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設備內作業的“八個必須”
什么叫容器、設備?這里所指的是容器、設備是指化工生產中的各塔、器、箱、柜、釜、罐、槽、爐、管、井、溝、池、斗、倉和有可能進入的較大機械動力設備以及其他通風不良的有限空間統稱為容器設備。
1、有與之聯通的容器、管道發生有害有毒物質互串互害的危險,亦有容器外有害、有毒因素進入容器內,使容器內作業人員難以預料和躲避。
2、容器內通風不暢,毒物等有害因素不易擴散,而且在工作過程中,有害有毒的殘留物可能逐漸散發,有毒或可燃物增加,氧氣減少使危險性增加。
3、照明不良,容易發生誤操作。
4、容器內場地狹小,發生機械傷害和物體打擊事故可能性大。
5、高大容器內檢修,部件間落差大,容易發生墜落事故;器內可燃部件(如本格子、腳手架、包裝物等)易燃成火災,且燃燒速度快。
6、容器內發生事故后搶救困難。
7、容器內溫度高,操作者體溫高,勞動量大,呼吸和血液循環加快,毒物的吸入量增加。據測定,人體呼吸空氣量與運動量有關,靜止與奔跑相比所需空氣量相差八倍。溫度高同時使器內殘留物加快揮發,增大了毒物對人體的供應量,使人更容易中毒。
8、容器內濕度大。容器內原有的液體殘留和作業人員出汗等增加了器內濕度,濕度的增加危險性也隨之增加。
原因是:
增加了毒物在人體上的溶解度加大吸收量。有些化學物質如氰化物遇潮濕會產生劇毒的氰化氫氣體;有些毒性不大的物質遇潮濕毒性也會加大。
濕度大于人體電阻下降,增加了觸電的危險。因為,干燥環境人體電阻可達1000~1500歐姆,潮濕狀態時,人體電阻可下降為600~800歐姆。所以一般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及在塔、罐等金屬容器內,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由于容器內作業存在著諸多危險,極大地增加了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所以,進入容器、設備內作業必須做到“八個必須”:
一、必須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
四、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五、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六、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七、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并堅守崗位;
八、必須有搶救的后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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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須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化工生產裝置是若干臺設備和管道組成的生產系統。
系統在生產運行過程中,設備、管道等會不斷發生變化,如遭化學腐蝕、介質沖刷、交變負荷下的應力腐蝕和疲勞、磨損、沉積、結垢、物料附著掛壁、器內部件松動、襯里脫落等等。
上述某些項目的變化,就會表現出控制指標的惡化,影響安全運行和生產下降,發展到某種程度必須停機,進行清理、維修或改造。
由于化工生產進入設備管道內作業的危險性,因此,必須加強對進入容器、設備內作業的控制與管理,使進入容器、設備內作業,有組織有領導地進行,實行申批制度,不允許隨便進入容器、設備內作業,制止事故的發生。
必須進入時,應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領導審查批準。其目的是統籌按排作業時間,審查補充安全措施,明確各級各類人員的責任。
領導審批簽字實際上也是一種確認制度,使管理落實,避免事故,控制不辦證或草率行事。領導審批要防止搞形式主義,責任一定要到位。
在日常進入容器、設備內工作中,由于操作人員不懂安全技術或思想麻痹,或沒有履行申請、辦證和申批手續,而肓目作業,釀成了許多惡果的事例比比皆是......
