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組長、車間主任、生產經理入刑案例
案例一:2020年12月9日11:40左右,厚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六氟磷酸鋰生產車間內在更換過濾器濾芯過程中,濾芯內殘留的無水氟化氫潑濺到作業人員身上,導致氟化氫中毒,造成1人死亡。
入刑人員:
于亮亮,班組長。
違反檢維修制度,默認秦進鋒違規代簽維修工單,未到檢維修作業現場進行安全交接、確認和檢查;未嚴格執行過濾器濾芯操作規程,未督促作業人員落實防護措施,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處理建議: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林,生產經理。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履行不到位,安全檢查不到位,對有毒氣體長期報警的隱患未及時整改;對濾芯更換操作規程的制定審核把關不嚴,未按規定組織開展濾芯更換操作規程培訓,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處理建議: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例二:2018年3月1日12時20分,遷安市天良建筑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承包的唐山華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苯加氫車間酸性污水暫存罐管道改造作業過程中發生爆燃引發火災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37.25萬元。
入刑人員:
魏某佳,唐山華熠公司苯加氫車間副主任。作為施工現場具體負責人,作業現場安全交底不到位、不規范;未對遷安天良公司的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未對作業過程進行全過程監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三:2020年3月30日22時10分,江陰市西城鋼鐵有限公司一煉鋼電爐碳粉罐發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
入刑人員:
沈某,西城鋼鐵公司特種車輛調度室總調度,公司碳粉準備作業負責人,在采用氮氣新工藝進行充碳作業前,未按照規定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操作規程,也未進行專門培訓和考核,仍然安排碳粉準備作業人員照常上崗作業,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由公安機關對其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四:2019年5月2日凌晨1時10分左右,神木市陜西恒源投資集團電化有限公司2#電石爐發生一起燒傷事故,造成多人不同程度燒傷。事發后傷員全部送往醫院救治。
入刑人員:
近日,榆林二三里從神木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解到,該事故導致在場員工五人死亡,十五人不同程度受傷,車間主任孟某平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神木市人民法院認為,孟某平在恒源電化有限公司生產、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及安全生產管理事項,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五名被害人死亡及十五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最終依照相關法律一審判決,孟某平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
案例五:2019年5月10日9時許,在豐滿板紙公司污水處理車間,機修工張某1在加裝排水管上的閘板閥過程中,違章擅自進入封閉的污水池彩鋼房,后中毒墜入池內引發事故,污水處理車間工人房自來、錢某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違規進入污水池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該事故造成張某1、房自來、錢某死亡。經鑒定,張某1心血中檢出硫化氫及甲硫醚,房自來心血中檢出甲硫醚,錢立忠心血中檢出甲硫醚,分析三人生前有吸入硫化氫氣體的過程,死亡原因為溺死。
入刑人員:
被告人金俊安作為豐滿板紙公司污水處理車間主任,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致三人死亡,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根據本案的事實及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金俊安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案例六:2019年7月23日晚,常熟市澤眾針織整理有限公司梳毛機生產線帶班覃某在該公司白坯燙光車間上班期間,在梳毛機操作作業時手臂被梳毛機輥輪卷入導致受傷,后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晚死亡。
入刑人員:
經偵查,被告人趙學松作為常熟市澤眾針織整理有限公司廠長,負責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疏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及時發現并消除梳毛機出布口輥輪處防護欄缺失的事故隱患,未按規定為職工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導致事故的發生。
被告人趙學松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發生致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應當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案例警示】隨著《安全生產法》即將修訂,《刑法》修正案的實施,2021年起,對于嚴重違法行為,即使未發生安全事故,也將追究刑事責任!用倒逼機制,促使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安全生產責任是主要負責人的,直線管理人員的,全體員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