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安全管理還需要做好環境管理
轉載:朱慧
在企業EHS管理中,化學品管理處于E(Environment)、H(Health)、S(Safety)都需要關注的一部分,與三者都息息相關。
化學品的安全和職業健康問題是企業高度關注的問題,長期處于重點監管的領域,如化學品的易燃易爆,毒性,職業接觸限值等問題。 化學品的環境管理跟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衛生防護管理,其關注點和側重點是不同的,更多關注的的有毒有害化學品在生態環境中的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對水生生物的毒性和對人的致癌、致突變、影響生殖發育等毒性。 目前,企業可開展的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包括新化學物質登記和有毒化學品的管理。 01 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 新化學物質: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化學物質 ?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2013年 第1號) ?關于增補《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公告(2016年 第20號) ?關于增補《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公告(2018年 第58號) ?關于增補《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公告(2019年 第1號) ?關于增補《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公告(2020年 第1號) ?關于擬增補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第1批化學物質信息的公示(2020年3月9日) “新化學物質的生產者或者進口者,必須在生產前或者進口前進行申報,領取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第五條) 新化學物質的申報: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者進口的,必須要進行新化學物質的申報。 新化學物質的申報類型分為三種,分別是常規申報、簡易申報和科學研究備案申報。 目前,常規申報和簡易申報主要按化學品的生產量或進口量來區分,超過1噸的走常規申報流程,不滿1噸的為簡易申報。科學研究備案申報是以科學研究為目的,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滿0.1噸的,如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0.1噸以上不滿1噸的則需要進行簡易申報。 按《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 10 噸(含)以上的,應當辦理常規登記;1 噸(含)以上不滿 10 噸的,應當辦理簡易登記;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滿 1 噸的,應當辦理備案;以研究為目的,且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小于 100 千克的新化學物質的情況不再適用該辦法。但目前該辦法尚未發布,仍需按原要求辦理登記證。 取得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的企業應按照《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進行信息傳遞、風險控制、活動報告、年度報告、資料保存等相關跟蹤控制工作。2019年11月,生態環境部網站上公示了兩例未取得登記證生產新化學物質違規行為處罰情況,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化學品的環境管理要求。 02 有毒化學品的管理 對于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有毒有害化學品的源頭管控,其次為使用過程的風險管控,最后是廢棄物管控。 (一)源頭管控 進出口:根據《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2020年),凡進口或出口上述名錄所列有毒化學品的,應按本公告及附件規定向生態環境部申請辦理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進出口經營者應憑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優先控制化學品:2017年12月27日國家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和衛生計生委發布了《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一批)》。對列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的化學品,應當針對其產生環境與健康風險的主要環節,依據相關政策法規,結合經濟技術可行性,采取以下一種或幾種風險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重大影響。 風險管控措施包括: (1)納入排污許可制度管理; (2)限制名錄中化學品在某些產品中的使用(參照相關強制性標準); (3)納入《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 (4)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和信息公開。 (二)使用過程的風險管控 應急管理:對有毒化學品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對現有風險防控措施開展差距分析,并進行整改。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型編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培訓和應急演練。 人員的風險管控:加強員工對有毒化學品的認知,了解相關勞防用品的配備和正確佩戴,相關的防控措施、應急程序、應急物資的使用方式等。 (三)廢棄物管控 經使用有毒化學品產生的廢棄物應比對《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進行危險廢物鑒別后確定是否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廢棄的有毒化學品應按要求申報廢棄,并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當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均處于修訂征求意見階段,《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條例》也已發布了征求意見稿正處于制定階段。我國在化學品環境管理當中的法律空白正在被填補,先行企業已經開始部署、落實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提高對化學品環境與健康風險的防范,提高對化學品管理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