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工業源VOCs排放清單建立及舉例
一、什么是VOCs
一、什么是VOCs
揮發性有機物(VOCs)定義五花八門,綜合可歸納為基于物理特性、基于化學反應性和基于監測方法的三類定義。
基于物理特性,從“沸點”和“蒸汽壓”兩個參數確定。如:在101.325kPa標準壓力下,任何初沸點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機化合物;在293.15K條件下蒸汽壓大于或等于10Pa,或者特定適用條件下具有相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不包括甲烷)。
基于化學反應性定義——主要基于有機物反應性,參與不同光化學反應而帶來臭氧和霧霾污染來確定。如:除CO、CO2、H2CO3、金屬碳化物或碳酸鹽、碳酸銨外,任何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碳化合物(美國)。
基于監測方法定義,主要考慮到監測方法多能識別的目標污染物范圍來確定。如:利用Tenax GC或Tenax GA采樣,非極性色譜柱(極性指數小于10)進行分析,保留時間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間的揮發性有機物。
我國2015年頒布的《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中對VOCs的定義為“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規定的方法測量或核算確定的有機化合物。”與2014年上海《汽車制造業(涂裝)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31/859-2014)中的定義一致。該定義是基于有機物的“化學反應性”和“監測方法”兩方面綜合定義的。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的VOCs監測體系并不完善,尚未納入日常監測體系。
二、工業源VOCs排放清單的建立
三、典型化工園區VOCs排放清單建立
然后用系統聚類分析樹狀圖進行成分譜分析,被分為一類的地點常常具有相似的污染情況,可以大體區分VOCs濃度的高低,調查本次工業園區的27個點位,發現產生的VOCs可分為6類,如圖3所示:
然后用系統聚類分析樹狀圖進行成分譜分析,被分為一類的地點常常具有相似的污染情況,可以大體區分VOCs濃度的高低,調查本次工業園區的27個點位,發現產生的VOCs可分為6類,如圖3所示:
基于上述排放環節建立VOCs排放清單。首先進行排放源分類,不能一味追求排放源劃分的高分辨率,還須考慮關鍵參數的可獲取性和代表性。分類完成后計算其排放量,主要是監測計算法、公式法、排放因子計算。
本次研究園區的排放量計算做法是每個行業選取一家企業進行現場采樣,利用監測計算方法進行排放量計算。將每個企業排放細化為5個環節:儲罐呼吸、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工藝過程有組織排放、廢水處理及銷毀/吸收。 對于油氣回收或收集處理的儲罐呼吸采用監測及算法計算排放量;未收集處理的采用排放因子法計算;工藝過程有車間的無組織排放用監測法計算;無車間無組織排放采用公式法計算;工藝過程有組織排放均采用監測法計算;廢水處理未加蓋及收集用排放因子法;廢水經管道收集采用監測法計算;銷毀/吸收使用監測法計算。VOCs排放總量是4個過程的排放之和,不包括有機廢氣治理設施銷毀、吸收或回收的量。 企業單位產品產量的VOCs排放量包括各環節分物種排放因子及企業總排放因子,對同類型企業的排放因子取平均值,獲得同類型行業的VOCs排放因子。本園區所有行業均屬于VOCs產品制造行業,原料中絕大部分VOCs都進入產品中,用產品產量作為活動水平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各環節分物種的排放因子主要分儲罐呼吸、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工藝過程有組織排放、廢水處理,經過求和得全過程排放濃度也就是排放因子。排放因子的確定需要累計大量樣本,重復測試,才能得到相對準確的結果。 活動水平都來源于實地調研數據,是企業自查過的產品產量。如圖4所示:
分環節排放清單即按行業統計排放總量,本園區的行業有石油制品制造、有機化學原料制造、合成樹脂制造、肥皂及合成洗滌劑制造、化學藥品原藥制造及運輸6個行業,從儲罐呼吸、工藝過程、廢水處理、管道有組織排放4個方面計算排放總量。不同行業的排放總量在整個園區的排放量中的占比最大的是減排的重點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