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文安縣新鋼鋼鐵有限公司制氧廠“7.30”燃爆瞞報事故
一、事故情況
2013年7月30日7時1分,廊坊市文安縣新鋼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鋼公司)制氧廠發生燃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290萬元。
二、單位概況
新鋼公司制氧廠2005年開始建設,2008年建成投產,投資額7830萬元,現有職工73人。主要生產裝置有6500m3/h、10000m3/h、15000m3/h制氧機組各1套。6500m3/h制氧機組2005年開始建設,2006年10月投產;15000m3/h制氧機組2007年5月開始建設,2008年12月6日投產;10000m3/h制氧機組2007年5月開始建設,2009年11月投產。6500m3/h、10000m3/h和15000m3/h制氧機組均沒有正規設計單位,6500m3/h、10000m3/h制氧機組制造單位和建設單位為河南開封東京空分設備廠,15000m3/h制氧機組制造單位和建設單位為河南開封開元空分設備廠。未辦理“三同時”手續和經相關部門驗收。
三、事故經過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3年7月30日6時40分,新鋼公司制氧廠乙班值班主任王增強接公司總調度員王勝南通知,氧氣主管網壓力低,約0.5Mpa。6時50分,丙班即將接班,王增強告訴丙班值班主任劉克讓,調壓間氧氣氣動薄膜調節閥存在故障,劉克讓告訴王增強處理完調壓間故障后再接班。于是王增強帶領乙班電儀班長李明和3個空分班長劉歡、張振、劉鵬共5人一同去調壓間處理故障。劉克讓在主控室看到氧氣壓力顯示為2.2Mpa,于是又安排本班空分班長王永亮、電儀班長韓江波去調壓間協助乙班工作。7時1分,調壓間突然發生爆炸著火。
(二)事故救援情況
爆炸發生后,值班主任劉克讓立即安排氧壓工朱亞帥關停所有氧壓機,劉克讓將制氧設備供氧總閥關閉,并電話報告制氧廠廠長楊德喜。楊德喜從宿舍趕到調壓站后,安排劉克讓切斷氣源并組織工人佩戴空氣呼吸器實施救援,同時電話報告新鋼公司黨總支書記陳俊杰及新鋼醫院院長陳炳建。
新鋼公司總經理孟鐵山、黨總支書記陳俊杰、新鋼集團(內部名稱)工會主席王國常、新鋼醫院院長陳炳建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先后從調壓站內救出8名傷亡人員,由新鋼醫院院長陳炳建確認,事故造成4名工人當場死亡,3名工人重傷、1名工人受傷。事故當場死亡人員分別被送往霸州市高速停車場停尸房、霸州殯儀館存放。3名重傷人員中1人被送往天津武警醫學附屬醫院、2人被送往北京右安門醫院救治,3名重傷人員經救治無效先后死亡。另一名受傷工人,目前在廊坊市管道局醫院住院治療。
(三)事故瞞報經過和破壞偽造事故現場過程
1、事故瞞報經過
7月30日7時1分事故發生后,孟鐵山、王國常、陳俊杰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清理現場,對尸體進行轉移。傷亡人員轉移結束后,孟鐵山、王國常、陳俊杰在一起研究處理善后事宜。7月31日晚,在新鋼集團董事長孟小強辦公室,孟小強、孟鐵山、王國常、陳俊杰共同研究如何統一口徑,謊報事故真相,最終決定不上報事故情況。孟鐵山、王國常、陳俊杰、楊德喜在省安全監管局、市政府及安全監管部門、公安部門調查詢問時謊報事故傷亡情況。
2、破壞偽造事故現場情況
7月30日事故發生后,當日下午孟鐵山電話通知新鋼公司機動部部長魏立華,讓其盡快搶修管道恢復生產,魏立華制訂了管道搶修方案。7月31日上午,魏立華聯系施工隊進場開始進行管道搶修,至8月1日凌晨1時許搶修完畢。搶修完畢后制氧廠廠長楊德喜電話通知魏立華將事故現場換下來的管道、閥門運至新鋼公司廢料廠。
7月31日23時30分許,由文安縣安全監管局、公安局組成的核查組到達新鋼公司,找到陳俊杰向其詢問了燃爆事故地點并讓陳俊杰帶領去現場。陳俊杰將他們帶到制氧廠1號閥門站,指認一組五米左右長的管道即為爆炸事故發生的具體位置(后經調查證實此現場為偽造現場)。文安縣核查組用警戒帶將陳俊杰指認的現場警戒、保護、勘查,并照相固定。約40分鐘后,省安全監管局、廊坊市政府核查組在文安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陪同下,來到新鋼公司核查燃爆事故情況,陳俊杰又將省市核查組帶到偽造的事故現場。
(三)事故核查情況
2013年7月31日18時許,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事故舉報的核查通知后,省安全監管局會同廊坊市政府組成核查組于7月31日晚連夜趕赴現場調查事故相關情況。8月1日經核實,確認“7.30”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傷。事故發生后,新鋼公司轉移傷亡人員、破壞事故現場、偽造假現場蒙騙核查人員,是一起性質十分惡劣的瞞報事故。
四、事故性質及原因
這是一起因職工違章作業、設備缺陷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直接原因
現場作業人員未按《深度冷凍法生產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程》要求首先打開旁通管道手動截止閥,再關閉氣動薄膜調節閥(氣開式)兩側手動截止閥,便直接對氣動薄膜調節閥進行帶壓操作,導致氣動薄膜調節閥迅速打開,氧氣瞬間流速過快,引起燃爆。
(二)間接原因
1、新鋼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嚴重違規違章組織生產作業
(1)設施設備巡檢維護不到位。新鋼公司制氧廠從2008年安裝后至今,制氧廠主要設備一直未進行過大中修,氣動薄膜調節閥未進行過定期保養,設備管理、巡檢、維護不到位。
(2)設施設備未按國家標準要求設置防雷防靜電防護措施。新鋼公司制氧廠所有氧氣管道僅設置了一處防雷、防靜電接地點,不符合《深度冷凍法生產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程》要求。
(3)新鋼公司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設備操作規程不健全。
(4)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不力。制氧廠設備閥門出現故障及氧氣輸出管道氣動薄膜調節閥前后壓差過大,以前生產中出現過此類問題,制氧廠及新鋼公司未引起足夠重視。
(5)新鋼公司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崗位操作人員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未能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能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
(6)未按照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未對存在的重大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消除。
2、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
(1)新鎮鎮安全監管站工作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不到位;對新鋼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流于形式,未對新鋼公司特殊崗位操作人員資質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未認真督促企業安全隱患進行深入排查治理。
(2)新鋼公司對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拒不配合,導致文安縣安全監管局對新鋼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到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監管不力;督促指導轄區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不扎實。
