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全使用這4類常見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依據2015 版《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13690-2009)目錄,從物理危險、健康危害、環境危害三個危險和危害特性類別中確立了化學品危險性28類的分類體系。
依據《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分9大類,即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及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與易于感染的物質,腐蝕品和雜類。其中,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 、毒性物質與腐蝕品這4類在深圳化工醫藥企業、工貿企業的作業現場廣泛使用。他們種類多、數量大、危險度高,出的事故也很多,而一般又達不到辦理危險化學品行政許可的要求。
如何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這些危險化學品呢?深圳市編制了《深圳市工貿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通用安全指引》,這個指引適用于不需辦理危險化學品行政許可的化工醫藥企業、工貿企業,其使用危險化學品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內容。科研機構、醫院及學校等單位的使用危險化學品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參照本指引。我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一些企業從業人員仍然缺乏相關的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的基本知識,所以,我在本文將介紹指引中的主要內容以方便大家學習。
一、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要求
1.高層廠房,甲乙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建筑面積不大于300m2的獨立甲乙類單層廠房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
2.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的設置應符合《深圳市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安全管理指引》要求。
3.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存柜的使用應符合《深圳市危險化學品儲存柜安全使用指引》要求。
4.室內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應設置安全出口、應急照明、安全標志和疏散指示標志,通道和出口保持暢通。
5.涉及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工序應固定作業區域,現場擺放的危險化學品要粘貼安全標簽,制定并懸掛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工人應培訓合格才能上崗。
6.進行危險化學品分裝作業時,應設置專用危險化學品分裝作業區進行分裝作業,分裝后盛放危險化學品的小型容器應張貼安全標識,不能用飲料瓶、水杯等容器盛放危險化學品,嚴禁在倉庫內進行危險化學品分裝作業。分裝甲乙類易燃液體時,應確保靜電接地措施有效,并使用不易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7.產生爆炸性氣體混合物較多的環境(如噴漆作業、油性漆調制、大桶易燃液體分裝為小桶作業等)應滿足以下要求:
(1)根據《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涉及規范》(GB 50058-2014)的要求,爆炸危險區域的電氣設備、生產設備設施應采用防爆型號,防爆標志為EX。
(2)電氣線路應使用鋼管配線,鋼管、接線盒等螺紋旋合連接應緊固牢靠,防爆電器設備的進出線可以使用防爆撓性軟管連接。
(3)安裝防爆通風設備,確保通風良好。
(4)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報警信號應傳至24h有人值守的地方,并設聲光報警器。
(5)入口處應設置人體靜電消除設施,生產設備設施應采取靜電接地措施。
8.產生爆炸性氣體混合物較少但存在集聚風險的環境(如印刷機印刷作業、絲印作業、小瓶溶劑清洗作業等)應滿足以下要求:
(1)安裝防爆通風設備,確保通風良好。
(2)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報警信號應傳至24h有人值守的地方,并設聲光報警器。
9.潔凈廠房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部位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和事故排風裝置,報警裝置應與事故排風連鎖。
