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CO報警儀的管理規定
1總則
正確使用CO報警儀,是防止煤氣中毒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規范我廠對CO報警儀的領取、使用、保養、維護、檢定、報廢全過程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管理職責
2.1全廠配置的CO報警儀,歸口由生產安全室安全主管負責管理。
2.2全廠CO報警儀的維護、檢定(包括定期檢定和故障檢定)、報廢的管理工作由設備管理室負責。
2.3CO報警儀的使用、保養管理工作由各使用單位(部門)負責,并必須建立發放到班組(個人)的臺帳。
3使用要求
3.1CO報警儀表面必須保持整潔,做到無油污、無積塵及無亂貼亂畫等。
3.2CO報警儀必須嚴格按其“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3.3CO報警儀屬精密儀器,不準與水接觸,必須輕拿輕放,嚴禁砸、扔、摔等行為。
3.4便攜式的CO報警儀使用過程中必須赤手操作,嚴禁帶手套等進行操作。
3.5便攜式的CO報警儀在現場使用過程中,必須隨身攜帶。
4維護、檢定、報廢
4.1CO報警儀的定期檢定工作計劃由設備管理室負責,并及時通知使用單位做好送檢工作,便攜式CO報警儀送檢10天內必須返回使用單位。
4.2使用單位在接到設備管理室發出的檢定通知后,必須按要求及時送檢,凡到期未檢定的CO報警儀不準使用,否則按違規考核。
4.3CO報警儀無法使用的,由各使用作業區負責填寫好申請表(申請表的格式附后),并連同報警儀送交設備管理室相關主管人員確認。經確認后以,屬可修復的,由設備管理室確認人在“申請表”的確認意見欄里注明確認結果(如:人為損壞或質量原因,待修。)并簽上確認人的姓名,使用單位必須保存其“申請表”,待修復后,憑該“申請表”換回修復的報警儀;屬無法修復的,由設備室確認人在“申請表”的確認意見欄里注明確認結果(如:人為損壞或質量原因,已報廢。)并簽上確認人的姓名,已報廢的CO報警儀交設備管理室保存,使用單位憑其簽有確認結果的“申請表”報送生產安全室安全主管辦理發放新的報警儀手續。
4.4各使用單位所配置的CO報警儀,在維護、檢定、報廢期間,必須自行調節本單位CO報警儀在現場的使用。
5增加
5.1需增加CO報警儀的單位(部門),由使用單位(部門)填寫“申請表”報送生產安全室安全主管審核,經廠主管領導批準后給予辦理領取手續。
6考核
6.1各使用單位必須按照第三項中要求正確使用,否則按100元/款考核責任單位。
6.2CO報警儀不得當作私人非工作時使用,不得擅自轉借給外單位及無關人員使用,發現一次考核100—200元。
6.3對于非正常使用情況下損壞而報廢(如:因非質量問題而且未達到使用壽命而報廢的),每臺考核責任單位1000元。
6.4各使用單位負責妥善保管本單位配置的CO報警儀,丟失的,按3000元/臺考核相關責任單位,然后辦理補發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