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供水單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辦事指南
飲用水供水單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辦事指南
一、 事項名稱
飲用水供水單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二、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
(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204項。
(三)《昆明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
三、受理條件
(一)準許生活飲用水單位從事飲用水的生產供應、銷售和使用。
(二)水源選擇應符合《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第5、6、7條的規定;水源水水質應當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
(三)水源衛生防護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13條以及《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第8、10、11條的規定
(四)供水單位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8條,《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第16、17、18、19、24、26、27條等的規定。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管理、制水工藝、儲水供水、水質檢驗設備、使用的涉水產品等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五)水質檢驗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10條、《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第30條、31條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5750-2006)的規定
(六)二次供水應符合《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昆明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七)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水質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
四、申請材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原件);
(二)生產供應企業提供經衛生行政管主管部門資質認可的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供水建設項目工程竣工衛生學評價報告及水質檢驗報告(復印件驗原件); (三)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屬委托辦理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
(四)經營場所合法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等)(復印件);
(五)生產供應企業提供平面布局圖、設備設施布局圖、通風排氣系統圖、生產場所排水系統圖、水處理工藝流程圖、管網工藝流程圖、管網平面布局圖、管網系統圖等生產企業建設項目圖紙及有關供水量、供水范圍、供水人口等的文字說明(原件);
(六)衛生管理機構、衛生管理制度和內部衛生質量檢驗制度、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衛生質量保證體系情況材料(原件);
(七)所選用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衛生許可批件及消毒藥械衛生許可批件及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驗原件);
(八)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復印件驗原件)。
五、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提出申請——形式性材料齊全的——由市衛生計生委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材料審核和現場勘驗———經材料審核和現場勘驗合格的予以受理,開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承諾時限內審批——核發《衛生許可證》。
材料和現場勘驗不合格的,作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并出具整改意見。經整改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六、主管部門
昆明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七、辦理窗口
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繡大街1號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八、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不含現場審查和企業整改時間)。
九、咨詢查詢
(一)咨詢現場: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咨詢電話:0871-63149818,63130703(市衛生計生委審批處)
網絡咨詢:云南省政務服務網上大廳(http://www.ynzwfw.yn.gov.cn)
(二)查詢:辦事員可通過“昆明市政務服務大廳-業務收件回執”二維碼掃一掃查詢進度
十、收費標準
無
十一、收費依據
無
十二、特別說明
申請表格獲取方式:
1、云南省政務服務網上大廳(http://www.ynzwfw.yn.gov.cn)“網上辦事”目錄下“昆明市衛計委”相關事項中下載;
2、昆明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免費領取;
3、昆明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http://www.kmws.gov.cn)網上辦事大廳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