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國道廣州市從化區“5.2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2015年5月23日19時4分,在我市從化區轄區內的105國道2450km+500m處(從化區呂田鎮古田村路段),發生了1起3輛貨車碰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7人死亡,3輛貨車不同程度損壞,直接經濟損失約946萬元。
事故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調查組,按照事故調查“四不放過”的原則,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對該起事故進行了調查。目前,該起事故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復結案。現將有關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5年5月23日19時許,陳小林駕駛贛F67861號重型廂式貨車沿105國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從化區呂田鎮古田村路段時,該路段坡道急、彎道大,因剎車性能不合格,車頭碰撞同方向、同車道由柏偉駕駛的粵A652U1號輕型普通貨車(車上搭載龍兵、劉強、黃仕忠、鄭約且、阿牛子土、鄭拉體等6人)的右側尾部,導致粵A652U1號輕型普通貨車向左橫向側翻在對向車道,遇段紅雄駕駛的湘L7B005號重型自卸貨車由北往南方向駛至并發生碰撞,最后造成龍兵、劉強、黃仕忠、鄭約且、阿牛子土、鄭拉體等6人當場死亡,駕駛人柏偉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3輛車不同程度損壞。
二、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相關肇事車輛的駕駛員沒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守法行駛,導致車禍的發生及相關駕乘人員死亡。柏偉駕駛燈光性能與反光標識均不合格、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粵A652U1號輕型普通貨車,先后遭到陳小林駕駛的制動性能不合格、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行駛的贛 F67861號重型廂式貨車,以及段紅雄駕駛的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行駛的湘L7B005號重型自卸貨車的連續碰撞,導致粵A652U1號輕型普通貨車上的7名駕乘人員在撞擊外力作用下死亡。
(二)間接原因。
1、南城開元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對掛靠貨車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該公司雖然制定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配備了安全管理人員,但安全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對長期在外地營運的掛靠貨車疏于管理,沒有做好掛靠貨車的車主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沒有確保營運貨車及駕駛員守法行駛。
2、從化輸變電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安全管理不到位。該公司雖然制定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也定期對雇請的蔣軍施工隊開展了安全生產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培訓教育,但在安排蔣軍施工隊外出工作期間,對駕乘人員應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問題教育和督促不到位。
3、段紅雄個體戶非法經營貨物運輸業務且安全意識淡薄。段紅雄貨運個體戶未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許可,非法從事貨運業務,且安全意識淡薄,沒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超載運輸貨物。
(三)事故性質。
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事故責任追究
(一)南城開元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
1、南城開元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作為贛 F67861 號重型廂式貨車的登記車主和發包單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廣州市安全監管局協調江西省撫州市安全監管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2、任龍:男,33歲,南城開元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廣州市安全監管局協調江西省撫州市安全監管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3、陳小林:男,40歲,贛F67861 號重型廂式貨車的駕駛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建議由廣州市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從化輸變電工程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
1、從化輸變電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作為蔣軍施工隊的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間接管理責任。建議由上級單位責令該公司對有關問題立即進行整改。
2、張志剛:男,42歲,從化輸變電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裁、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間接領導責任。建議由上級單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理。
3、黃偉平:男,40歲,從化輸變電工程有限公司的安監部經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間接管理責任。建議由上級單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理。
4、蔣軍:男,41歲,蔣軍施工隊的負責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間接管理責任。建議由廣州市從化區安全監管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5、蔣安華:男,47歲,蔣軍施工隊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間接管理責任。建議由廣州市從化區安全監管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6、柏偉:男,33歲,粵A652U1號輕型普通貨車的駕駛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構成犯罪,但由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段紅雄非法貨運個體戶。
段紅雄:男,27歲,湘 L7B005 號重型自卸貨車的實際控制人、駕駛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直接責任。建議由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由廣州市交委依法查處其非法經營貨物運輸行為。
四、整改和防范措施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強化道路貨運企業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二是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執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三是完善交通疏導安全措施,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四是開展全市警示教育活動,加強法制宣傳力度。
下一步,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建議以及市人民政府的批復要求,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安全監管局,從化區人民政府,廣州供電局等單位,將依法對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市交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部門將切實加強安全監管,認真落實各項事故預防和整改措施,杜絕同類事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