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浪底水利樞紐附屬工程西溝壩“3·1”漫壩較大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組認定,事故直接原因為:
由于黃河水利水電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對閘門啟閉機維修養護和管理不到位,事故發生前閘門控制系統可編程控制器存在電氣故障,處于功能紊亂狀態,致使閘門非正常自行開啟。
事故間接原因主要是:
1. 西溝壩運行管理薄弱,監管存在盲區,長期失管失察。
2. 灌溉洞供水支洞工作閘門維修養護和管理不到位,長期帶病運行。
3.現場視頻監控系統未發揮監控作用。
4.西溝壩水位監測缺失。
5.值班人員履職不到位,勞動紀律松弛。
6.工程運行管理相關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
責任認定和處理情況
小浪底管理中心主任張XX、黨委書記孫XX、副主任董XX、副主任張XX、開發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曹XX、副總經理張XX、副總經理XX、副總經理薛XX、黃委水文局局長馬XX、副局長姜XX等10名黨員領導干部,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直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及處理。
處級及以下人員的追責問責工作,由水利部直屬機關紀委會同有關司局提出建議,經水利部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后,政務處分工作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負責辦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工作由小浪底管理中心黨委和黃委會黨組分別辦理。
此外,黃河水利水電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濟源市應急管理局依據有關規定,對黃河水利水電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及主要負責人予以處罰。