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12·11”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2013年12月11日1時26分許,廣東省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的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面積129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781.2萬元。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1.企業概況。
(1)深圳市榮健農副產品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健公司)。榮健公司辦公場所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南環路邊東江仔工業區(以下簡稱工業區)自編第82棟2樓216房。該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9日,由許日送和鄧雙喜(許日送妻子)按95%和5%的比例出資組建,法定代表人許日送。該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10萬元,經營場所為:“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南環路邊東江仔工業區第26棟、27棟、29棟、31棟、68棟、69棟、74棟、75棟、82棟、89棟、91棟、93棟、101棟、102棟、103棟、105-110棟(共21棟建筑)”,經營范圍是開發、建設、經營、管理光明新區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經營管理市場租售業務,為農產品批發市場提供配套,物業管理、出租,水果、蔬菜批發銷售等。現有員工126人左右(其中75人已繳納社保),日均銷售收入超過400萬元。該企業于2009年10月9日核準登記,2010年6月18日辦理股權和住所變更登記,2010年10月21日辦理經營范圍和營業執照有效期變更登記,現取得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光明分局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440301104303373;營業期限:自200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9日)。該企業2009年至2013年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款總額分別為7650元和794.29元;2011年至2013年,繳納的地稅款總額為309,757.6元。
(2)深圳市公明根竹園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簡稱根竹園公司)。根竹園公司辦公場所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村委辦公大樓。該公司成立于1989年4月20日,由深圳市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和麥合平等根竹園社區居民各按50%出資比例組建,法定代表人麥國強。該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2534萬元,經營范圍是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和物業管理等。該公司2012年收取榮健公司租金650多萬元。該公司于2011年6月17日取得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光明分局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440301103597633;營業期限:自1989年4月20日至2054年12月7日)。
2.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情況(以下簡稱榮健市場)。
(1)整體情況。1999年至2000年根竹園公司在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南環大道以西、樓崗大道南側建設了23棟永久性建筑(工業廠房和宿舍樓)。2007年10月10日至2011年11月1日,榮健公司法定代表人許日送以妻子鄧雙喜名義,與根竹園公司分別簽訂5次租用協議,在前述23棟永久性建筑的基礎上陸續進行升級改造,建設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并于2010年8月份正式經營。經規劃國土部門核算,榮健市場總占地面積約12.8452萬平方米,分屬根竹園社區和薯田埔社區,其中根竹園社區占地約6.7萬平方米,薯田埔社區占地約6.1萬平方米。按交易品類分為5個區域,其中A區規劃為市場配套設施和干貨及雜貨批發;B區(即著火區)為水果批發;C區為蔬菜批發、零售、茶葉批發以及干果銷售等;D區不屬于榮健公司,為根竹園社區所有,擬作為建材市場,暫未使用;H區為水果批發。目前市場內有400多家承租經營的商戶,其中僅70多家領取了工商營業執照,其余商戶均掛靠榮健公司經營。
榮健市場23棟永久性建筑建筑面積約3.3萬平方米,分布情況是:A區8棟、B區2棟,C區7棟,D區6棟。其中市場B區除2棟永久性建筑外,其他均為臨時建筑(鐵皮棚房),臨時建筑的建筑面積約為3.3萬平方米。
(2)起火建筑情況。起火建筑位于榮健市場B區通道東側自編A棟,系鄧雙喜于2008年3月28日向根竹園公司租用,是一棟一層鋼架鐵皮房,建筑面積1290平方米。該建筑南北長134米,東西寬8.8米,呈兩側對開擺布。該建筑內各商鋪均設金屬卷閘門作為大門。該建筑南部與臨街商鋪相連,北部與自編A5宿舍相連,東面與長盛發塑膠廠生產車間間隔6米并設置鐵皮棚相連,西面與相鄰商鋪間距約10米。
起火建筑原為1米高的磚墻結構(不屬于原23棟永久性建筑范圍),后在原有建筑基礎上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間改建而成。上部以鋼架鐵網為主要材料的墻體,頂部為鐵皮搭建而成的鐵皮房,內部沒有承重墻體和防火分隔,整體互相連通,空間大、跨度大。承租商鋪的經營戶使用彩鋼板、木材等材料搭建閣樓,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溫隔熱,并根據各自使用用途進行改造,在商鋪里側有自制冷藏室、廚房、洗手間等設施。起火建筑內貨物密集,堆積大量水果、紙盒、塑料以及炊具、床鋪等家居物品。
起火建筑內正常營業人員為60人左右,當晚居住約50人(疏散約30人,死傷21人)。
(3)榮健市場消防設施情況。榮健市場內自建有固定消防栓系統,商鋪均配有滅火器、應急燈和逃生標志。起火建筑沒有獨立防火分區,建有固定消防栓系統,起火建筑周邊共有42個墻壁式消防栓、1個地上消防栓。供水管網直徑150mm,沒有設消防水泵,管網直接與市政管網連接,測試壓力為0.15-0.2MPa。當晚,榮健市場內消防栓被市場管理處上鎖,消防水管網總閥未調至最大狀態。
