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6條”
1.不同種類的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2.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種或多種控爆措施;
3.除塵系統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
4.鋁鎂等金屬粉塵除塵系統未采用負壓除塵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未規范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產生機械火花的工藝,未規范采取雜物去除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
6.未按規范制定粉塵清理制度,作業現場和相關設備設施積塵未及時規范清掃;鋁鎂等金屬粉塵的收集、貯存等處置環節未落實防水防潮、通風、氫氣監測等必要的防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