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提醒:60萬起罰!新《固廢法》這一條很多企業容易觸犯!
歷經五次修訂、修正
體現了用最嚴格制度、
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理念的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以下簡稱新《固廢法》)
于2020年9月1日開始施行
新《固廢法》對推進建設我市生態文明,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具有重大意義。
如果你覺得還有一些不太熟悉的地方
可千萬不要著急~
今天,小編給大家來點“實際”的“干貨”!
為幫助企業更深刻地理解新、舊《固廢法》關鍵法條的區別,我們特意整理了近年來的固廢違法典型案件,放在新法語境中進行解讀,以更加具體生動的形式對新《固廢法》進行闡釋。
有一些危廢,如定型機油煙凈化器廢油、機械加工廠的廢潤滑油和廢乳化液等,部分企業因管理不善會有流失到外環境的現象。在新《固廢法》實施后,這些環境違法行為將面臨最低60萬元的行政處罰!
該公司將沾染有廢乳化液的鐵桶堆放于廠區空地,部分廢乳化液滲漏至地面。工人用自來水沖洗地面時,含有廢乳化液的沖洗水排入廠區窨井,隨后通過雨水溝道最終排放至廠外南側河道。
第十七條第一款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第七十五條 第一款 “違反本法有關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十一)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及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四項行為的,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應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對該單位罰款10萬元;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改正
第二十條 第一款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第一百一十二條 第一款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十)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 根據新《固廢法》 該企業將面臨 最低60萬元的罰款 該公司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未妥善管理,造成揚散流失。 所以,有固廢產生的企業一定要做好“三防”措施(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加強精細化管理,避免觸碰法律底線。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
良好的生態環境離不開大家共同的努力
各企業一定要主動承擔起環保主體責任
在生產時遵守新《固廢法》
為建設美麗蘇州貢獻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