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事件發生在2020年六月份,當時干的是總包下面的擴大勞務。說是勞務,實際上干得就是總包的活,等于總包把工程轉包給了我們,所有的材料、機械、架子管、塔吊、工班都是我們自己負責,全套九大員也都是我們自己,連試驗、施工資料、安全資料都是我們自己做,總包只放了幾個管理人員在項目部轉悠轉悠。在一次規模較大的地下室土方開挖中,出現了較大的地下水滲漏。其中土方、降水、護坡三部分都是甲指分包,我們的界面是從地下墊層開始算。當然,測量標高應該是土方分包的一部分,但甲方為了趕工期,催著我們提前介入。礙于情面,一方面也考慮確實可以把工期提前幾天,在施工過程中不會那么緊張,所以在土方沒有驗收的情況下,我們就直接介入開始進行測量放線。土方單位也高興啊,這下省事了,先大概地挖一下,由我們勞務來控制標高,少挖土方可以,多挖的都算你勞務的,因為是配合你們開挖啊。為了節省成本,他們四周的土方還有幾十公分就不挖了,開始做護坡了,甚至因為土方挖的不到位,四周一圈排水溝槽沒法挖就不挖了,集水井也不打了,有水就你們勞務自己抽吧!做工程的人都知道,這樣的后果,導致無法降水,地下水水位比土方標高還高,水嘩嘩地往上冒,根本抽不完啊。
我們這個總包和甲方是一個老板,而甲指分包和甲方關系好啊,合作多年了,而我們是新隊伍,剛開始合作。所以就壓我們勞務趕緊接手進場,其實當時這種狀況,作為一個正常的考慮,絕對是不應該交接下來的。也怪我當初為了急于在甲方和總包面前表現,想博個好感,就大手一揮進場了。為了著急打上墊層,放了七八臺水泵24小時無休止地抽,幾個測量人員輪番作業,輪流放線。可是因為地面上有水,走動的工人又多,地面都成了泥漿了,剛灑上的石灰線一會就花了。做工程,忙中總是容易出錯,就這樣匆匆地堅持了一個多月,總算是把墊層打上去了,水也止住了。我們的生產、技術、現場負責人,總包的技術、項目經理、還有監理一起抓緊驗收,完畢,往上趕工、趕工、趕工……直至另一地下車庫相鄰的樓號挖完土方,“好像不對啊,圖紙明明是一樣的標高,怎么就兩個樓群有高差了呢?”檢查,檢查,再檢查,沒有量錯啊?完了完了,一定是前面那個樓標高放錯了!這時候,防水、墊層、樁基鋼筋籠,地下鋼筋都已經完事了,整個地下車庫的鋼筋都已經全部加工完成。
那怎么辦啊?拆啊!返工啊!那還能有什么辦法啊,難道讓一個整體的地下車庫地面分兩層?還是要讓地下車庫的庫頂矮幾公分?癡心妄想吧,別忘了這是人防工程啊,不按圖施工誰能驗收得下來?就這樣,全部返工,重新人工挖土方到圖紙標高。又折騰了將近兩個月,才把地下室墊層重新打完。現在這個工地地面已經起來了,但損失的費用還有延誤的工期現在都算在我們勞務公司的頭上。費用已經付出去了,甲方還要扣工期延誤的賠償,我們該怎么去追這一塊的責任呢?同行的行家,幫我出出主意,這個損失我要怎么去追責或分攤呢?甲指分包?監理?總包?勞務公司?勞務現場負責人?技術?生產?測量?從我們這件事身上,最起碼有三個地方可以讓同行的你們引以為戒:一、上一道工序沒有完成之前,不管是總包還是甲方還是甲指分包壓你,你也千萬別交接,必須等他們驗收完了再接手;二,工期再緊,總包甲方再催,合理的工期必須要把控住,自己別亂了陣腳。要不然出點事他們拍拍屁股,你就逃不掉了;三,再忙再緊關鍵性的地方必須自己把關好了,特別是趕工的時候,更要比平時嚴謹,等到出事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