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1)危險廢物是用名錄來控制的,凡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種類都是危險廢物,要有特殊的防治措施和管理辦法。(2)雖沒有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但是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廢物中某有害、有毒成分含量超過標準限值則認定為危險廢物。(3)危險廢物的形態不限于固態,也有液態的,如廢酸、廢堿、廢油等。(4)廢棄的放射性物質不歸類為危險廢物,應按照《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進行管理。按照現行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2016 年施行版) ,共46大類別479種(362種來自原名錄,新增117種)。其中,將原名錄中HW06有機溶劑廢物、HW41廢鹵化有機溶劑和HW42廢有機溶劑合并成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將原名錄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類廢物和原名錄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惡英類廢物刪除,增加了HW50廢催化劑類廢物。
腐蝕性是指易于腐蝕或溶解組織、金屬等物質,且具有酸或堿性的性質。根據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鑒別》 (GB 5085.1-2007)規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體廢物, 屬于腐蝕性危險廢物。(1)按照 GB/T15555.12-1995(固體廢物腐蝕性測定玻璃電極法)的規定制備的浸出液,PH≥12.5,或者 PH≤2.0;(2)在 55℃條件下,對 GB/T 699(優質碳素結構鋼)中規定的 20 號鋼材的腐蝕速率≥6.35mm/a。(1)氯乙烯精制過程中使用活性炭吸附法處理含汞廢水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3)硫酸和亞硫酸、鹽酸、氫氟酸、磷酸和亞磷酸、硝酸和亞硝酸等的生產、配制過程中產生的廢酸液、固態酸及酸渣,等等。急性毒性是指機體(人或實驗動物)一次(或 24 小時內多次)接觸外來化合物之后所引起的中毒甚至死亡的效應。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 (GB5085.2-2007)的規定,按照規定的試驗方法,將(1)經口攝?。汗腆w的半數致死量≤200mg/kg,液體的半數致死≤500mg/kg;(2)經皮膚接觸:半數致死量≤1000mg/kg;(3)蒸氣、煙霧或粉塵吸入:半數致死濃度≤10mg/L 的廢物定義為具備急性毒性特性的危險廢物。浸出毒性是指固態的危險廢物遇水浸瀝,其中有害的物質遷移轉化,污染環境,浸出的有害物質的毒性稱為浸出毒性 。根 據 《 危 險 廢 物 鑒 別 標 準 浸 出 毒 性 初 篩 》(GB5085.3-2007)的規定,按照 HJ/T 299(固體廢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制備的固體廢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種危害成分含量超過浸出毒性鑒別標準限值,則判定該固體廢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險廢物。反應性是指易于發生爆炸或劇烈反應,或反應時會揮發有毒氣體或煙霧的性質。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 (GB 5085.5-2007)規定,符合下列任何條件之一的固體廢物,屬于反應性危險廢物。(1)具有爆炸性質①常溫常壓下不穩定,在無引爆條件下,易發生劇烈變化。②標準溫度和壓力下(25℃,101.3kPa) ,易發生爆轟或爆炸性分解反應。③受強起爆劑作用或在封閉條件下加熱,能發生爆轟或爆炸反應。(2)受強起爆劑作用或在封閉條件下加熱,能發生爆轟或爆炸反應。①與水混合發生劇烈化學反應,并放出大量易燃氣體和熱量。②與水混合能產生足以危害人體健康或環境的有毒氣體、蒸汽或煙霧。③在酸性條件下,每千克含氰化物廢物分解產生≥250mg 氰化氫氣體,或者每千克含硫化物廢物分解產生≥500mg 硫化氫氣體。(3)廢棄氧化劑或有機過氧化物①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廢棄氧化劑。②對熱、震動或摩擦極為敏感的含過氧基的廢棄有機過氧化物。(2)研究、 開發和教學活動中, 化學和生物實驗室產生的廢物 ;(3)三硝基甲苯(TNT)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紅水、紅水,以及廢水處理污泥,等等。易燃性是指易于著火和維持燃燒的性質。但是像木材和紙等廢物不屬于易燃性危險廢物。《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 (GB5085.4-2007)將下列固體廢物定義為易燃性危險廢物:(1)液態易燃性危險廢物:閃點溫度低于60℃(閉杯試驗)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2)固態易燃性危險廢物:在標準溫度和壓力(25℃,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發性燃燒而起火,經點燃后能劇烈而持續地燃燒并產生危害的固態廢物。(3)氣態易燃性危險廢物:在 20℃,101.3kPa 狀態下,在與空氣的混合物中體積分數≤13%時可點燃的氣體,或者在該狀態下,不論易燃下限如何,與空氣混合,易燃范圍的易燃上限與易燃下限之差大于或等于 12 個百分點的氣體。(3)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油墨、染料、顏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產品 ,等等。感染性,是指細菌、病毒、真菌、寄生蟲等病原體,能夠侵入人體引起的局部組織和全身性炎癥反應。(3)研究、開發和教學活動中產生的對人類或環境影響不明的化學廢物,等等。危險廢物識別標識就是用文字、 圖像、 色彩等綜合形式,表明危險廢物的危險特性。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產生、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字體為黑體字,底色為醒目的桔黃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系指未被列入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 GB 5085 鑒別標準和 GB/T 15555 鑒別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工業固體廢物。如礦山企業產生的尾礦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交通運輸制造業產生的廢舊輪胎、橡膠、印刷企業產生的廢紙,服裝加工業產生的邊角廢料、皮革邊等等。危險廢物是指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如化工行業的廢酸、廢堿,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是指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雖然也有危險特性,但是有實用價值的危險化學品不屬于危險廢物,如工廠的生產原料,實驗室的化學試劑等。