(3)文安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新鋼公司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和登記手續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未對新鋼公司未履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報備登記手續和特種設備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查處。
3、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落實不力
(1)新鎮鎮人民政府對鎮轄區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對鎮政府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和屬地監督管理職責的指導和監督檢查不力;未按要求認真深入扎實地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部署工作針對性不強,監督檢查措施不得力;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不徹底,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問題沒有得到及時有效消除和解決。
(2)文安縣人民政府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產和特種設備監管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不嚴、抓得不實;監督指導縣屬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和特種設備監管職責不到位。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1、王增強,新鋼公司制氧廠乙班帶班主任。在處置調壓站氣動薄膜調節閥故障過程中,對現場危險因素估計不足,未按照操作規程違規操作,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2、李明,新鋼公司制氧廠乙班儀表工。在對調壓站氣動薄膜調節閥維修過程中,未按照操作規程違規操作,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二)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
1、孟小強,新鋼公司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
2、孟鐵山,預備黨員,新鋼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面工作。2013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3、楊德喜,新鋼公司制氧廠廠長,負責制氧廠全面工作。2013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4、王國常,中共黨員,新鋼集團黨委書記兼工會主席。2013年8月4日,因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5、陳俊杰,中共黨員,新鋼公司黨總支書記(紀委書記)。 2013年8月4日,因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6、陳炳建,新鋼醫院院長,2013年8月10日,因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三)給予黨政紀處分與組織處理責任人員
1、劉法強,文安縣政府副縣長,分管安全監管、質監等工作。在安全監管、質監部門對新鋼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上,存在部署不夠到位、整改不夠及時徹底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誡勉談話。
2、郭棟,文安縣安全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安全監管局全面工作。縣安全監管局對新鋼公司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綜合監管不到位,未能杜絕人員無證作業的違規問題,未能及時排除由教育監管不到位帶來的事故隱患,郭棟作為縣安全監管局局長,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3、韓立德,文安縣安全監管局副局長,分管法制、執法隊工作。其分管的執法四隊在巡查檢查工作中,未能杜絕企業人員無證作業的違規問題,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跟蹤督導落實不夠徹底,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4、李小娟,文安縣安全監管局執法四隊負責人,負責新鎮鎮轄區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其工作中,對于制氧廠是否屬于重大危險源并按照相關要求管理不清楚,對制氧廠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檢查不夠細致,對于已經查明的事故原因未能在日常監管中發現、解決,缺乏相應的業務知識,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薛彥強,文安縣質監局黨組書記、局長,負責縣質監局全面工作。縣質監部門對新鋼公司制氧廠特種設備年檢情況監管、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工作未全面落實到位,存在工作上的疏漏,薛彥強作為縣質監局局長,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6、楊志剛,文安縣質監局紀檢組長,分管安全監察大隊工作。對新鋼公司制氧廠特種設備年檢情況監管、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工作未全面落實到位,存在工作上的疏漏,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杜占杰,文安縣質監局安全監察大隊中隊長,分管新鎮片區。對新鋼公司制氧廠特種設備年檢情況監管、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工作不力,存在工作上的疏漏,負有直接責任,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8、鄒德善,新鎮鎮黨委書記。新鎮鎮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對新鋼公司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綜合監管不到位,落實不夠深入,未能及時排除由教育監管不到位帶來的事故隱患。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9、張衛彬,新鎮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新鎮鎮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對新鋼公司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綜合監管不到位,落實不夠深入,未能及時排除由教育監管不到位帶來的事故隱患。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0、張文輝,新鎮鎮人大副主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新鎮鎮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對新鋼公司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綜合監管不到位,落實不夠深入,未能及時排除由教育監管不到位帶來的事故隱患。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1、張占凱,文安縣新鎮鎮安委辦主任,負責新鎮鎮轄區安全生產工作。在落實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中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存在的隱患排查不徹底、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四)給予行政處罰人員