榮健市場周邊1公里范圍內共有25個消防栓,其中市政消防栓16個,供水管網直徑300mm,測試壓力為0.28-0.35MPa。其中,離火災地點最近的南環大道消防栓(約350米)是消防車主要取水點。另有9個消防栓,其中:6個消防栓位于樓崗路(市場正門前),由公明辦事處承建,尚處于建設階段,未驗收投入使用,也未和市政供水管網連接,其供水管網及消防栓均無水;3個消防栓位于市場內,均已廢棄。
(4)榮健市場用電情況。根竹園公司于2007年6月15日向深圳市供電局申請在榮健市場內報裝了一臺315KVA的變壓器,后于2013年7月10日申請增容至800KVA。榮健市場B區A56號商鋪的配電線路由商鋪卷閘門上方鐵梁處引入自制冷藏室,電線吊裝并使用不阻燃管穿管敷設,商鋪內自制冷藏室和日常用電分別用380V和220V電壓。
榮健公司僅3名電工,2名未持證上崗,1名電工證未年審;未建立符合榮健市場及其商鋪用電實際的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設備檢查制度、維護保養制度、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榮健市場內公共配電系統存在低壓配電干線違規安裝聯絡開關箱,未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電纜線任意接駁、浮拉、拖地、多線纏繞,電源線路絕緣破損、老化未進行更換等問題。
承租經營的商戶選擇沒有相關資質和資格的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不合規的用電設備。商鋪內配電線路存在安裝敷設不規范、電線路未穿管或使用不阻燃管、亂拉亂接,在電氣設備及電源線附近堆放可燃物及雜物或可能導致電源線發生機械損傷的物品,部分商鋪未安裝漏電保護以及電源線未接地線等問題。
3.起火點商鋪情況。
(1)整體情況。起火點商鋪位于榮健市場B區A棟A56號,長約11米、寬約5米、高約5米,面積約60平方米。楊榮臘于2010年5月始進駐該商鋪經營水果(主要經營蘋果),無工商營業執照,掛靠榮健公司經營,商鋪名為“秦晉果業”。楊榮臘和其妻兒2人及1名雇傭的員工共4人居住在該商鋪。鋪內靠西南部分為自制冷藏室,自制冷藏室里側自北向南分別建有長約1.2米、寬約1.46米的衛生間和長約2.3米、寬約2米的兩間房間。起火時鋪內有電磁爐、洗衣機、電視機等電器。
(2)自制冷藏室情況。自制冷藏室長約5米、寬約4米、高約2.3米,功率5匹,于2010年8-9月份期間雇請黃家威外購壓縮機、冷風機、庫板、電源線、冷凝劑等組裝而成,并由其主要負責電線連接工作。自制冷藏室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保溫。黃家威自稱“東莞環球制冷公司”招攬生意,所制作的冷藏室自稱“環球”牌,實際從未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也沒有履行任何審批手續。
自制冷藏室交付商戶使用后,黃家威僅口頭告知使用事項,沒有提供使用說明書,也沒有向A56商鋪說明過自制冷藏室及電源線的維護及保養檢查等事項。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3年12月11日1時26分許,榮健市場B區A54號商鋪店主陳順強發現異常,最先跑出商鋪并敲打周邊商鋪的門,隨后B區A55、A56、A57號商鋪附近出現火光。緊接著,A56號商鋪工人蔡亞利聽到商鋪外有吵鬧聲,發現A56號商鋪上方有紅色火光,立即打開鐵卷閘門往外跑;1時28分許,A56號商戶楊榮臘從商鋪內跑出來,敲打A57商鋪的門但沒有反應,打開附近的消防栓自救但消防水壓不足、無法進行有效撲救。同時,榮健市場保安李志國正和A61號商鋪郭賴在市場辦公室查看市場監控錄像時,通過監控鏡頭發現市場有濃煙,有人使用滅火器救火,跑到市場B區后發現A54至A57號商鋪濃煙滾滾并有火光;1時29分許,保安李志國回到市場辦公室用手機報警并通知現場保安組織救援。由于起火建筑整體連通,商鋪內墻使用鐵網及聚氨酯泡沫分隔,可燃易燃物品多,與周邊建筑防火間距不足,且當時有偏東北風,造成火勢迅速向南北兩側蔓延。
事故共造成榮健市場B區A棟A38-62號共25間商鋪起火,產生的大量濃煙及有毒有害氣體充滿整個起火建筑,造成16人死亡,另有5人受傷。
(二)滅火救援及現場處置情況。
1.群眾自救情況:公安消防救援隊伍到達前,陳順強、蔡亞利、楊榮臘和正在榮健市場卸貨的搬運工彭永明等4人,榮健市場管理處值班班長胡軍生等11名保安以及部分被叫醒的商戶和群眾參與救援,通過呼喊、拍門以及到附近宿舍喊話等方式,疏散群眾約30人。
2.應急救援情況:1時29分,深圳市光明新區公安消防部門接到119指揮中心火災報警后立即出動,公明消防中隊6臺消防車及轄區5個分隊5臺消防車共50名指戰員于1時35分率先到達現場開展救援處置,了解現場情況后立即通知光明新區公安消防大隊全勤指揮部到場并請求增援。增援消防車輛陸續于1時50分至3時36分期間到達。廣東省及深圳市政府接到報告后,迅速啟動了應急預案,省、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和其他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組織調動公安、消防、應急、武警、醫療、安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先后組織8個中隊、29輛消防車(載水量156噸)、190名消防官兵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火災于當日3時被撲滅。現場搜救出死亡人員16人,受傷人員5人并迅速送往醫院治療。
3.應急救援評估。消防官兵到達現場時,已處于猛烈燃燒階段且燃燒產物毒性大,部分商鋪存有電單車、冷藏室等,在撲救過程中不時發生爆炸,救援環境復雜。在省、市公安消防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及專家的指導下,當地消防官兵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和第一時間控制災情發展的救援原則,戰術運用合理、現場部署得當、及時科學處置、保障措施得力,成功營救5人,疏散周邊大量群眾,避免了火災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次生災害。經評估,本次事故救援處置行動成功。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和專家論證,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榮健市場B區A棟A56號商鋪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氣冷卻器電源線路短路引燃商鋪內可燃物蔓延成災。
(二)間接原因。
1.榮健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1)安全意識淡薄。榮健公司作為榮健市場建設、經營和管理單位,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了自身經濟利益而無視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許日送在事故發生后,未能組織員工進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災撲救,反而擅自駕車離開現場逃往外地。
