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油庫、加油站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核心要點
文章來源于青島歐賽斯HSE管家 ,作者劉仁濤
前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建設,提出改革環境管理基礎制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制度,使其成為企業守法、政府執法、社會監督的“一證式”管理依據,約束和規范企業排污行為的有效手段。
為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儲油庫、加油站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我團隊參與《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儲油庫、加油站》(HJ 1118-2020)的標準編制及相關申報平臺的研發工作,且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3月4日正式發布。
管控要點
本標準從產污環節、生產設施、排放口、污染物類型、許可排放濃度與排放量等方面明確了管控的主要對象以及相應管理要求,可實現行業管理規范和統一公平。
儲油庫排污單位重點管控揮發性有機物的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簡化廢水排放管理,根據行業標準并結合最新環境管理要求強化污染防治措施和許可限值管控。
加油站排污單位主要管控揮發性有機物的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簡化污染物排放管理,結合行業標準及最新環境管理要求強化過程控制。
管控范圍
由于儲油庫與加油站的運營方式、主體工程、原輔材料、產排污特點、污染治理設施都很相似,因此將兩個行業納入一個標準進行管控。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版)確定了儲油庫排污單位分為重點、簡化、登記三種管理類型,加油站排污單位只有簡化和登記管理要求。
注意:儲油庫排污單位含油品碼頭后方配套油庫。國儲庫和軍儲庫涉及國家機密,因此不納入管控范圍。
標準框架
基于儲油庫、加油站行業產污、治污、排污全過程的環境管控要求,本標準從排污許可證載明內容、許可要求、管理要求三大方面進行制定。
主要產品及產能
主要產品與產能信息是排污許可證的核心基礎內容,企業的儲罐、法蘭、閥門、加油槍數量,以及裝卸方式、油品周轉和儲存量,儲罐類型、儲罐尺寸等信息都會顯示在該模塊。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社會民眾可隨時通過“全國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了解企業的“家當”。因此儲油庫、加油站排污單位應在平臺中如實填報本單位的主要產品及產能信息。
產污、治污、排污管控
排污許可證的主要作用是實現固定污染源產污、治污、排污環節的全過程管控,環境主管部門現場檢查時依據排污許可證能快速掌握企業每一個的產排污環節及污染治理設施情況。
1、儲油庫排污單位 依據行業產排污特點,并結合最新環境管理要求,儲油庫排污單位需要明確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對各產排污環節實行嚴格管控。
(1)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揮發
汽油儲罐有機廢氣收集處理設施依據《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管控,其他油品儲罐有機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有組織排放及儲罐無組織排放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進行管控。
(2)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揮發
汽油裝載有機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有組織排放及裝載過程無組織排放依據《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管控,其他油品儲罐有機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進行管控。
(3)揮發性有機物流經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泄漏
揮發性有機物流經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2000個的儲油庫排污單位應在“申報平臺”進行填報,并依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的要求于2020年7月1日后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
(4)污水處理設施逸散
污水處理設施有機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有組織排放及污水處理過程無組織排放依據《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管控,其他油品儲罐有機廢氣處理設施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進行管控。
(5)企業邊界無組織排放
儲油庫排污單位廠界無組織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依據《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進行管控。若儲存物料為凝析油時,需按照《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管控廠界硫化氫無組織排放。
(6)廢水類別、污染物項目及污染治理設施
儲油庫排污單位廢水分為生產雨水、污染雨水、生活污水,若企業有自己的污水處理系統,可通過預處理+生活處理+深度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要求直接外排或回用。若廢水委托其他企業或園區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可按照委托處置協議進行管控。
2、加油站排污單位