申請辦證、申批可以完善措施方案,明確人員責任,使措施落到實處。認真辦證、認真審批是強化進入容器、設備內作業安全管理措施的第一步,也是很重要的一步,它可以避免肓目作業造成的混亂,減少事故的發生,哪怕是突擊搶修也不例外,也要有審批手續。事故救援情況緊急時,必須有當班安全責任人考慮落實好進入容器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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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安全隔絕是進入容器、設備內工作的關健性措施。它的意義有二個:
一是界定本項作業涉及范圍。
進入容器、設備內作業,在管理上稱作一個單項工程,由一個項目負責人去組織完成,工程項目的內容、范圍必須界定。
把本次作業所涉及范圍以外的設備、管道隔絕開,使之成為一個封閉的施工系統。同時,也界定了責任區。
二是有效防止系統以外的設備、管道內有毒、有害因素與本系統互串互害。因此,安全隔絕必須認真,方法必須可靠。
首先做到系統以外所有的設備、管道逐一檢查不要遺漏,全部隔絕于系統之外,即使是細小的管線也不要遺漏。
其次是按規范加裝盲板或拆除一級(段)管線而后封堵的方法實施隔絕。切不可用關閥門和加水封作為隔絕方法,許多事故證實它是不可靠的。
為了保證隔絕安全可靠,可先制訂方案,繪制盲板圖,定位置、定人員,由項目負責人按順序和進度掌握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指揮和操作。
注意:加堵盲板或拆除一段管子之前,應先將壓力卸完、物料排凈。加堵網板應按安全技術規程辦事,如是劇毒物品還應先進行置換,然后才能將法蘭管道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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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
任何動力設備的清理和檢修都要首先切斷動力源。
進入容器、設備內工作空間狹小,如是運動部件,人工作于器內部件之間,不切斷電源,極易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在這方面的教訓很多,如進入球磨機后被磨死在機內;進入攪拌機、粘合機內被絞死。
此類事故,究其原因是某些管理者和操作者對切斷動力電的概念不清或怕麻煩,有的把撳停機按鈕視為切斷電源,結果遇有誤操作或誤動作,機件復運行傷害機修人員。切斷動力源是指切斷送電開關并加鎖掛禁牌,或取下熔斷保護并由檢修者保管。
采取上述措施即使發生誤操作,機器也不會被啟動,從而達到本質安全。還有以物料流(如氣、液等)為動力的部件,不但要關閉閥門,而且還要加裝盲板(包括管道),以防止誤操作。
由于容器是封閉空間,即使打開人孔等,容器內的照明也不能滿足作業的要求,因此進入容器內作業一般都須使用燈具照具。
在容器內使用照明燈具,難免燈具與容器內物體發生碰撞而損壞,同時也難免拉動電源線時發生磨擦擠壓而破壞電源線絕緣層。
因此,在容器內工作時,使用照明燈具發生觸電的可能性比容器外要大得多。為了防止發生觸電事故,在容器內工作照明一定要使用安全燈具。
電線進入容器、應從容器口開始就要采取措施保證不磨擦,不與尖銳工件、材料接觸,防止破損。在金屬容器內照明燈具的安全電壓為12伏,容器內有易燃物料的應采用防爆型燈具,必要時,可采取燈具設在器外,向器內照射的辦法照明。不要圖方便在該使用安全燈具的場合,使用其它燈具,這是很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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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人要進入容器、設備內工作,無論從防止火災、爆炸或防止中毒的角度講,都必須進行置換,經取樣分析合格,才允許進入。
因化工生產易燃易爆、有毒和強腐蝕性的物料較多,介質氣體復雜,不進行置換通風,就進入設備、容器內工作,很容易造成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傷害事故。
為保證進入容器、設備內工作人員的安全,進入前必須進行置換,入內后進行通風。
置換是用一種安全的介質將容器內的可燃物或有毒有害物質替換出來,使容器、設備內達到安全要求。怎樣置換?置換使用的介質要視被置換物質的性質而定,兩者相混不應發生不良反應。
容器內如存有可燃氣體,則首先用不燃物置換,如水、蒸氣、氮氣、二氧化碳、煙道氣等,符合安全要求后,再用空氣置換合格才能進入。
容器內若有一般方法難以排出的殘留物,則要選擇恰當的洗滌液或用蒸氣、熱水蒸煮、吹掃使其分解。
為了保證置換徹底不留死角,置換前應做好置換方案,繪制置換流程圖,特別要注意,由于工藝需要,設備結構上易造成死角的,最后置換應選用氣體置換,如泡罩塔、套管式換熱器等。
