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高危作業風險
【一】動火作業風險分析
1、易燃易爆有害物質
①動火設備、管道內的物料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②儲罐動火,清除易燃物,罐內盛滿清水或惰性氣體保護。③設備內通(氮氣、水蒸氣)保護。④塔內動火,將石棉布浸濕,鋪在相鄰兩層塔盤上進行隔離。⑤入受限空間動火,必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證》。
2、火星竄入其它設備或易燃物侵入動火設備切斷與動火設備相連通的設備管道并加盲板——塊隔斷,掛牌,并辦理《抽堵盲板作業證》。
3、動火點周圍有易燃物
①除動火點周圍易燃物,動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溝、電纜溝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閉。②電纜溝動火,清除溝內易燃氣體、液體,必要時將溝兩端隔絕。
4、泄漏電流(感應電)危害電焊回路線應搭接在焊件上,不得與其它設備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5、火星飛濺
①處動火辦理《高處作業證》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飛濺。②注意火星飛濺方向,用水沖淋火星落點。
6、氣瓶間距不足或放置不當
①氧氣瓶、溶解乙炔氣瓶間距不小于5m,二者與動火地點之間均不小于10m。②氣瓶不準在烈日下曝曬,溶解乙炔氣瓶禁止臥放。
7、電、氣焊工具有缺陷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8、作業過程中,易燃物外泄動火過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氣體,應立即停止動火。
9、通風不良
①室內動火,應將門窗打開,周圍設備應遮蓋,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劑等易燃物質的清洗作業。②采用局部強制通風;
10、未定時監測
①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min,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必須重新取樣分析。②采樣點應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應保留至動火結束。③動火過程中,中斷動火時,現場不得留有余火,重新動火前應認真檢查現場條件是否有變化,如有變化,不得動火。
11、監護不當
①監火人應熟悉現場環境和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具備相關安全知識和應急技能,與崗位保持聯系,隨時掌握工況變化,并堅守現場。②監火人隨時撲滅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作業,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
12、應急設施不足或措施不當
①動火現場備有滅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滅火器、砂子、鐵銑等)。②固定泡沫滅火系統進行預啟動狀態。
13、涉及危險作業組合,未落實相應安全措施若涉及下釜、高處、抽堵盲板、管道設備檢修作業等危險作業時,應同時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14、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證》。
【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風險分析
1、隔絕不可靠
①與該設備連接的物料、蒸汽、氣管線使用盲板隔斷,并辦理《抽堵盲板作業證》。②拆除相關管線。
2、機械傷害辦理設備停電手續,切斷設備動力電源,掛“禁止合閘”警示牌,專人監護。
3、置換不合格置換完畢后,取樣分析至合格。
4、氧氣不足設備內氧含量達18~21%。
5、通風不良
①打開設備通風孔進行自然通風。②采用強制通風。③佩戴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④采用管道空氣送風,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嚴禁通入氧氣補氧。⑤設備內溫度需適宜人員作業。
6、未定時監測
①作業前30min內,必須對設備內氣體采樣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設備。②采樣點應有代表性。③作業中應加強定時監測,情況異常立即停止作業。
7、觸電危害
①設備內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風作業應小于等于12V。②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8、防護措施不當
①在有缺氧、有毒環境中,佩戴隔離式防毒面具;②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戴化纖織物;③在酸堿等腐蝕性環境中,穿戴好防腐蝕護具扒渣服耐酸靴耐酸手套護目鏡。
9、通道不暢設備進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礙人員進出的障礙物。
10、監護不當
①進入設備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②監護人隨時與設備內取得聯系,不得脫離崗位;③監護人用安全繩拴住作業人員進行作業。
11、應急設施不足或措施不當
①設備外備有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急救用品;②設備內事故搶救時,救護人員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設備內實施搶救。
12、涉及危險作業組合,未落實相應安全措施若涉及動火、高處、抽堵盲板等危險作業時,應同時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13、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證》。
14、設備內遺留異物設備內作業結束后,認真檢查設備內外,不得遺留工具及其它物品。
【三】臨時用電作業風險分析
1、違章作業
①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電氣安全作業證。②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③所有臨時用電線路,不得采用裸線。④臨時用電線路架空線,不得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
2、電纜損壞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設深度大于0.7米。
3、配電盤、配電箱短路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防雨措施。
4、防止設施損壞
①臨時用電設施應有漏電保護器。②用電設備、線路容量、負荷應符合要求。
5、防止火災爆炸所使用的臨時電氣設備和線路須達到相應的防爆要求。
6、作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若作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證》。
【四】高處作業風險分析
1、作業人員不熟悉作業環境或不具備相關安全技能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按《高處作業證》內容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作業。
2、作業人員未佩戴防墜落防滑用品或使用方法不當或用品不符合相應安全標準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拴安全帶,穿防滑鞋。作業前要檢查其符合相關安全標準,作業中應正確使用。
3、未派監護人或未能履行監護職責作業監護人應熟悉現場環境和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具備相關安全知識和應急技能,與崗位保持聯系,隨時掌握工況變化,并堅守現場。
4、跳板不固定,腳手架、防護圍欄不符合相關安全要求搭設的腳手架、防護圍欄應符合相關安全規程。
5、登石棉瓦、瓦檁板等輕型材料作業在石棉瓦、瓦檁板等輕型材料上作業,應搭設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作業。