(2)違法建設經營榮健市場。榮健公司在榮健市場建設過程中未辦理國土規劃相關用地審批、報建手續,未經公安消防部門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以及開業前安全檢查;違規搭建大量鐵皮棚房,頂棚彩鋼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內部沒有承重墻體和防火分隔,整體互相連通,燃燒時釋放出大量有毒濃煙,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3)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榮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不明確,所提供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早已離職,實際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沒有正式任職記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不徹底,未能及時消除違規住人、用電隱患及消防設施不完善等事故隱患。
(4)榮健市場用電安全管理混亂。榮健公司雇請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違規布設電氣線路,榮健市場存在室外路邊低壓電纜頭制作不規范、敷設高度嚴重不足等問題,且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榮健市場整體配電干線、入戶線敷設方式不符合規范要求;通訊電路與強電線路未分開敷設;電纜線任意接駁、浮拉、拖地、多線纏繞;電源線路絕緣破損、老化未及時進行更換;插座回路未獨立安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保護接地線采用纏繞及鉤掛方式等大量安全隱患。
(5)榮健市場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不到位。榮健公司從未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用電及消防方面的培訓;未按規范要求建設市場消防設施,未安裝火災緊急報警裝置,商鋪未設置緊急疏散出口,造成人員未能及時逃生。尤其是違規將榮健市場內消防栓鎖閉,消防水管網總閥未調至最大狀態,導致火災發生后無法及時撲救初期火災。
2.A56號秦晉果業商鋪經營戶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
(1)消防安全意識淡薄。A56號商戶未履行租賃合同和防火責任書,擅自改變商鋪結構,大量使用彩鋼板、木材等材料違規搭建閣樓,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溫隔熱。未對存在的消防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邊商鋪經常性地存在電線開關“跳閘”的情況下,沒有引起警醒,及時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2)存在“三合一”問題。A56號商戶無視消防法律法規要求,將經營、儲存和居住場所合為一體,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和消防安全技防措施。尤其是在相關監管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違規住人專項整治后仍拒不拆除和遷出。
(3)違規安裝自制冷藏室和配電線路。A56號商戶用電安全意識淡薄;聘請無相關資質資格的人員使用鐵皮層、聚氨酯泡沫保溫層、壓縮機、冷凝劑等設備、材料違規自制冷藏室;配電線路使用不阻燃管穿管,線路亂拉亂接;在自制冷藏室及電源線附近堆放可燃物及雜物或可能導致電源線發生機械損傷的物品;未規范安裝漏電保護。
3.黃家威違法組裝銷售自制冷藏室。
黃家威違法組裝自制冷藏室賣給A56商鋪使用,并負責電線連接工作。經查,該自制冷藏室是一個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和無生產廠家的“三無”產品,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因素。
4.根竹園公司出租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
根竹園公司違法將未辦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手續、沒有消防許可手續的土地及上蓋建筑物出租給榮健公司建設經營市場。同時,根竹園公司未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和《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任的決定》相關規定,對榮健公司擅自建設鐵皮棚房行為實施有效監督,也未督促承租方及時整改消防安全隱患和向有關部門報告,未履行出租場所消防安全責任。
5.公安消防部門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不力。
(1)2011年1月以前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原光明消防大隊負責公明辦事處的消防監督工作,該大隊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轄區防火監督管理工作監管不力,在發現榮健市場未進行消防報建、驗收便擅自經營的問題后,未按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市場實施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未能有效消除榮健市場未經消防許可擅自經營的問題,工作嚴重失職。
(2)2011年1月以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負責轄區(含榮健市場)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在發現榮健市場未取得消防許可而擅自營業的情況下,未按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處理,未能有效制止該市場消防違法行為和消除該市場長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工作嚴重失職。
(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負責轄區消防監督檢查的業務指導,對公明派出所業務指導不力,未能督促其嚴格依法實施監管、消除轄區內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
(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負責轄區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公明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疏于監管。
