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支撐架坍塌,致2死4傷,違規發包,甲方法人及實際控制人等三人均被追究刑責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3 時 54 分左右,珠海中凱機電科技有限公司廠房擴建工程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2 人死亡,4 人受傷。
工程發包情況
2020年9月20日,中凱機電公司與周國勝 (經調查,周國勝名下未注冊登記公司,沒有建筑施工資質、安全管理機構、專兼職的安全員、未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也未與雇傭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將中凱機電公司飯堂工程發包給周國勝施工。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不包料。承包范圍為土建安裝工程和各類施工機械、腳手架及模板等。工程期限為60天,同時。中凱機電公司未聘請監理單位。
事故發生經過
2020年11月25日,周國勝帶著工人周國福、章永海、張榮勛、何保國、劉存柱施工作業。中凱機電公司找來中山市潤華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泵車輸送混凝土,泵車操作手張業凡、張玉濤現場協助施工。
9時左右,施工隊開始澆筑第三層花架(梁和柱)混凝土,周國勝、周國福、章永海、張榮勛、何保國在模板支撐架上進行混凝土澆筑作業,張業凡在模板支撐架上操作遙控器泵送混凝土,劉存柱在地面給泵車添加混凝土。
13時左右,張玉濤與張業凡換班,張玉濤來到模板支撐架上操作遙控器泵送混凝土,張業凡下到地面。
13時54分左右,第三層西側花架模板傾覆向外(西側)坍塌,導致周國勝、周國福、章永海、張榮勛、何保國和張玉濤6人墜落到地面。
經綜合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模板支撐體系不合理、不牢固、穩定性差。混凝土澆筑作業時,產生了偏心受力,混凝土荷載堆放、澆筑中的振動、作業人員走動等因素,導致支架傾斜變形不斷積累,最終倒塌墜落。
技術分析如下:
1.第三層花架加建無施工圖,無模板工程專項方案:
2.花架柱獨立支模,無任何水平穩定措施;
3.花架外飄外天溝獨立斜支撐立桿支模,沒有水平桿和梁柱支模架連接;
4.花架柱、梁及外天溝一次性澆筑混凝土,模板支撐架沒有抗水平力的構造措施,柱對模板支撐架也沒有水平穩定作用;
5.花架柱的6根鋼筋集中在柱外側約三分之一柱寬內,設置不合理,柱抗水平能力弱;
6.外腳手架采用竹桿搭設,沒起到安全防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