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生態環境部召開5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環境監測司司長柏仇勇提到,2020年,擬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專項檢查,通過排污單位自查、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核查、生態環境部抽查,落實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責任,壓實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責任,提高自行監測數據質量,為環境管理提供精準、可靠的監測數據支撐。
自行監測是排污單位應盡的法律責任,也是支撐排污許可制實施的重要舉措,是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保障。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在推動排污單位落實自行監測主體責任,提升環境管理水平,推進環境信息公開等方面,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指導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2017年4月以來,先后發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24項,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方案制定、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信息公開等提出明確要求。
二是開展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專項檢查。2018年、2019年,生態環境部檢查了長三角、汾渭平原、珠三角和環渤海等重點區域的1099家企業自行監測情況。
三是綜合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技術培訓和標準宣貫,逐步強化企業守法自律意識,提升監測方案設計、標準規范應用、數據臺賬記錄、監測報告編制水平。
企業如何開展自行監測?是企業自己監測還是必須委托專業監測單位來監測?一年開展幾次監測?廢水廢氣監測頻次怎么規定的?對于這些問題,很多企業管理人員一籌莫展,尤其是非環保專業的企業管理人員不知該如何處理。今天小編對這些問題整理了一些資料,供大家參考。
- 2016年自行監測方案未按照省環保廳的編制要求編寫,監測點位和監測項目缺失,廢氣排放執行的標準錯誤。
- 2016年自行監測方案中擬委托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或環保主管部門所屬環境監測機構實施手工監測,但目前仍未確定接受委托的環境監測機構,嚴重影響了自行監測工作的開展。
- 2016年第1季度廢氣有組織排放監測點位、監測項目缺失,廢氣無組織排放監測數據和廠界噪聲的監測數據未公開。
- 2015年廢氣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缺失,廢氣無組織排放監測數據未公開,廠界噪聲僅公開了第1季度和第3季度的監測結果。
- 2014年10月初被省環保廳通報:9月份無企業基礎信息,且廢氣自測數據上傳的是自動監測數據日均值;11月初被省環保廳通報:10月份自測結果顯示為“2014年10月日均數據”,應改為“2014年10月自動監測數據”;12月初被省環保廳通報:11月公司基礎信息中缺少“委托監測機構名稱”欄目,看不到監測數據上傳網上的時間,公開的為自動監測小時數據值,欄目卻標為日均值,缺失11月3日至11月16日16時的廢氣監測數據。2014年自行監測年度報告未公開。
處罰:山西省環保廳責成陽泉市環保局對該水泥公司處以 2.9萬元罰款并在網站向社會公布,同時在1個月內向省環保廳環境監測處報告處罰結果。
未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罰款20萬!
2018年6月,淄博市環保執法人員在對某潤滑油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公司未按要求開展2018年1月到5月氣態污染物甲苯、二甲苯和2018年1月至4月氣態污染物顆粒物的自行監測;未按要求開展2018年1月到5月份水污染物總砷的自行監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二項,對該公司處以罰款貳拾萬元。
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未按環評要求進行檢測,罰款伍萬元
2019年5月,榆林市環保執法人員在對榆林市某天然氣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未按環評要求進行檢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并處以罰款伍萬元。
排污單位應查清所有污染源,確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監測指標,制定監測方案。新建排污單位應當在投入生產或使用并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完成自行監測方案的編制及相關準備工作。
排污單位應按照規定設置滿足開展監測所需要的監測設施。廢水排放口,廢氣(采樣)監測平臺、監測斷面和監測孔的設置應符合監測規范要求。監測平臺應便于開展監測活動,應能保證監測人員的安全。
廢水排放量大于100 噸/天的,應安裝自動測流設施并開展流量自動監測。
排污單位應按照最新的監測方案開展監測活動,可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員、場所和設備自行監測;也可委托其它有資質的檢(監)測機構代其開展自行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