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裝置動火檢修作業安全措施
作業風險 加熱、熔渣散落、火花飛濺可能造成人員燙傷、火災、爆炸事故,弧光輻射、觸電等,也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安全措施 (1)檢修作業前,聯系工藝人員將系統有效隔離,把動火設備、管道內的易燃易爆介質排凈、沖洗、置換。 (2)分析合格后,辦理《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許可證》分級審批;取樣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改變工藝狀態;動火作業過程中,如間斷半小時以上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3)《動火作業許可證》由動火作業人員隨身攜帶。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清楚工作內容,特別是有關部門簽署的意見。 (4)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持有相應的資格證;在進行焊接、切割作業前,必須清除周圍可燃物質,設置警戒線,懸掛明顯標示,不得擅自擴大動火范圍。 (5)動火作業應設監護人,備有滅火器;作業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動火現場。在甲類禁火區進行動火作業,項目負責人要按規定提前通知專業消防人員到現場協助監護。 (6)進行電焊作業時,要檢查接頭、線路完好,防止漏電產生事故。 (7)氣焊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的距離應保持在5m以上,2氣瓶與動火點距離應保持在10m以上,檢查氣管完好。 (8)高處焊接、切割作業時,需安放接火盆,防止火花濺落;同時,要清除下方所有的可燃物,地溝、陰井、電纜等要加以遮蓋。 (9)可燃氣體帶壓不置換動火時,要有作業方案,并落實安全措施。同時,設備內壓力不得小于0.98kpa,不得超過1.5691mpa,以保證不會形成負壓;設備內氧含量不得超過0.5%。否則,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10)作業人員離開動火現場時,應及時切斷施工使用的電源和熄滅遺留下來的火源,不留任何隱患。 (11)作業完成后,工完料凈場地清,做好現場的清潔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