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困境與對策
以下文章來源于保險秘聞 ,作者陳婷婷 胡永新
隨著綠色發展進一步升溫,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最具代表性的綠色保險,其發展也被愈發重視。近日,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發文擬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投保企業范圍,鼓勵在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等多類企業中推行該險種。11月28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在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背景下,各地紛紛響應,公布高風險企業投保名單,同時也對承保險企提出重視風險管控、重服務等要求。
業內人士指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雖發展向好,但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目前仍存制度空白,其基本前提雖是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實行強制性投保,但目前并沒有針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專門立法,作為一種責任保險,其發展一定要有完善的法律框架,包括比較明確的追責和損失承擔規定,才能調動企業投保積極性。
環境事故頻發,在環境保護備受關注這大一背景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應運而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其污染環境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應當承擔的賠償或者治理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責任保險。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顧名思義則為強制性保險。
除了黑龍江省外,今年以來,衡陽、深圳、廈門、無錫等地也正在加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進一步落地,并采取措施進行引導和推動。
11月22日,衡陽市生態環境局發文明確,11月底前,各分局要組織所有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參保企業與共保體對接,12月全面進入參保前的風險評估階段。同樣在11月,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公布2022年納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投保范圍企業名單,335家企業名列其中。今年10月,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官微發布信息顯示,廈門市規定六大類環境高風險領域企業應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并結合廈門市環境風險實際,制定并公布全市應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企業名單,要求名單中的企業應保盡保、足額投保,鼓勵名單外的企業積極投保。
除了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進一步落地外,各地還特別強調,企業要強化風險意識,承保險企要加強內部管控,規范承保、理賠流程,統一環境風險管理和服務標準。如深圳市保險同業公會今年發布的《深圳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服務指引(試行)》指出,保險公司應成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風控服務小組。
根據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近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有利于增強企業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有利于保險業參與輔助社會管理,發揮保險機制的社會服務功能;有利于減輕政府負擔,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從2007年我國試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現狀來看,該保險不僅維護了公眾的利益,而且發揮了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得到了政府和保險行業的認可。”北京聯合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系教師楊澤云如是表示。
還需險企重服務
多項政策助推下,各地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步入新階段。
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在我國相當一部分地區試點算來已近十年。2013年,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也在各地推廣開來。不過,雖然頂層設計頻頻發文且格外重視,各地頻有公布投保企業名單等具體舉措落地,但暴露出的配套法規不健全、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技術欠佳等問題導致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推行遇阻。
“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所謂的‘高風險’行業僅僅是理論上的,而實際中,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環境污染企業的經濟賠償責任,當前環境污染侵權賠償案件立案難、勝訴難、執行難的司法環境置‘高風險’行業企業處于實際的低風險狀態。”楊澤云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這導致高風險行業企業的投保積極性不足。
從實際來看,企業投保意識不強的具體表現為,有些企業抱著僥幸心理認為自己不會發生環境污染事故選擇不投保,有的公司經濟實力強大,認為發生事故也能夠承擔責任選擇不投保。
除了目前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沒有法律依據外,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王民表示,政府與企業對于環責險的“強保障需求”與保險業提供的“弱保障供給”之間存在較大差距,特別是對于歷史污染、漸進性污染及生態資源損害等疑難問題尤其如此。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試點行業一般為污染風險較高的行業,在無法做到“應保則保”的基礎上企業傾向于逆選擇且道德風險較高。
顯然,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打通連接企業的“最后一公里”,還需要險企及各方做出努力。有業內人士表示,盡快完善與落實環境責任保險制度迫在眉睫。
從立法層面促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投保積極性而言,楊澤云認為,《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應該明確環境污染企業的經濟損害賠償責任,并且實行懲罰性罰款處罰。
王民同樣認為,要通過立法讓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成為真正的強制保險。此外,王民也表示,進一步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落地,有待擴大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試點行業范圍,盡可能發揮環責險基于“大數法則”的風險分散作用;保險人應為投保企業提供全流程環境風險管理增值服務,并積極與監管機構合作共治,提高環責險的社會治理價值;建立企業環境風險信息公開披露制度,發揮環責險的外部監督效應。此外還需要尊重保險原理,合理設計保單條款,除外歷史污染等不可保風險。
當前,各地除了采取建立投保名單的“硬性”舉措外,也在促使險企及各方發揮服務“軟實力”。如廈門市結合企業生產規模調整保額,保險公司對環境污染責任險的投保企業實行市場化、差別化費率,根據企業上一年度年總產值對應的每次事故責任限額調整系數確定最終的保險方案。無錫市充分發揮第三方環境風險評估專家作用,通過為參保企業“把脈問診”,幫助排查環境污染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