廢棄的危險化學品屬于危險廢物,根據《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法》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危險廢物屬于固體廢物,根據《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評價某物質、物品或材料不屬于固體廢物,需同時滿足四點要求:(1)滿足市場需求,具有經濟價值,屬于正常的商品循環或使用鏈的一部分;(2)有質量控制,滿足國家或國際承認的規范、標準;(3)和同類初級產品相比,沒有對環境或人體健康有害的成分;(4)無需進一步加工或僅僅需要很小的修復就可投入使用。只要有一點不符合的,即屬于固體廢物。經鑒別屬于固體廢物的,應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做進一步認定和鑒別。凡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經鑒別認定具有危險廢物特性的則屬于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危險廢物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監管。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清洗雜物屬于危險廢物 。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過程中所使用的裝載、盛放、堆置、輸送、容納或包裝過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裝置、運輸工具或其他物品,因直接與危險廢物接觸,受到了危險廢物的污染,成為具有危險性質的污染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上述具有危險性質的污染物在轉作他用之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的安全性處理,方可使用。醫療廢物屬于 HW01 類危險廢物,按照危險廢物的相關要求進行管理。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依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分五類: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化學性廢物和藥物性廢物。醫院產生的廢物不都是醫療廢物。例如,使用后的各種玻璃(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 ,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均不屬于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但這類廢物回收利用時不能用于原用途,當用于其他用途時,應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的原則。電子廢物,是指廢棄的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及其廢棄零部件、元器件和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規定納入電子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報廢產品或者設備、報廢的半成品和下腳料,產品或者設備維修、翻新、再制造過程產生的報廢品,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廢棄的產品或者設備,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生產或者進口的產品或者設備。但是并非所有的電子廢物都屬于危險廢物,只有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電子廢物屬于危險廢物。包括含鉛酸電池、鎘鎳電池、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和多氯聯苯電容器等的產品或者設備等。危險廢物的減量化指通過采用合適的管理和技術手段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如通過實施清潔生產,合理選擇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它資源,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從源頭上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危險廢物的資源化是指通過回收、加工、循環利用、交換等方式,對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使之轉化為可利用的二次原料和再生材料。危險廢物的無害化是指對已產生但無法或暫時尚不能綜合利用的危險廢物,經過物理、化學或生物方法,進行對環境無害或低危害的安全處理、處置,達到廢物的消毒、解毒或穩定化,以防止并減少危險廢物的污染危害。通常所采用的危險廢物無害化方式包括焚燒和填埋。根據危險廢物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及感染性等特點,危險廢物環境污染的特點主要有:(1)復雜性。由于滿足上述特點之一的固體廢物即為危險廢物,而且危險廢物產生源涵蓋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各個領域,導致危險廢物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其污染環境的過程可能會經過轉化、代謝、富集等各種方式而變得非常復雜。(2)滯后性。危險廢物屬于固體廢物,以固態形式存在的有害物質向環境中的擴散速率相對比較緩慢,達到污染危害標準需要經過數年甚至數十年后才能顯現出來,但一旦發生了環境的污染,所造成的損害是持續不斷的,不會因為危險廢物的停止排放而立即消除。(3)不可恢復性。有些危險廢物若處理處置不當或發生環境污染后,治理難度大費用高或者現有技術無法治理,導致生態恢復緩慢或者無法恢復。自然界的降解途徑一般分為光降解、生物降解、熱降解以及化學降解等,但危險廢物是含有有機、無機等成分的化學混合物質,成分復雜多變,特別是其中所含的無機成分,一般不能被自然環境消納而完全降解,例如含有毒重金屬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對生態環境的危害是多方面,主要通過以下途徑對水體、大氣和土壤造成污染。(1)對水體的污染,危險廢物隨天然降水徑流流入江、河、湖、海,污染地表水;危險廢物中的有害物質隨滲濾液滲入土壤,使地下水污染;若將危險廢物直接排入江、河、湖、 ?;蛘咄ㄟ^打井排入地下水系, 會造成更為嚴重的污染,且多為不可逆的。(2)對大氣的污染,危險廢物本身蒸發、升華及有機廢物被微生物分解而釋放出的有害氣體會直接污染大氣;危險廢物中的細顆粒、粉末隨風飄逸,擴散到空氣中,會造成大氣粉塵污染;在危險廢物不規范的運輸、貯存、利用及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有害氣體、粉塵也會直接或間接排放到大氣中污染環境。(3)對土壤的污染,危險廢物的粉塵、顆粒隨風飄落在土壤表面,而后進入土壤中污染土壤;液體、半固態危險廢物在貯存過程中或拋棄后灑漏地面、滲入土壤,有害成分混入土壤中會繼續遷移從而導致地下水污染或通過生物富集作用而進入食物鏈等。