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海南中升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案
2021年3月23日,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開展2021年排污許可證后專項檢查時,發現海南中升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該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取得排污許可證(許可證編號:914601000696856509001Q),排污許可證中對執行報告的上報頻率及時間進行了明確規定。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未按時提交2020年季度及年度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海南省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等要求,提交執行報告,報告排放行為、排放濃度、實際排放量等是否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規定,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根據《海南省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海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第三條和第九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