因汽油的揮發性遠遠大于柴油,因此本標準只針對加油站汽油的產污、治污、排污進行全過程管控。依據儲油庫行業產排污特點,并結合最新環境管理要求,加油站排污單位需要明確許可排放濃度,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對各產排污環節實行嚴格管控。
(1)汽油儲罐管控要求
汽油儲罐有機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有組織排放及儲罐無組織排放依據《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管控。
(2)加油槍揮發管控要求
加油槍揮發依據《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管控加油槍的氣液比、油氣回收系統液阻及密閉性壓力
(3)企業邊界管控要求
加油站排污單位廠界無組織排放依據《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進行管控。
許可排放量與實際排放量
許可排放量是企業污染物排放的“天花板”,也是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銜接的樞紐和融合總量控制制度的“口袋”。今后企業有且只有一套排污數據,即實際排放量,這是實現環境管理“數據大統一”的主要依據。因此許可排放量和實際排放量將排污許可制度建設成為我國環境管理核心的制度基礎。
本標準針對儲油庫排污單位的油氣回收設施有組織排放口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無組織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提出年許可排放量和實際排放量的計算要求,加油站排污單位屬于簡化管理行業,無需計算許可排放量和實際排放量,只需強化污染物過程控制。
計算過程中采用的儲罐周轉量為實際周轉量,若無設計資料可采用近三年實際周轉量的平均值作為計算依據。氣象參數由“申報平臺”自動抓取,儲罐參數、介質參數、設計年運行參數等信息需自行填報,參數的少填、誤填會直接影響到許可排放量計算結果。
環境管理臺賬與自行監測要求
環境管理臺賬與自行監測數據是儲油庫、加油站排污單位落實排污許可證的主要內容,也是環境主管部門依證執法的主要依據。
本標準助力企業構建完整的“證據鏈”。技術規范中的自行監測、臺賬記錄部分,給了企業具體化、可操作的指導,幫助企業打造了一條完整的“證據鏈”,從過去的用一個證據點轉變為用一條證據鏈來佐證企業環保管理的合規性。
1、環境管理臺賬
環境管理記錄包括排污單位污染治理措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數據和其他環境管理信息,記錄形式以電子和紙質兩種同步管理,保存三年以上備查。 儲油庫、加油站排污單位應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落實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工作職責,并對環境管理臺賬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負責。
2、自行監測管理
本標準規定:主要排放口比一般排放口的監測頻次至少高出一個等級。
儲油庫、加油站排污單位廢氣監測頻次根據污染源排放情況,區別有組織(主要排放口與一般排放口)和無組織,并結合重點和簡化儲油庫排污單位類型進行監測,汽油儲油庫油氣回收處理裝置需同時監測進口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儲油庫排污單位廢水監測頻次區別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考慮廢水總排口、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同時,增加雨水排放口。
執行報告與合規判定要求
1、執行報告
定期提交執行報告是排污單位證明其按證排污的重要方式,也是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實施許可證后監管的重要基礎。實行重點管理的儲油庫、加油站(今后可能會有)排污單位應提交年度執行報告和季度執行報告。實行簡化管理的儲油庫、加油站排污單位應提交年度執行報告。《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試行)要求執行報告編制工作分為:資料收集與分析、編制、質量控制、提交四個階段。
2、合規判定要求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依據合規判定要求進行依證執法,判定主要內容如下:
是否按照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
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中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的要求記錄相關內容,記錄頻次、形式等是否滿足許可證要求;
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中執行報告的要求定期上報,上報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定期開展信息公開工作;
是否滿足特殊時段污染防治要求;是否滿足運行管理要求。
小結
《關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939號)要求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污許可發證和登記工作,因此儲油庫、加油站排污單位應按照本標準要求,盡快開展排污許可證和登記工作,并在在全國排污許可信息管理平臺公開企業污染物許可排放量、自行監測數據、環境管理臺賬等信息。
今后,排污許可證將作為生產運營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企業領證后必須依法嚴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其污染物排放須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執行,并要保存好“產污、治污、排污”的全流程數據鏈,由原來的被動接受監管轉變為主動自證守法,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環境保護責任,不斷提高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水平,自覺接受政府與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