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壘縣滾石建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案
2017年3月28日,昌吉州安監局執法人員在木壘縣檢查時發現木壘縣滾石建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承包合同未載明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昌吉州安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二項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并處罰款人民幣4萬元。
2017年3月28日,昌吉州安監局執法人員在木壘縣檢查時發現木壘縣滾石建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承包合同未載明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昌吉州安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二項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并處罰款人民幣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