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職業健康檢查違規處罰新案例,需要重視!
案例一:34名未體檢上崗作業,罰款15萬
案例二:復查已超半年不當回事,罰款六千
案例一
近日,平湖市衛生監督部門對轄區內一家企業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作業場所存在木粉塵、二甲苯、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打磨、噴漆、木工切割崗位多名勞動者正在作業,陪同檢查人員未能出示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執法人員隨即受理立案并開展后續調查。
這家企業因安排34名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被市衛生健康局給予罰款十五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平湖市衛生監督部門對該市一家企業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作業場所存在噪聲、丙烯酸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印刷、手工模切等崗位多名勞動者正在作業,陪同檢查人員出示的《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書》顯示王某某等四名勞動者為復查對象,但未查見復查報告。
進一步調查發現,該企業于2020年10月組織王某某等勞動者開展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2020年11月9日取得的《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書》顯示王某某等四名勞動者為復查對象,要求在一個月內并脫離噪聲崗位48小時后進行復查,但是過了半年時間,該企業依然沒有安排這四名勞動者進行復查。
最終,該企業因未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勞動者復查,被市衛生健康局給予警告、罰款六千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