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設防護致工人死亡,項目負責人被判刑!
南京有一位裝修工人,在給一個沒有護欄的露臺鋪設瓷磚時,不慎從7樓摔下身亡。后來經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認定,該項裝修工程的負責人周某負主要責任。近日,周某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鼓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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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裝飾有限公司接了一單生意,給鼓樓區幕府東路的一戶毛坯房裝修。周某是該項目的經理,也是施工現場的負責人,他安排薛某夫婦給房子的露臺鋪設瓷磚。
薛某在工作中不慎失足,從7樓墜下,經搶救無效死亡。意外發生后,周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記者了解到,負責人周某明知業主已將露臺防護圍欄拆除的情況下,未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也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讓薛某夫婦干活。因此,5月10日,在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出具的調查報告中,周某被認定為負主要責任。
在該案審理過程中,周某向被害者家屬先行賠付了人民幣10萬元,家屬也出具了諒解書,請求法庭對周從輕處罰。
鼓樓法院審理時認為,周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但念在周某是自首的,歸案后認罪悔罪,積極賠償了被害家屬的部分損失并獲得了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最后,周某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江蘇啟東也發生過類似的案例。
江蘇啟東某機械公司老板因忽視安全生產教育,未在淬火油池周圍設置該有的安全防護欄,釀成員工跌入油池死亡的慘劇。啟東法院對高某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案作出一審判決,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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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是啟東某機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管公司安全生產。該公司于2003年2月21日注冊成立,經營范圍包括機械零配件加工、銷售和電器修理。公司成立后,高某為方便工人作業,沒有按照國家標準關于“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中對護欄要求的相關規定,在淬火油池周圍設置安全防護欄,導致員工生產作業存在事故隱患。
2017年9月13日凌晨1點許,公司員工黃某在淬火油池周圍生產作業時,不慎跌入油溫80攝氏度的油池內,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啟東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20余萬元,公司淬火油池沒有設置防護欄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高某作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兼安全員,沒有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未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導致事故發生,是事故負責人。后高某主動向啟東市公安局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案發后,該公司支付了黃某的醫療費用,并賠償黃某近親屬經濟損失60余萬元。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高某身為企業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產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明知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仍組織工人生產作業,因而發生一人死亡的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已經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綜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啟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