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陽江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陽江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陽府辦函〔2021〕7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陽江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5日
陽江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事故分級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指揮部
2.2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2.3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2.4 市指揮部專家組
2.5 縣、區應急指揮機構
2.6 相關企業應急指揮機構
3 隱患排查和預防
4 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 事故報告
4.2 先期處置
4.2.1 涉事企業
4.2.2 縣(市、區)人民政府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5.2 指揮決策
5.3 應急處置
5.4 信息發布
5.5 響應終止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6.2 事故調查
6.3 總結評估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7.2 物資裝備保障
7.3 資金保障
7.4 技術保障
7.5 宣傳培訓
7.5.1 宣傳
7.5.2 培訓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8.2 預案管理
8.3 預案實施時間
附件1
附件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和程序,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有效控制和最大程度減少事故危害,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粵府函〔2021〕109號)、《廣東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機制,強化工程性和制度性措施,加強防范,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發生和人員、財產損失。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直有關部門、縣區政府和相關企業各負其責,有效處置。
(3)備用結合,專兼結合。各級政府、部門和有關企業統籌規劃、整合資源,結合實際組建各類專業和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日常安全生產和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4)依靠科技,加強管理。依靠科技進步,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裝備作用,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1.5 事故分級
按照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安全事故(Ⅰ級)、重大安全事故(Ⅱ級)、較大安全事故(Ⅲ級)、一般安全事故(Ⅳ級)(分級標準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指揮部
市政府設立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不納入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以及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較大和一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時,市指揮部在省政府有關應急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3)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事故信息,接收、傳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領導的指示和批示,并督辦落實;
(4)對跨市行政區域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做好與相關市的協調工作;
(5)向省政府有關方面和兄弟市請求支援。
2.2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準備能力建設;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和企業,提高裝備和物資儲備水平;組織協調較一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協調做好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等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風險控制和隱患排查;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調查處理工作。
公安部門:組織、指導事發地做好社會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安全保衛等工作,依法及時偵查打擊破壞油氣儲運設施及盜搶油氣的違法犯罪行為。
民政部門:協調做好符合救助條件的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及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相關事務。
財政部門:負責事故應急資金的預算、管理,依法依規保障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事發地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信息,并制訂應對措施。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應急監測,分析研判事故現場污染狀況及趨勢變化,提出因事故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的建議。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及心理康復工作。牽頭醫療救護組。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開展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依據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宣傳部門:負責協調事故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牽頭新聞報道組。
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市指揮部可對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2.3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擔任。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做好應急值守工作,收集上報事故信息,并通報市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貫徹落實市指揮部指示和部署;承擔市指揮部文電、會務、資料整理歸檔等工作。
2.4 市指揮部專家組
市指揮部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組建和管理。主要職責是:
(1)協助現場指揮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發展趨勢和危害程度;
(2)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和方案的建議;
(3)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2.5 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參照市指揮部組成,組建縣(市、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區域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6 相關企業應急指揮機構
組成有關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應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事故第一響應人,切實做好各項應對工作。
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負責編制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企業專兼職應急隊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做好風險評估、管控和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做好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工作,配合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做好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3 隱患排查和預防
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道巡護制度,定期對管道進行檢測、維修,確保其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對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隱患,企業自身難以排除的,應及時向縣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對管道安全風險較大的區段和場所進行重點監測,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管道保護長效機制。對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管道,管道企業應當及時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指定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開展隱患排查和治理;及時制止違法占壓、損毀管道設施的行為;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各自監管職責;加強管道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要自覺接受沿線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建立健全企業管道保護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制定完善企業管道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管道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備案。
4 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 事故報告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發生后,涉事企業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應急管理、發展改革部門報告。較大以上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及應急管理、發展改革部門報告。特別重大、重大安全事故應當按程序及時上報國務院、省政府及應急管理、發展改革部門。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報告內容:
(1)事發單位基本信息;
(2)事發時間、地點、危害結果;
(3)已采取處置措施;
(4)事故發展趨勢的分析研判;
(5)現場指揮負責人及救援力量;
(6)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4.2 先期處置
4.2.1 涉事企業
迅速切斷油氣來源和電源,設置警示標志,通知事故危害范圍內的單位和人員迅速疏散轉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迅速調集企業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2.2 縣(市、區)人民政府
根據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迅速調集力量,開展搶險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態發展;迅速轉移、疏散、撤離受事故危害或威脅的人員并妥善安置;組織開展醫療救治、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等工作。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市指揮部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時,市指揮部分別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在省政府有關應急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發生較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時,市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負責事故處置工作;發生一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時,市指揮部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處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員趕赴現場指導。
