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業固廢未按要求存放,最低罰款10萬元,嚴重的還要拘留!
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固體廢物環境犯罪案件!
▲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四會分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
▲原廣東省石油化工專用設備四會市制造廠有限公司廠房內堆放的固體廢物
經查,犯罪嫌疑人刁某、莫某等人以堆放塑料原材料名義租賃了原廣東省石油化工專用設備四會市制造廠有限公司廠房。之后從廣州、清遠等地違規收取廢塑料底泥及覆銅板破碎后的廢樹脂粉等固體廢物到此處進行非法傾倒牟利。
▲四會市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對現場固體廢物進行采樣
接報后,為消除環境影響,防止現場的固體廢物對周邊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并盡快妥善清理該區域非法傾倒的固體廢物,追究環境違法行為企業及相關人員責任,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四會分局對這批非法傾倒的固體廢物進行應急處置,并將案件移交四會市公安局進行進一步調查處理。2020年5月,四會市公安局進一步查明犯罪事實后,以涉嫌污染環境罪為由對犯罪嫌疑人刁某、莫某等人實施刑事拘留;四會市人民檢察院于6月上旬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刁某、莫某等6人。
▲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四會分局對這批非法傾倒的固體廢物進行應急處置
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四會分局表示,將繼續加大對周邊環境的監管力度,保持對環境污染犯罪的高壓態勢,以“零容忍”態度嚴懲污染環境犯罪。同時呼吁各企業自覺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措施,杜絕非法傾倒轉移處置固體廢物的行為。
案情簡介
2020年7月16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平湖曹橋的某衛浴公司進行執法檢查。該公司正在生產,主要從事淋浴房生產,磨切生產工段會產生ABS邊角料,屬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該公司廠房外東側露天堆放有大量ABS邊角料,未建設貯存設施(也就是倉庫)安全存放。這已是不止一次要求企業做好ABS邊角料的貯存工作。
磨切工段中產生的ABS邊角料
查處結果
該公司上述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年版,舊法,下稱《固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依據該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規定,我局對其罰款1.5萬元。
ABS邊角料露天存放在廠區
案件警示
該公司對一般工業固廢管理不重視,采取露天存放方式,未建設貯存設施(倉庫),幸好后續能及時整改。如果該違法行為持續到2020年9月1日新《固廢法》實施以后,那違法的代價至少要提高10倍。在這里,要提醒產生固廢的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吸取本案教訓,做好固體廢物的貯存管理工作,“要像對待生產原料一樣對待固體廢物”,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法條鏈接
新《固廢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加大了對固廢管理不合規的處罰力度,大大增加了違法成本,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十項“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未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的”違法行為,處罰金額將由原來的1-10萬元提升至10-100萬元;新法第一百二十條還規定,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部門行政拘留5-15日。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知識:
什么是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服裝制衣、制鞋及鞋材加工廠產生的布碎、皮革邊角料、海綿邊料;注塑廠產生的廢塑料;五金廠產生的廢金屬;還有廢紙屑、廢膠紙、廢木屑以及其他不可回收的廢棄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不包括危險廢物。
固體廢物法律法規規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必須要與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分類處置。國家鼓勵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實行充分回收和利用。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如何處置?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實行“誰產生、誰治理,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承擔處置的責任。
產生單位須落實“五個要求”:
1、分類存放。對其產生的可以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的,要建設貯存設施,安全分類存放。
2、建立臺賬。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內容包括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
3、減少產生。合理選擇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資源,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減少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
4、無害處理。對其產生的不能利用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要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處置,委托有處置資質和處置能力的單位依法處置,禁止擅自處置。
5、申報登記。需執行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按年度如實向環保部門申報登記。
貯存場所有什么要求?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區內要安全分類存放,地面須作硬底化處理,設有雨棚、圍堰或圍墻,并設置標志牌: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區內要安全分類存放、設置標識:
非法傾倒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性質惡劣,處罰金額已提升至10-100萬元;新固廢法第一百二十條還規定,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部門行政拘留5-15日。
以下違法違規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進行嚴厲處罰,責令改正處罰款,包括:
1、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未建設貯存的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未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的;
2、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
3、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的;
4、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的;
5、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的;
6、使用未經批準的設施焚燒處理工業固體廢物的;
7、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對涉嫌犯罪的行為,將及時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置。
如果相關企業還不能從中深刻吸取教訓,問責嚴厲程度只會加強,不會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