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朱某某等人涉嫌利用廢棄礦坑跨區域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案情簡介】
2021年5月12日,福建省福州市福清生態環境局(以下簡稱福清生態環境局)接群眾反映稱福清市某廢棄礦坑內被傾倒疑似工業固體廢物。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勘察,發現廢棄礦坑內水體呈淡藍色,伴有刺激性氣味,現場有灰色粉末遺留。福清生態環境局商請公安機關介入調查。
2021年5月22日,福清市公安局查明涉案灰色粉末來自福建省三明市建寧縣,疑似涉及危險廢物跨市轉移。同日,福清生態環境局向福州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并提請福建省生態環境廳介入。經查,涉案固體廢物為福建佰意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鋁渣提煉鋁錠產生的二次鋁灰,自2021年5月11日起該公司已轉移約100噸至福清市。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二次鋁灰屬于危險廢物。
事發后,福清生態環境局立即配合當地鎮政府開展礦坑封閉、周邊飲用水監測、礦坑廢水防溢出等環境應急工作,并主動與當地新聞媒體對接,通過省級電視臺、當地報紙等媒體加強宣傳報道,并會同當地鎮政府逐戶走訪周邊群眾,避免引發恐慌。目前,福清生態環境局正在委托編制生態治理和修復方案,生態修復和損害賠償等應急處置工作結束之后開展。福清市人民政府組織專題會議研究,由市財政先行墊付應急處置費用開展生態治理和修復。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朱某某等人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1年6月1日,福清生態環境局將該案正式移送福清市公安局,并抄送福清市人民檢察院。福清市公安局于當日刑事立案。7月,福清市公安局將案件移送福清市人民檢察院審查。11月3日,福清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啟示意義】
面對固體廢物傾倒等環境突發情況,各地生態環境部門除配合屬地政府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及污染防治工作外,可通過與地方媒體及周邊群眾溝通,加強宣傳報道,加大信息公開,多渠道保障周邊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