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氣體危險環境區域劃分
區域劃分是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進行分析和分類的一種方法,以便正確選擇和安裝危險場所中的電氣設備,達到安全使用的目的。在使用可燃性物質的許多實際場所,要保證爆炸性氣體環境永不出現是困難的,確保設備永不成為點燃源也是困難的。因此,在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可能性很高的場所,應采用安全性高的電氣設備。相反,如果降低爆炸性氣體環境出現的可能性,則可以使用安全性能降低的設備。
爆炸性氣體危險環境區域分區方法,按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與《爆炸性環境第14部分:場所分類爆炸性氣體環境》(GB 3836.14-2014)執行,這是我國借鑒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標準,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確定的。根據爆炸性環境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的不同,將爆炸性氣體危險區域分成3個不同危險程度的區:
0區 | 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
1區 | 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
2區 | 在正常運行時,不太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
“正常運行”是指正常起動、運轉、操作和停止的一種工作狀態或過程,當然也應該包括產品從設備中取出和對設備開閉蓋子、投料、除雜質以及對安全閥、排污閥等的正常操作。不正常情況是指因容器、管路裝置的破損故障和錯誤操作等,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的泄漏和積聚,以致有產生爆炸性危險的可能性。
除了封閉的空間,如密閉的容器、貯油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很少存在0區。雖然高于爆炸上限的混合物不會形成爆炸性環境,但是可能進入空氣而使其達到爆炸極限的環境,仍應該劃分為0區。例如固定頂蓋的可燃性物質貯罐,當液面以上空間未充惰性氣體時應劃分為0區。在設計時應通過設計或適當的操作方法,將0區或1區場所在數量上或范圍上減至最小,換句話說,工廠和其設備安裝場所大部分應該為2區或非爆炸性危險場所。對不可避免的有可燃性物質釋放的場所,應盡量限制釋放量和釋放速度。在進行場所分類時,這些原則應優先給予考慮。必要時,加工設備的設計、運行和設置都應保證即使在異常運行條件下釋放到大氣中的可燃性物質的數量減至最小,以便縮小危險場所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