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責明細的“五聯單”
針對危險廢物,國家的監管主要包括三方面:產生、運輸和處置。大部分危險廢物需要經過運輸環節,由專業危廢運輸車隊轉運至處置企業。據說,危險廢物處置行業有這樣一句俗語“十次傾倒,九次問題出現在運輸環節上。”運輸環節的重要程度可見一斑。
危險廢物的正規運輸主要包括以下5個步驟:
第一步,產廢企業和處置企業簽訂回收處置合同;
第二步,產廢企業上報環保局、環保廳,環保廳下發紅頭文件;
第三步,當地環保局頒發五聯單給企業,并讓危廢處置企業提供有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的運輸公司派出車輛,車內需裝有攝像頭全程監控,并派專人押車;
第四步,運輸車輛將危險廢物轉移到五聯單上登記的回收處置企業,并加蓋公章;
第五步,將五聯單的回執單交到發貨單位,運輸結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條規定:“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但“危險廢物”不等于“危險貨物”,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08)》中危險廢物共分為49大類,而在《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2012)中具有危險性的貨物分為9類。二者的分類和范圍都不相同,總的來說,危險廢物涵蓋的范圍遠遠超過了危險貨物的范圍。
2012年12月17日,交通運輸部作出《關于危險廢物是否納入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交函運〔2012〕309號),認定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的運輸需要遵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禁止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具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是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的條件之一。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規定,危險廢物運輸應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按照其經營范圍組織實施,承擔危險廢物運輸的單位應獲得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運輸資質。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規定,危險廢物鐵路運輸應按《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則》執行;危險廢物水路運輸應按《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執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應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運輸的規定。運輸單位承運危險廢物時,應在危險廢物包裝上按照GB 18957附錄A設置標志,其中醫療廢物包裝容器上的標志應按HJ 421要求設置。危險廢物公路運輸時,運輸車輛應按GB 13392設置車輛標志。鐵路運輸和水路運輸危險廢物時應在集裝箱外按GB 190規定懸掛標志。 第五十六條規定“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附:危險廢物運輸的車輛設備、停車場地、專業人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