6、登高過程中人員墜落或工具、材料、零件高處墜落傷人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空中拋接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7、高處作業下方站位不當或未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高處作業正下方嚴禁站人,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8、與電氣設備(線路)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未采取有效的絕緣措施在電氣設備(線路)旁高處作業應符合安全距離要求。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
9、作業現場照度不良。高處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
10、無通訊、聯絡工具或聯絡不暢30米以上高處作業應配備通訊、聯絡工具,指定專人負責聯系,并將聯絡相關事宜填入《高處作業證》安全防范措施補充欄內。
11、作業人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等職業禁忌癥或健康狀況不良患有職業禁忌癥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酒后人員及其他健康狀況不良者,不準高處作業。
12、大風大雨等惡劣氣象條件下從事高處作業如遇暴雨、大霧、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象條件應停止高處作業。
13、涉及動火、抽堵盲板等危險作業,未落實相應安全措施若涉及動火、抽堵盲板等危險作業時,應同時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14、作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若作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高處作業證》。
【五】吊裝作業風險分析
1、無證操作吊裝和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2、指揮混亂非緊急意外情況下,現場專人統一指揮,信號明確。
3、無警戒線或警示標志有完善的吊裝方案,劃定警戒線,設置安全標志,禁止非施工人員入內。
4、作業條件不良
①夜間作業現場要有足夠的照明。②遇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象條件,須停止作業。
5、未嚴格執行吊裝作業“十不吊”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②超負荷或物件重量不明不吊;③斜拉重物不吊;④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⑤重物下站人不吊;⑥重物埋在地下不吊;⑦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不吊;⑧棱刃物件沒有放墊措施不吊;⑨安全裝置失靈不吊;⑩重物超過人頭不吊。
6、涉及危險作業組合,未落實相應安全措施
①吊裝過程中如需阻斷道路交通,應辦理《斷路作業證》。
②吊裝現場,作業人員登2米以上高處作業時,應辦理《高處作業證》。
③涉及其他危險作業須辦理相關作業證。
【六】動土作業風險分析
1、管線、電纜破壞,造成事故
①電力電纜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②電信電纜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③地下供排水管線、工藝管線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④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禁止使用抓斗等機械工具。⑤已按施工方案圖劃線施工⑥道路施工作業已報;交通、消防、調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2、發生坍塌
①多人同時挖土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②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地腳的辦法,挖出的土方不準堵塞下水道和窨井。③開挖沒有邊坡的溝、坑等必須設支撐,開挖前,設法排除地表水,當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時,要采取排水措施。④已進行放坡處理和固壁支撐。⑤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3、出現中毒
①備有可燃氣體檢測儀、有毒介質檢測儀。②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器具。③人員進出口和撤離保護措施已落實:A梯子B、修邊坡。
4、造成墜落
①作業現場圍欄、警戒線、警告牌、夜間警示燈已按要求設置。②作業現場夜間有充足照明:A普通燈B防爆燈。③作業人員上下時要鋪設跳板。
5、涉及危險作業組合,未落實相應安全措施若涉及高處、斷路等危險作業時,應同時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6、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動土作業證》。
【七】斷路作業風險分析
1、標識不明,信息溝通不暢,影響交通,引發事故
①作業前,施工單位在斷路路口設置交通檔桿、斷路標識,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②交管部門審批《斷路作業證》后,立即通知調度等有關部門。
2、作業期間,無適當安全措施或不到位,引發交通事故或人員傷害事故
①斷路作業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警示紅燈②在斷路施工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設置安全巡檢員,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公路的隨時暢通。③在斷路施工作業期間,施工單位不得隨意亂堆施工材料。
3、作業結束后,現場清理不徹底,阻礙交通,能上能引發事故
①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志、圍欄、警告牌、警示紅燈,報交管部門。②交管部門到現場檢查核實后,通知各有關單位斷路工作結束,恢復交通
4、變更未經審批,引發事故
①斷路作業應按《斷路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斷路作業證》,嚴禁擅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②在《斷路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
5、涉及危險作業組合,未落實相應安全措施若涉及高處、動土等危險作業時,應同時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6、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斷路作業證》。
【八】盲板抽堵作業風險分析
1、盲板有缺陷盲板材質要適宜,厚度應經強度計算,高壓盲板應經探傷合格,盲板應有一個或兩個手柄,便于辨識、抽堵,應選用與之相配的墊片。
2、危險有害物質(能量)突出
①在拆裝盲板前,應將管道壓力泄至常壓或微正壓;②嚴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兩處以上抽堵盲目板作業;③氣體溫度應小于60℃;④作業人員嚴禁正對危險有害物質(能量)可能突出的方向,作好個人防護。
3、明火及其它火源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時,作業地點30m內不得有動火作業;工作照明使用防爆燈具;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
4、操作失誤
①抽堵多個盲板時,應按盲板位置圖及盲板編號,由作業負責人統一指揮;②每個抽堵盲板處應設標牌表明盲板位置。
5、通風不良
①門窗打開,加強自然通風;②采用局部強制通風。
6、監護不當
①作業時應有專人監護,作業結束前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②監護人應熟悉現場環境和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具備相關安全知識和應急技能,與崗位保持聯系,隨時掌握工況變化。
7、應急不足作業復雜、危險性大的場所,除監護人外,其他相關部門人員應到現場,作好應急準備。
8、涉及危險作業組合,未落實相應安全措施若涉及動火、受限空間、高處等危險作業時,應同時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9、作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若作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抽堵盲板作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