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會出臺意見全面加強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工作
近日,廣東省安委辦、省應急管理廳印發《關于加強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圍繞全面加強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工作、防范化解商漁船重大風險,提出一系列制度措施,深入推進我省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完善體制機制 強化監管能力
為壓實各方責任、推動齊抓共管、強化監管能力,在制度建設方面,《實施意見》指出,要多管齊下進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機制,包括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以及海事、漁政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明確縣、鎮兩級人民政府推動涉漁鄉鎮、漁村建立漁船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
同時,強化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以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和屬地政府管理責任。建立健全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失信懲戒機制,對違法違規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加大典型曝光和行政處罰力度。
強化源頭監管 實施精準治理
《實施意見》突出源頭監管。從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安全責任著手,要求推進漁港漁船綜合管理改革、推動實施漁港“港長制”。明確各地、各部門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依法嚴肅查處船舶航行和錨泊期間不按規定值班瞭望等行為,嚴厲打擊船舶超航區航行、逃避監管等行為,加大對利用“三無”船舶從事捕撈、海釣、載客、運輸、旅游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實現“三無”船舶100%清理整治。
《實施意見》強調了重點環節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通過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機制、加強漁船檢驗工作等,確保出海漁船100%檢驗。推動建立海砂來源證明管理制度和來源不明海砂聯合查處機制、加強對停靠港口碼頭的運砂船舶的監管,落實海上砂石船“六禁”要求,強化涉砂重大安全隱患整治。
對航經我省沿海水域的船舶,《實施意見》指出應充分利用船舶交通管理系統、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等手段,嚴查船員值班脫崗、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
此外,加強對采砂、運砂、客運等重點涉水企業的安全管理檢查;并將近兩年發生事故、船舶管理不到位、違章行為較多的本省航運企業作為年度執法檢查重點,強化監管。
提升技防水平 強化基礎保障
為加快漁業管理的信息化、現代化建設,提高漁業安全生產通信保障能力,《實施意見》指出:推動漁港所在地鄉鎮政府建設漁船安全監控預警平臺,對所有在冊漁船和在港漁船實行24小時動態監控;加快海事部門和海洋綜合執法隊伍相關船舶管理信息互通、北斗等數據共享,推動商漁船AIS信息數據對接,實現航行安全和海上搜救信息共享。
為加快和規范信息技術的應用,《實施意見》還明確,將開展漁業無線電專項整治“回頭看”,鞏固重點地區、重點問題整治整改效果;進一步規范船舶水上無線電設備及海上移動通信業務標識碼使用,嚴厲打擊“一船多碼”“一碼多船”等行為;加快推動漁船“插卡式AIS”應用;對網位儀AIS使用實施專項治理;對衛星終端設備、對講機、單邊帶電臺以及漁船身份自動識別系統(AIS)終端等設備的運行狀態進行重點檢查,禁止相關通導設備未正確安裝并有效使用的漁船出海。
《實施意見》還對做好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完善水上應急救助體系、加強事故的調查處理等方面做出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