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是針對企業頒發的,而不是針對企業某裝置頒發的。所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安全評價范圍應包括整個企業的所有生產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