6.土地監察及規劃國土部門對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監管不力、指導督促不力。
(1)公明街道辦事處執法隊對榮健市場內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行為制止不力、查處拆除不力,對榮健市場內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規模不斷擴大問題失管失控,工作嚴重失職。
(2)光明新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未認真履行轄區內規劃地違法行為的日常督查職責,對榮健市場內長期存在的違建問題失察;對查違中隊及公明辦事處執法隊開展市場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巡查檢查和查處整改工作指導、督促不力。
(3)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光明管理局未能正確履行職責,違規為榮健市場違法占用位于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的部分國有未出讓土地補辦了臨時用地手續。
7.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把關不嚴。
光明新區城市建設局為榮健市場違法占用轄區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的國有未出讓土地違法建設補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查批復,存在審核把關不嚴問題。
8.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對榮健公司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監管不力。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對于榮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記注冊的住所外違法建設大面積鐵皮棚房用于經營行為監管不力,日常巡查流于形式。
9.根竹園社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力。
根竹園社區片面強調增加社區收入而忽視安全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未能嚴格督促轄區內市場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責任;個別干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收受榮健公司老板許日送的巨額賄賂,為該公司違法建設等行為提供便利。
10.公明辦事處存在消防安全監管等方面履職不到位問題。
(1)公明辦事處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領導不到位,對于轄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發現榮健市場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后沒有跟蹤整改;2012年3月至11月公明辦事處在開展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整治和2013年6月至9月在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行動中,部署工作針對性不強,監督檢查措施不力,未能及時消除榮健市場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問題;違規為榮健市場出具相關用地證明材料,并為榮健市場辦理有關證照和規避違法建設查處,致使該市場存在大量違法建設。
(2)公明辦事處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未能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沒有認真督促成員單位貫徹落實辦事處消安委的工作部署;對榮健市場長期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問題,沒有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對榮健市場徹底整治;協調推進公明辦事處消防安全網格化工作不到位;在2013年6月至9月開展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驗收過程中流于形式、走過場,排查隱患不徹底、整改不全面、監督檢查不力。
(3)公明辦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沒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督促協調職責;2013年1月接到光明新區安委辦《關于加強光明新區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后,沒有組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治;在2013年6月至9月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行動以及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中,沒有督促有關單位整治榮健市場長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11.屬地區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落實不到位。
光明新區管委會片面地強調對社區集體經濟轉型升級項目“主動支持服務”,而忽視安全生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上級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力;對2012年3月至11月開展公明辦事處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整治和2013年6月至9月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行動專項整治工作部署不到位,未能有效消除榮健市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問題;違規要求相關部門為榮健市場違法占用位于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的部分國有未出讓土地補辦臨時用地手續。
12.深圳市安全監管體系不夠完善。
