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作業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被處罰
9月1日,新安法生效首日,煙臺市應急管理局對標新安法要求,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在對煙臺韓科電子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員工趙某武從事電工作業。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和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企業限期整改,立即將趙某武調離電工工作崗位,在取得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之前不得從事電工作業,并對企業立案調查,依據新《安全生產法》規定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