關突發事件特點和應對工作的基本要求,熟悉應急預案編制技術、程序和方法。
第四十條 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納入本市人民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對未按照規定編制、修訂應急預案的,或未按應急預案規定履行相關職責,導致突發事件處置不力或者危害擴大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責任。
第四十一條 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特別是各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要充分依托利用全市統一的應急平臺,建立健全應急預案信息化管理系統。鼓勵使用新媒體技術推動應急預案向移動終端延伸。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應急辦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可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的實施細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2年8月7日由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深圳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深府辦函〔2012〕117號)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