在設備操作壓力之下和安全氧含量之內,可用分次加壓置換方法。置換選擇的排出口不但要考慮置換的徹底,而且不能造成排出口周圍的施工環境的不安全。置換介質和方法的選擇,要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二者不可偏廢。
容器、設備內作業,空氣流動性差,場地狹小,人員擁擠。為防止意外,器內工作應注意通風,必要時可采用機械進行強制通風。但切記不得使用氧或富氧氣體置換和通風,否則易造成事故。
置換和通風是保證進入容器、設備內安全作業的重要措施。一定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在作業中很好地實施,切勿可違章操作、盲目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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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一)分析的標準
1.可燃氣在空氣中含量分析應符合《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第106條規定和動火作業“六大禁令”關于動火分析的要求。
2.氧氣量在19~22%。
3.有毒介質的含量應符合TJ36—39《化工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第32條規定。
在容器內存在多種毒物的情況下,須注意毒物的聯合作用。如一氧化碳與硫化氫或一氧化碳與氮氧化物同時存在時,起相加和相乘作用。多種毒物混合取樣分析標準呈下列關系:
C1/M1+C2/M2+……Cn/Mn≤1
式中:C1、C2………Cn為各個物質的實際濃度(mg/m3)
M1、M2……Mn為各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mg/m3)
例如:一氧化碳最高容許濃度為30mg/m3;硫化氫最高容許濃度為10mg/m3。而實際在容器內測得,一氧化碳20mg/m3;硫化氫6mg/m3。計算20/30+6/10=0.67+0.6=1.27
上式說明,雖然CO、H2S分別都是合格的,但混合后聯合作用超標。不符合進入容器內作業的安全條件。
取樣分析注意代表性,能反映器內有毒物質的最高含量。采樣人和項目負責人要深入現場查看,根據器內具體情況和介質性質,在最有代表性的部位采樣。在容器內采樣,一般應在上、中、下三個部位采氣樣。比空氣輕的氣體,取樣位置應在容器的上部和頂部;比空氣重的氣體,取樣部位應在容器的下部或底部。
(二)分析的時間和要求
1.容器經清洗、置換后,要立即進行采樣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才可進入容器內作業,作業應在30分鐘內進行,超過時間,應重新取樣分析。
2.容器即使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操作者在作業過程中,容器內的沉積物、壁上的附著物等由于溫度變化和清除銹蝕物等活動,有毒物有可能會不斷散發出來,使本來合格的條件有可能變為不合格。
因此在作業過程中至少每隔30分鐘檢測一次,最長不超過2小時,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此時,應積極查找原因,消除隱患,經再次分析合格后,方能重新進入容器內作業。
3.有條件的可采用質量可靠的經過校驗的測毒儀、測爆儀、報警儀,隨時監測容器內的勞動環境,發現變化及時處理。
分析是進入容器內作業必須履行的步驟,它是驗證容器內是否符合進入條件進行安全作業的重要手段。
不分析、不按規定分析、不按時間要求分析進入容器內作業,帶有很大的盲目性和危險性,事實證明是不可取的,靠簡單的用鼻子聞等不科學的方法分析,是不可靠的,應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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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防護用具是在工藝、設備、環境等方面采取安全措施后,仍不能百分之百保證勞動者不受傷害所必須采取的最后一道防線。
為了防止萬一,一般勞動作業,均需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或工具。在容器、設備內工作場地狹小、情況復雜、危險因素多、變化大的情況下佩戴防護用具格外重要。因為容器內易遭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高處墜落、化學灼傷和中毒等事故。
同時還有由于死角、沉積、附著等難以百分之百的排除和還有人們的疏忽和不可預見的因素。
因此要求作業人員進入容器內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以防不測。
