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體9砷(CAS No:7440-38-2)檢-
9.1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9.1.1目標疾病:
職業禁忌證:
a)慢性肝病;
b)多發性周圍神經病;
c)嚴重慢性皮膚疾病。
9.1.2檢查內容:
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神經系統、消化系統等相關病史及癥狀,如乏力、頭痛、頭暈、失眠、四肢遠端麻木、疼痛,雙下肢沉重感、乏力、消化不良、肝區不適等;
b)體格檢查:
1)內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消化系統,如肝臟大小、硬度、肝區叩痛等;
2)神經系統常規檢查及肌力、共濟運動檢查;
3)皮膚科檢查:重點檢查皮炎、皮膚過度角化、皮膚色素沉著。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肝功能;
2)選檢項目:神經-肌電圖、尿砷、肝脾B超。
9.2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9.2.1目標疾病:
a)職業病:
1)職業性慢性砷中毒(見GBZ83);
2)職業性砷所致肺癌、皮膚癌(見GBZ94)。
b)職業禁忌證:同5.9.1.1。
9.2.2檢查內容:
a)癥狀詢問:除詢問上崗前檢查所列癥狀外,重點詢問呼吸系統癥狀,如咳嗽、咳痰、痰中帶血、咳血、胸悶、呼吸困難;
b)體格檢查:
1)內科常規檢查;
2)神經系統常規檢查及肌力、共濟運動檢查;
3)皮膚科檢查:重點檢查軀干部及四肢有無彌漫的黑色或棕褐色的色素沉著和色素脫失斑,指、趾甲Mees紋,手、足掌皮膚過度角化及脫屑等;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肝功能、肝脾B超、尿砷或發砷、胸部X射線攝片;
2)選檢項目:胸部CT、神經-肌電圖。
9.2.3健康檢查周期:
a)肝功能檢查:每半年1次;
b)作業場所有毒作業分級Ⅱ級及以上:1年1次;
c)作業場所有毒作業分級Ⅰ級:2年1次。
9.3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9.3.1目標疾病:
職業病:
a)職業性慢性砷中毒;
b)職業性砷所致肺癌、皮膚癌。
9.3.2檢查內容:同崗前在崗。
9.4離崗后健康檢查(推薦性)
9.4.1檢查對象:砷作業人員。
9.4.2目標疾病:
a)職業性慢性砷中毒;
b)職業性砷所致肺癌、皮膚癌。
9.4.3檢查內容:同5.9.2.2。
9.4.4檢查時間:接觸砷工齡在10年(含10年)以下者,隨訪9年;接觸砷工齡在10年以上者,隨訪21年,隨訪周期為每3年1次。若接觸砷工齡<5年,且接觸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可以不隨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