(3)飄入空中的細小顆粒,通入干、濕沉降落入地表水;(4)露天堆放和填埋的廢物,其可溶性有害成分在降水的淋溶、滲透作用下經土壤滲入地下水。(1)危險廢物中含有粉塵等細小顆粒物質隨風飛揚進入大氣環境;(2) 運輸及處理過程中產生有害氣體直接進入大氣環境;(3)粉塵或堆放填埋的廢物發生化學反應、揮發作用釋放有害氣體進入大氣環境。危險廢物長期露天堆放時,其中的有害成分在地表徑流和雨水的淋溶、滲透作用下,通過土壤孔隙向四周和縱深的土壤遷移。在這種遷移過程中,有害成分收到土壤的吸附,在固相中呈現不同程度的積累,滲濾水則發生遷移,從而導致土壤成分和土壤結構的變化,引起植物污染。環境中的危險廢物主要以大氣、土壤、水為媒介,通過攝入、吸入、皮膚吸收而進入人體,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包括“三致”作用(致癌、致畸、致突變)。危險廢物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主要從生物毒性、生物蓄積性和“三致”作用來表現。危險廢物除了能直接作用于人和動物引起機體損傷表現出急性毒性外,在水的作用下,會溶解釋放出影響生物體的有害成分,產生浸出毒性。有些危險廢物被人和動物體吸收時,會在生物體內富集,使其在生物體內的濃度超過它在環境中的濃度,而產生出對人體更大的危害性。有些毒性危險廢物會引起脫氧核糖核酸或核糖核酸分子發生變化, 產生致癌、 致畸、 致突變的嚴重影響。具有 “三致”作用的有害物質種類較多,常見的有多環芳烴類、亞硝胺類、金屬有機化合物、甲基汞、部分農藥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對 49 類危險廢物均標注了其行業來源。從行業分布來看,危險廢物來自幾乎國民經濟的所有行業,其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 造紙及紙制品業和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等5 個行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占到危險廢物總產量的一半以上。危險廢物是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或液態廢物。家庭生活中產生的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以及電子類危險廢物均存在危險特性, 屬于家庭生活中產生的危險廢物。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為五大類: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感染性廢物: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的醫療廢物。例如: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病原體的培養基、樣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廢棄的醫學標本,廢棄的血液、血清,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和醫療器械,隔離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等等。病理性廢物: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廢棄物和醫學實驗動物尸體等。例如:手術及其他醫療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等,醫學實驗動物的組織、尸體,病理切片后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臘塊,等等。損傷性廢物:能夠刺傷或者割傷人體的廢棄的醫用銳器。例如:解剖刀、手術刀、備皮刀、手術鋸、載玻片、玻璃試管、醫用針頭、縫合針,等等。藥物性廢物: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例如:廢棄的疫苗、血液制品、細胞毒性藥物、遺傳毒性藥物、一般性藥物,等等。化學性廢物: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的廢棄的化學物品。例如:醫學影像室、實驗室廢棄的化學試劑,廢棄的化學消毒機,廢棄的汞血壓計和汞溫度計,等等。企業在生產的過程中應該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要求,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消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實現清潔生產,從而從源頭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為從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 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過程中,應著重考慮①采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②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和設備,替代資源利用率低、污染物產生量多的工藝和設備。普通民眾遇到涉危險廢物突發事件首先采取必要措施轉移、疏散或撤離事發區域,采取一切防范和保障性措施保證自身安全。第一時間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反應事發地點及所了解相關情況;及時關注應急救援隊伍和突發事件中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平時,應注重涉危險廢物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的培養。如發現危險廢物被隨意傾倒,或某些廢物暴漏于空氣或水體導致環境污染,不要靠近事發地點,而應第一時間通知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33、危險廢物的貯存?
1、設置標識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2、分類貯存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3、貯存時間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貯存危險廢物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
34、危險廢物常見的處理方法?
1、物理處理:通過濃縮或變化改變固體廢物的結構使之成為便于運輸、貯存、利用或處置的形態,包括壓實、破碎、分選、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學處理:采用化學方法破壞固體廢物中的有害成分,從而達到無害化,或將其轉變成為適于進一步處理、處置的形態。
3、生物處理:利用微生物分解固體廢物中可降解的有機物,從而達到無害化或綜合利用。生物處理方法包括好氧處理、厭氧處理和兼性厭氧處理。
4、熱處理:通過高溫破壞和改變固體廢物組成和結構,同時達到減容、無害化或綜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熱解、濕式氧化以及焙燒、燒結等。
5、固化處理:采用固化基材將廢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對環境的危害,主要用于有害廢物和放射性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