深圳市2009年大部制改革后,原深圳市安全監管局機構和職能發生了重大調整,綜合協調、安全監管、培訓考核等職能分散在不同部門,并整建制撤銷了原深圳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深圳市級對下級安全生產監督和安全生產執法指導力度不足;基層安全監管基礎薄弱,經濟發展速度快、安全監管任務重的光明、坪山、龍華、大鵬4個新區長期未單獨設立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落實不到位;消防安全監管職責不清,深圳市、區兩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均設在公安機關,公明辦事處等部分基層消安委辦卻設在街道辦事處,并長期與安委辦合署辦公,導致安全生產行業直接監管、綜合監管和屬地監管職責混淆不清,消防安全工作績效不高。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深圳市“12·11”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違法搭建、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公安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共8人)
1.許日送,榮健公司董事長兼法人代表。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2.許平益,榮健公司總經理,負責榮健市場日常管理工作。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3.許光強,榮健公司股東。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4.簡堅文,榮健市場保安主管,負責市場治安、消防工作。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5.朱汝才,榮健市場保安隊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6.鄧國安,深圳市和盛時代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員工,2011年6月至今兼任榮健公司出納工作。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公安機關于12月22日刑事拘留,2014年1月17日已報捕。
7.楊榮臘,榮健市場B區A56號秦晉果業商鋪經營者。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于2013年12月18日刑事拘留,12月31日被依法逮捕。
8.黃家威,榮健市場B區A56號秦晉果業冷藏室安裝者。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于2013年12月23日刑事拘留,12月31日被依法逮捕。
(二)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人員(共8人)
1.陳敏峰,中共黨員,原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現任深圳市光明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寶安區人大代表。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偵查。
2.黃海濤,中共黨員,原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副主任,現任深圳市光明新區公共事業局副局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偵查。
3.常謙,中共黨員,原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安委辦主任兼消安辦主任,現任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城市管理辦公室(執法隊)主任(隊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偵查。
4.麥炳洪,中共黨員,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經濟科技發展辦公室主任。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偵查。
5.蘇運喜,中共黨員,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副所長,分管轄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偵查。
6.古君輝,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專職消防民警,2012年3月至今負責榮健市場所在根竹園社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偵查。
7.李昕強,中共黨員,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專職消防民警,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負責榮健市場所在根竹園社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偵查。
8.林潭烈,中共黨員,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防火中隊防火監督員,2009年7月至2011年1月,任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光明消防大隊防火監督組第三小組組長,負責榮健市場所在轄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偵查。
以上人員屬中共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的,待檢察機關作出處理后,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及時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除上述人員外,對其他涉及事故的人員是否涉嫌犯罪問題,建議檢察機關抓緊偵查調查,盡快公布結果。
(三)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共1人)
麥合平,中共黨員,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黨支部書記,兼公明辦事處城管執法隊案件審理科副科長。在擔任根竹園社區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榮健公司老板許日送巨額賄賂,在根竹園社區統建樓工程發包、榮健市場租賃以及證照辦理、違法建設等方面,為許日送提供幫助;未督促轄區內榮健市場落實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責任制。2014年1月13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鑒于麥合平的上述行為已構成違紀違法并涉嫌犯罪,建議給予麥合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