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案雙罰”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4日,宜興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在對宜興市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生產經營中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沒有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沒有按照計劃開展應急救援演練。該公司安全員陳某沒有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督促檢查不到位。該公司涉嫌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安全員陳某涉嫌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行政處罰結果:
宜興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對該案件進行了調查取證并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員陳某進行了警示約談,兩人均主動承認了企業沒有開展事故隱患排查、記錄、治理,沒有形成相關臺賬等事實。該企業以及陳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和第四十一條的相關規定。2022年1月6日,執法人員制作了案件調查報告,經辦案機構審核及負責人審批、集體討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五項和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分別給予該公司和安全員陳某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