1、孟小強,新鋼公司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后,未按規定向政府和監管部門報告,瞞報事故情況。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第18條、第13條規定,由廊坊市安全監管局給予孟小強2012年年收入40%、100%的罰款,合并140%的罰款,計人民幣84.4萬元的行政處罰。
2、孟鐵山,新鋼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面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后,未按規定向政府和監管部門報告,瞞報事故情況。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第18條、第13條規定,由廊坊市安全監管局給予孟鐵山2012年年收入40%、100%的罰款,合并140%的罰款,計人民幣49.1萬元的行政處罰。
3、陳俊杰,新鋼公司黨總支書記。事故發生后,未按規定向政府和監管部門報告,瞞報事故情況。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第13條規定,由廊坊市安全監管局給予陳俊杰2012年年收入100%的罰款,計人民幣10.2萬元的行政處罰。
4、王國常,新鋼集團工會主席。事故發生后,未按規定向政府和監管部門報告,瞞報事故情況。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第13條規定,由廊坊市安全監管局給予王國常2012年年收入100%的罰款,計人民幣13.1萬元的行政處罰。
5、楊德喜,新鋼公司制氧廠廠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后,未按規定向政府和監管部門報告,瞞報事故情況。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第18條、第13條規定,由廊坊市安全監管局給予楊德喜2012年年收入40%、100%的罰款,合并140%的罰款,計人民幣13.7萬元的行政處罰。
6、孟真真,文安縣新鋼鋼鐵有限公司法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8條第2項規定,由廊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孟真真2012年年收入40%的罰款,計人民幣1.4萬元的行政處罰。
7、楊穎龍,中共黨員,新鋼集團公司總經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8條第2項規定,由廊坊市安全監管局對其處2012年年收入40%的罰款,計人民幣8.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對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政處罰
文安縣新鋼鋼鐵有限公司 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組織生產,未按照《深度冷凍法生產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程》等國家標準要求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在事故調查過程中偽造事故現場,隱瞞傷亡人員數目,故意瞞報事故。由廊坊市安全監管局對其處罰如下:
對新鋼公司“7.30”瞞報事故,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第12條第1款和第15條第2項規定,對新鋼公司分別處以500萬元、50萬元,共計5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責成文安縣人民政府向廊坊市人民政府寫出深刻書面檢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堅決守住安全生產“紅線”。廊坊市、文安縣人民政府要認真吸取新鋼公司血的事故教訓,堅決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發展理念,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業績觀,認真實施安全發展戰略,擺正生命與生產、生命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堅持發展以安全為前提和保障,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來換取經濟和企業的發展。(二)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新鋼公司要在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法定代表人負責制的基礎上,完善并嚴格執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重點的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精細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配備具有本專業安全知識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設備、設施的本質安全;加大隱患排查力度。對市、縣安全監管、質監等部門排查診斷的434處安全隱患,要逐一對照隱患整改指令要求,排出整改時間表,明確整改責任,落實隱患整改資金,加大隱患整改力度,確保企業生產安全。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氧廠須由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有資質的建設單位施工。同時,對制氧廠的周邊條件、工藝布置、設備設施、管道及安全設施等生產條件及管理條件必須逐項診斷,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要逐項整改。
(三)切實履行好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安全監管監察職責。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進行把關,深入基層、深入現場,加大執法力度,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工作,認真整治企業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發現企業存在重大隱患不治理的,要進行追責。
(四)繼續扎實開展徹底地安全生產大檢查。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全面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通過明查暗訪、組織專家檢查、企業員工日常自查等方式和途徑,及時全面徹底地排查企業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和存在的各種安全問題,強化安全措施,及時消除各類隱患,解決存在的問題,堵塞安全漏洞。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創新檢查手段,確保取得實效,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