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鋼鐵生產安全事故被判刑
被告人季某某、陳某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遂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個月,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案件點評】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工作是一項責任重大的工作,風險無處不在。
企業管理人員和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端正安全生產態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企業要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加大安全生產培訓力度,重視施工作業人員對規章制度的學習,使其熟悉掌握生產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流程,并定期進行考核。
施工作業人員為了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也要努力提高事故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落實安全防護措施,規范操作,摒棄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