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點
涉及到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企業、污水處理廠、尾礦庫企業等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都要求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并落實備案管理要求。
重大環境風險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體系應包含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以及現場處置預案。較大環境風險企業,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合并編寫。一般環境風險企業,可簡化環境應急預案的體系。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與內部生產安全事故預案等其他預案清晰界定并相互支持。企業應急預案同時應與所在地政府相關預案進行銜接。
區分環境風險物質判斷風險等級,環境風險物質及其臨界量根據《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附錄A進行判定,重大危險源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進行辨識。
各個環境風險單元要設防滲漏、防腐蝕、防淋溶和防流失等截流措施,可能會產生初期雨水、泄漏物或其他受污染水需設置進入雨水系統的導流圍擋收集措施。儲罐區需設置圍堰,并設置外排水切換閥。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企業都被強制要求設置事故廢水/消防廢水收集池,對于環境風險很小,或是化學品數量很小的企業,以及機加工、輕工等類型企業,并沒有法規強制要求設置消防廢水收集池。
事故廢水池的容量應結合企業的三級防控體系(污染源頭、過程處理和最終排放)進行計算和建設,確保事故狀態下的廢水控制在廠內不排入外環境。容積需滿足最大事故狀態下產生的物料泄漏量、消防用水量及可能進入事廢水池的最大降水量。不具備事故廢水池的建造條件,可用其他滿足設計規范要求的收集容器進行替代,如廢水調節池等,但需注意該收集容器的冗余量是否滿足收集要求。
廠區雨水系統外排總排口(含泄洪渠)需設置雨水監視和關閉措施,并設置專人管理,保證發生事故時處于關閉狀態,避免事故廢水進入外環境。
涉及有毒有害氣體(如硫化氫、氰化氫、氯化氫、光氣、氯氣、氨氣、苯等)的,需設置泄漏監控預警措施和泄漏緊急處置措施。
事件分級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定分級,一般不少于3級,分別是:III級車間級、II級企業級、I級社會級。超出企業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啟動社會應急,請求政府應急救機構支援。
企業應根據事故時可能產生的污染物種類和性質以及自身監測能力,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自身無監測能力的企業,可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監測,但需要委托合同和相應的污染物監測方案及協議。
企業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和培訓,并做好記錄與總結,必要時,可組織周邊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參加演練。
企業應在簽署發布環境應急預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受理備案的環境部門備案,有效期3年。有效期內,企業發生重大變化需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并向原受理備案的環保部門進行備案變更。企業應至少每三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修訂工作,有效期截止之前完成預案重新備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