潔凈廠房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溶劑清洗地面、墻面以及機臺設備(重大隱患);危化品應密封嚴密,嚴禁作業場所調油。
二、使用工業氣瓶要求
1.氣瓶應安全附件齊全(瓶帽、橡膠護圈等),安全標簽完好,不應擅自更改氣體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存放區實瓶、空瓶、待檢瓶應分區布置,并設有明顯標志,氣瓶嚴禁混放。
3.氣瓶使用時,應立放,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4.近距離搬運氣瓶,凹形底氣瓶及帶圓型底座氣瓶可采用徒手傾斜滾動的方式搬運,方型底座氣瓶應使用穩妥、省力的專用小車搬運。距離較遠或路面不平坦時,應使用特制機械、工具搬運,并用鐵鏈等妥善加以固定。
5.使用氧氣或其他強氧化性氣體的氣瓶,其瓶體、瓶閥、與氧氣接觸的附件(如減壓閥、焊割炬、輸氣膠管等)不應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使用人員的工作服、手套和裝卸工具、機具上不應沾有油脂。
6.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之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作業地點間距不應小于10m,并應設置防曬設施。
7.潔凈廠房使用可燃或有毒的特種氣體應符合:
(1)特種氣體鋼瓶(含硅烷或硅烷混合物)應設置在具有連續機械排風的特氣柜中。
(2)排風機、可燃或毒性氣體報警裝置、自動切斷閥均應設置應急電源。
(3)一個特氣分配系統供多套生產設備使用時,應設置多路閥門箱。
8.使用液氨、液氯、氫氣等鋼瓶產生可燃或有毒氣體的場所,要設置可燃或有毒氣體報警裝置,報警信號應傳至24h有人值守的地方,并設聲光報警器。
三、使用劇毒化學品要求
1.凡產生氰化氫氣體的工序,應嚴加密閉、隔離操作,并保持隔離室內負壓,以防毒氣外逸。
2.領取劇毒化學品后要立即溶入槽中,不允許固體存留在車間現場,如一時用不完,剩余要及時退回。
3.劇毒化學品原料為液體時,必須保證其為堿性溶液。劇毒品不能擺放在酸類物質附近,氰化槽不能與酸槽共用抽風系統。
4.劃定劇毒化學品作業區域,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懸掛安全操作規程,設立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非操作人員禁止入內。現場設置固定式氰化氫檢測儀及報警裝置,必須配置密閉通風排毒裝置,并保證其正常運轉。
氰化金鉀、氰化亞金鉀等高毒性危險化學品參照上述要求管理。
四、使用腐蝕性化學品要求
1.使用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的電鍍廠房,應經過防腐蝕、防滲處理,其結構應符合《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標準》(GB/T 50046)第5章的相關規定。
2.擺放現場設置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硫酸、鹽酸、硝酸等)泄漏收集措施,如漫坡、收集槽等。
3.電鍍車間內清洗槽產生的污水(含鉻污水、含氰污水、酸堿廢水等)從溢水口設專線引入各自的處理池,地面的酸堿污水則走明溝排入酸堿污水處理池。
此外,作業現場勞動防護用品與消防器材與設施應符合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企業要根據作業環境為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1)爆炸危險環境內作業應配備防靜電鞋、防靜電工作服等。
(2)腐蝕性作業應配備工作帽、防腐蝕液護目鏡、耐酸堿手套、耐酸堿鞋、防酸(堿)服等。
(3)吸入性氣相毒物作業應配備空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化學品手套、化學品防護服等。
(4)接觸酸、堿和有機溶劑等作業場所應配備洗眼器,安裝在車間、倉庫靠近門口方便操作的地方。
(5)涉及劇毒化學品作業場所應設事故淋浴、洗眼器,并設置不斷水的供水設備,急救箱內應備有亞硝酸異戊酯、硫代硫酸鈉急救藥品。
2、消防物資配備要求
作業場所危險化學品火災種類主要包括B類火災、C類火災、D類火災,現場配備的滅火器數量和類型應符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要求,示例如下:
(1)B類火災場所(汽油、白電油、甲醇、乙醇、油漆稀釋劑、油性油漆等)應選用泡沫滅火器、碳酸氫鈉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其中極性溶劑(甲醇、乙醇等)的B類火災場所應選擇滅B類火災的抗溶性滅火器。
(2)C類火災場所(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等)應選擇磷酸銨鹽干粉型滅火器、碳酸氫鈉干粉型滅火器、二氧化碳型滅火器或鹵代烷滅火器。
(3)D類火災場所(鎂、鈉、鉀、鋁鎂合金等)應選擇石墨類、氯化鈉類干粉型專用滅火器,也可以用干砂或鑄鐵屑代替。
使用易燃液體數量較多的作業場所宜配備應急消防沙池、防爆消防鏟、防爆消防桶等應急器材。
(為配合深圳市《工貿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實,本文內容主要根據《深圳市工貿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通用安全指引》及培訓資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