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白銀“12 10”爆炸事故警示函
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 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 川、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自治區(省、市) 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2021年12月10日15時43分許,甘肅省白銀市某企業二硝基甲苯生產線硝化裝置發生爆炸事故,造成3名當班人員死亡。經初步了解,事故發生前二硝基甲苯生產線因故障臨時停車檢修,在故障排除后重新啟動裝置時發生爆炸,事故詳細原因正在調查中。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堅決遏制事故發生,各地區要迅速采取措施,進一步強化做好硝化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立即將甘肅白銀“12?10”爆炸事故信息通報轄區內所有硝化企業,警示提醒有關企業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充分認識硝化反應的高風險特性,進一步完善并落實好安全風險管控措施。二是立即組織對轄區內所有硝化企業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對2020年硝化企業專家指導服務查出的隱患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核查,督促企業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尤其是對被責令停產整改企業進行全面排查,確保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整改措施未落實或未經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復核的,不得擅自復產復工。我司將適時組織對各地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各有關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要迅速傳達至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督促落實到位,推動安全生產形勢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