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處理由及結果。該企業以上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七條的規定,依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三十條的規定,昆明市應急管理局對該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并處罰款人民幣12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施某某處以人民幣3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