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企業沒有落實安全生產監督責任“一案雙罰”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8日,許村分隊執法隊員對某公司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檢查中了解到該公司將廠房出租給6家企業,但沒有與6家承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也未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許村分隊根據新的《安全生產法》對該公司和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凌某進行“雙罰”。租賃企業沒有落實安全生產監督責任,也將面臨“雙罰”!
點評:
新的《安全生產法》刪除了“可以”兩字,這也意味著,新法明確了“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租賃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員都必須進行處罰!
【兩字之差,意義重大】新的《安全生產法》通過明確對租賃企業和個人的處罰,進一步落實了“廠中廠”出租、承租企業雙邊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落實“廠中廠”安全生產管理。從而營造廠房依法依規租賃的濃厚氣氛,防范遏制“廠中廠”生產安全事故發生,進一步加強各企業的安全生產意識,督促責任人加強日常生產安全的排查工作,共創企業安全生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