當事故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人員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等級;當事故等級上升或得到有效控制時,應及時提高或降低響應等級,避免響應不足或過度。
5.2 指揮決策
市指揮部接到較大以上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報告后,執行如下程序:
(1)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省能源局報告事故信息,根據需要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2)市指揮部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應對方案,視情況成立各工作組(見附件2),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3)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及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會同事發地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設若干工作組。
(4)研究決定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協調全市專業應急隊伍、武警部隊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6)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協調新聞媒體開展事故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7)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8)根據需要,向附近市或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5.3 應急處置
發生較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后,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搶險救援。在保證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科學開展事故搶險,搜救失蹤或被困人員,避免更大損失。
(2)救治傷員。組織醫療專家及時救治受傷、中毒人員,必要時將受傷、中毒人員送往異地救治。
(3)專家會商。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制定搶險救援、防范次生災害的工作方案。
(4)人員疏散轉移。將受影響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場所,并做好臨時安置工作。
(5)交通管制。對事故現場周邊的交通進行管制,保障救援設備和人員的進出通暢,限制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6)次生災害防范。環保、水務、氣象等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現場及附近的空氣、土壤、水源等加強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7)應急保障。相關部門和單位積極做好交通、通訊、電力、資金等保障工作。
(8)信息上報。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有關部門上報應急處置情況。
(9)按照市指揮部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10)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5.4 信息發布
發生較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后,在市委宣傳部組織下,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做好信息發布工作。要主動、及時、客觀向社會發布事故信息及處置情況,回應社會關注,澄清不實信息。
5.5 響應終止
在確認事故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基本消除后,經現場專家組認定(特別重大、重大事故需報省政府指揮機構批準)后,市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現場處置結束后,市民政局、事發地政府、有關保險機構、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和事故相關單位各司其責,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善后處理工作。
6.2 事故調查
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局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故原因調查。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6.3 總結評估
較大以上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將應急救援有關文字、圖片、錄像等資料整理歸檔,并對事故應急響應情況進行總結、評估,總結評估報告上報市人民政府。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要根據各自職責和實際情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設備和設施,儲備搶險救援物資,積極開展救援知識、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隊伍以油氣管道企業專業力量為基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依法監督檢查。
7.2 物資裝備保障
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儲備應急物資、常用裝備和特種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數據庫,并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備。
7.3 資金保障
現場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單位暫時無力承擔或責任暫無法明確的,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對應的政府責任主體,由同級財政按照市指揮部指令先行墊付。
7.4 技術保障
應急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及相關部門應建立市級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研發專業處置技術,強化技術支撐。
7.5 宣傳培訓
7.5.1 宣傳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指導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應告知員工和周邊群眾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的主要危險及危害,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知識。
7.5.2 培訓
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應急管理部門指導各級政府組織天然氣管道企業、專業救援機構和專業救援人員開展業務培訓,使其掌握事故搶險救援技能。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應將事故應急救援納入經常性培訓計劃。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指輸送石油、天然氣的管道及管道附屬設施,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等輸送;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本預案所稱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穩定和群眾生活的緊急事故災難事件。包括以下四類:
(1)運輸安全事件。因管道老化、質量缺陷等引發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泄漏著火爆炸事件。
(2)因盜搶、第三方施工等引發的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破壞事件。
(3)因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等引發的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破壞事件。
(4)其他事件。
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指投資擁有、運營或受托運營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的企業。
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管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結合實際,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按有關規定進行備案,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修訂。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應制定并完善企業應急預案,并報管道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備案。
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并建立應急預案持續改進機制。
本預案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事故分級標準
2. 工作組職責
附件1
事故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Ⅰ級)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影響特別嚴重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
二、重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Ⅱ級)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影響嚴重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
三、較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Ⅲ級)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影響比較嚴重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
四、一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Ⅳ級)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
附件2
工作組職責
1. 搶險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以及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和事故相關單位參加。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2. 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醫療機構參加。負責組織專家及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
3. 治安警戒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參加。負責事故現場交通管制和現場秩序維護。
4. 轉移安置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參加。負責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
5. 新聞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發展改革局等部門參加。負責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及輿論引導等工作。
6. 調查處理組:由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等部門參加。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指揮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工作組的數量及組成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