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火災撲救規程(試行)
新能源汽車火災是指純電動汽車、油(氣)電混合動力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及其它新能源汽車,由于發生交通事故、自身設備故障或引燃等原因,導致車輛起火,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災害。
(一)事故突發性強,火勢蔓延迅速,持續時間長。
(二)事故潛在危險性大,伴隨有毒氣體釋放和爆炸危險。
(三)火災撲救技術要求高,存在復燃風險,易引發次生災害。
(一)接警
1.119調度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按照常規流程進行接警詢情并立即將警情報告值班領導。
2.詢問知情人事故車輛品牌型號,并調閱新能源汽車資料庫、汽車服務手冊及隨車《救援指南》等資料。
(二)力量調集
參照《火警和應急救援分級規定(試行)》進行力量調派,按災害事故等級調派水罐消防車、泡沫消防車、搶險救援車等車輛,攜帶電絕緣裝具、絕緣剪斷鉗、漏電探測儀、測溫儀、可燃氣體探測儀以及固定、支撐、破拆、起重、牽引、警戒、救生等裝備器材,并調集聯動力量到場協助處置。
(一)風險評估
1.查明起火車輛基本情況和被困人員數量及傷勢等情況。
2.查明起火車輛對周圍車輛、建筑和人員威脅情況。
3.查明起火車輛類型、型號,動力電池種類、容量,車輛最高電壓、高壓線路走向等情況,必要時應聯系生產者或當地經銷商以獲得詳細車輛信息。
4.查明車輛主開關或應急開關的位置及狀態。
5.判斷事故車輛動力電池和高壓電系統的受損情況,評估動力電池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危險因素及后果。
6.車輛為混合動力新能源汽車時,查明油箱或氣罐部位及受損情況。
(二)現場管控
1.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劃分警戒范圍,疏散圍觀群眾,協調交警部門疏導附近交通,并將事故區域劃分為火災撲救區、傷員轉運及人員待命區。
2.對事故警戒范圍進行嚴格封控,安排專人對進入人員的安全防護情況進行檢查。
3.使用可燃氣體檢測儀對現場進行不間斷偵測,適時調整警戒范圍。
4.使用測溫儀實時監測事故車輛動力電池部位溫度,適時調整警戒范圍。
(三)安全防護
1.救援人員應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做好安全防護,穿著全套消防員滅火防護服裝。
2.靠近起火車輛時,所有人員應佩戴空氣呼吸器,并根據車輛電壓特性穿戴好絕緣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
(四)處置措施
1.對有人員被困的起火車輛,應堅持“救人第一、科學施救”原則,同步開展破拆、滅火、救人行動。
2.對火勢處于初起階段,現場滿足斷電條件的車輛,立即實施斷電操作,并將車輛鑰匙裝入信號屏蔽袋或放置到距離車輛10米外的區域。
3.對無法實施斷電操作車輛,且火勢對被困人員和救援人員造成威脅時,應視情使用噴霧水或干粉滅火器對火勢進行壓制。
4.根據現場環境和火勢發展情況,判斷是否對起火車輛實施穩固操作。
5.視情使用消防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對被困人員實施呼吸保護。
6.火勢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可視情采用滅火毯等器材對被困人員實施保護,最大程度避免其受到傷害,并迅速利用破拆、起重等救生器材展開救人行動。
7.對無人員被困的起火車輛,消防員應在距離起火車輛10至15米之外出水滅火。
8.高壓供電源的電池組四周通常存在保護性構件,難以直接噴射到著火點時,應采用大量的水充分冷卻高壓供電源電池組外部,以防止火勢蔓延至相鄰電池單元。
(五)注意事項
1.嚴禁使用破拆工具盲目穿透護罩或者穿刺、切割、撬開、拆卸車輛的任何結構,防止造成高壓系統與外界隔絕失效,產生電擊危險。
2.處置過程中,所有人員必須嚴格落實個人安全防護措施,嚴防觸電、電池電解液噴濺、爆炸等傷害。
3.當發現起火車輛電池部位溫度急劇上升、釋放大量煙氣時,應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4.鋰離子電池具備持續放電特性,明火熄滅后,應繼續出水對電池組進行持續冷卻,并使用測溫儀進行監測,直至電池溫度降至160攝氏度以下,且經評估無燃燒、爆炸等風險。
(六)現場移交
1.災害事故處置結束后,應全面、細致地檢查清理現場,并向車主和有關部門移交。撤離現場時應當清點人員,整理器材裝備。歸隊后,迅速檢查保養器材、補充易消耗品,恢復戰備狀態,并向指揮中心報告。
2.提醒車主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受損電池,合理采取轉運方式,防止事故車輛在轉運及后期靜置過程中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