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環境信息披露
隨著我國不斷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綠色低碳已經成為衡量企業綜合實力的標準之一。為了推進國內企業綠色轉型,我國生態環境部于2021年11月26日通過了《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已于2022年2月8日正式施行。
此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也對企業環境和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作了相關要求。
《管理辦法》圍繞環境信息披露主體、披露內容、披露時限、罰則等內容展開,嚴格落實了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保障環境信息披露的有效執行。 按照《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下列企業應當依法披露環境信息: 根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企業需要編制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和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并上傳至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 企業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披露年度環境信息時,除披露以上八類環境信息(如圖2)外,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披露相關信息: 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 企業類型 披露內容 上市公司 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存托憑證、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證券化、銀行貸款等形式進行融資的,應當披露年度融資形式、金額、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資所投項目的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信息。 發債企業 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存托憑證、可交換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證券化、銀行貸款等形式融資的,應當披露年度融資形式、金額、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資所投項目的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信息。 企業應當自收到相關法律文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的形式,披露以下環境信息: 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信息。 企業應當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環境信息。應當自收到相關法律文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的形式,披露相關環境信息。 企業違反《管理辦法》規定,不披露環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環境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違反《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并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證監會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中,對企業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環境和社會責任”章節應披露的內容進行了規定,具體如下: 重點排污單位之外的公司應當披露報告期內因環境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并可以參照上述要求披露其他環境信息,若不披露其他環境信息,應當充分說明原因。 鼓勵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護生態、防治污染、履行環境責任的相關信息。環境信息核查機構、鑒證機構、評價機構、指數公司等第三方機構對公司環境信息存在核查、鑒定、評價的,鼓勵公司披露相關信息。 深交所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以下簡稱“《規范運作》”)中,對企業在公司治理過程中應履行的環境保護責任以及社會責任報告應披露的環境信息內容給出了指導意見。具體如下: 上市公司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公司年度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或者單獨披露如下環境信息: 從事火力發電、鋼鐵冶煉、水泥生產、電解鋁、礦產開發等對環境影響較大行業的上市公司,應當披露上述(如圖6)第1至7項所列的環境信息,并應重點說明公司在環保投資和環境技術開發方面的工作情況。 此外,《規范運作》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定期指派專人檢查環保政策的實施情況,對不符合公司環境保護政策的行為應當予以糾正,并采取相應補救措施。 在公司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時,應當及時披露環境污染的產生原因、對公司業績的影響、環境污染的影響情況、公司擬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屬于環境保護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污單位的上市公司或者其重要子公司,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深交所相關規定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相關環境信息。 公司在報告期內以臨時報告的形式披露環境信息內容的,應當說明后續進展或者變化情況。如相關事項已在臨時報告披露且后續實施無進展或者變化的,僅需披露該事項概述,并提供臨時報告披露網站的相關查詢索引。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堅持先立后破,有計劃分步驟實施碳達峰行動。 2022年2月18日,證監會在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的《關于推進制度開放,加快完善中國責任投資信息披露標準及評價體系的提案》答復中表示,高度重視引導上市公司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信息披露為抓手,持續強化上市公司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要求。 下一步,證監會將深入落實新發展理念,持續優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斷完善上市公司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有關要求,引導上市公司在追求自身經濟效益、保護股東利益的同時,更加重視對利益相關者、社會、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等方面的貢獻。一、生態環境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