如何穿戴防護用品?根據容器內作業條件和可能發生的危害,選擇穿戴安全帽、手套、口罩(防毒面具、空氣(氧氣)呼吸器)、防護眼睛、防護工作服、安全帶、防爆工具等防護用具,以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安全。
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未按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具,發生事故的例子很多。可見,佩戴防護用品是作業人員必不可少的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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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并堅守崗位
進入容器、設備內作業,存在著危險因素多、情況復雜多變、事故機率大、進出設備困難、內外聯系不便、發生事故不易發現、搶救困難等特點。
設專人在器外對器內作業進行監護,以便及時發現不安全狀態迅速救助。設置監護人是容器、設備內作業防止事故發生,實施緊急救援的重要組織措施。
對監護人要求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強健的體魄,并要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1.工作前,監護人要做好如下檢查。
是否有申請辦理并經批準的進入容器、設備內作業的許可證。證上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齊全,并落實到位。
了解進入容器的作業人員是否有病,體質強弱,拒絕被監護人帶病進入容器內工作。
了解進入容器的作業人員對工作任務是否清楚,分工是否明確,特別是項目負責人和器內外聯系人。
檢查器內工作使用的防護器具是否齊全并符合要求,安全設施如架子、梯子、平臺欄桿、檢驗儀器是否符合要求。
2.監護人經檢查后,對安全措施未落實或不完善的危險作業,應提出改進意見。經提出后,仍不改進的,應拒絕參加監護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
3.監護人應該與被監護人之間,規定聯系方式和信號。否則不準進入容器工作。
4.監護人有權監督被監護人執行安全措施要求。如發現違章作業,應立即責令其停止工作。
5.監護人必須注意,嚴禁使用吊車、卷揚機等電器設備做起吊作業人員的工具。因為遇到停電時,作業人員就無法從容器內撤出。
6.監護人必須注意自身安全,監護位置的環境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應做好處理事故的準備工作,不得參與施工作業,不能做影響監護的一切工作,更不得離開監護崗位。
7.進入容器內作業時間較長時,作業人員和監護人都應輪班工作,并嚴格進行交接班。
進入容器、設備內工作,器外不設監護人或監護人不堅守崗位,斷送了不少職工性命。
有的監護人在執行任務過程中,有急事或被叫去干其它事情,造成器內人員中毒搶救不及時或誤操作造成機傷事故。
不設監護人,監護人不負責或監護人離崗去干其他的事,都會使器內工傷事故發生并延誤搶救時機,增加事故的嚴重度,使本來可以避免的事故和挽回的損失變成了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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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必須有搶救的后備措施
準備好搶救后備措施,是進入容器、設備作業萬一發生事故,組織緊急救援的物質準備和組織準備。
現在一旦容器內的作業人員出現危險,監護人和周圍的人都會積極參與搶救,但往往由于沒有搶救的后備措施布置,盲目行動,事故現場亂作一團,搶救人員違章進入容器施救,實際上易造成1人中毒多人死亡的慘局。
事故擴大大多是由于監護人員遇有情況,束手無策造成的。任何人承擔器外監護任務時,都要清楚地預測危險,明確救護方法和物質準備。
首先自己要有一套能進入容器施救的防護器材,防毒面具或長管送風式的面具,氧氣呼吸器等。
其次確定容器內的人員如遇危險怎樣施救,上器救還是下器救?如由上器救,無論有無危險,應系好安全帶,繩子由監護人掌握,作業基準面至容器口應有金屬梯子;如是下器救助方便,方法不同,準備工作就不一樣了。
另外,是中毒還是火災的救助方法顯然也不同,準備也不同。遇到危險時,監護人的報告方法,救助手段都要事先規定好,這是實施搶救的組織準備。
進入容器、設備內作業的搶救后備措施,往往容易被人忽視,這方面的教訓實在太多……因此,監護人和項目負責人,一定要高度重視,在派人監護的同是時,落實好針對性的救助方法和措施,以防萬一發生事故,盡快得到救助,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